107年 司法特考 四等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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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
別:四等考試
組:法警、執行員
目:行政法概要
考試時間1小時 30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20250
20350
20550
頁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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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醫院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間,訂有全民健康
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契約(下稱特約)A醫院所屬外科主治醫師與
病人共謀,以偽造資料申報多筆醫療費用,保署因而依據全民健康保
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 39 條規定停止 A
醫院外科(含門診、住院)醫療業務特約 2個月,涉案醫師於停止特約
期間,對保險對象提供之醫療服務,不予支付。試問:A醫院與健保署
之特約法律性質為何?健保署對 A醫院外科(含門診住院)醫療業
務停止特約 2個月,對涉案醫師於停止特約期間,對保險對象提供之醫
療服務不予支付之行為法律性質為何?又健保署以管理辦法為停約與
不予支付之行為,是否符合法律保留原則?(30 分)
參考法條: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66 條第 1「醫事服務機構得申請保險人同意特約為保險醫
事服務機構,得申請特約為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醫事服務機構種類與申請特約之
資格、程序、審查基準、不予特約之條件、違約之處理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
由主管機關定之。」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 39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特約
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予以停約一個月至三個月。但於特約醫院,得按
其情節就違反規定之診療科別、服務項目或其全部或一部之門診、住院業務,予
以停約一個月至三個月:
一、以保險對象之名義,申報非保險對象之醫療費用。
二、以提供保險對象非治療需要之藥品、營養品或其他物品之方式,登錄就醫並
申報醫療費用。
三、未診治保險對象,卻自創就醫紀錄,虛報醫療費用。
四、其他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申報醫療費用。
五、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容留未具醫師資格之人員,為保險對象執行醫療業務,申
報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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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乙為夫妻自民國 102 31日起向 T市政府申請核定為低收入戶
並自該月起,每月受領生活扶助費用,惟 T市政府社會局承辦人員於
107 715 日審核案件時始發現甲與乙於 103 41日已經離婚
但甲與乙並未主動向主管機關申報此一變動,經個別計算,兩人均不符
合低收入戶之標準,T市政府社會局因而發函要求甲、乙返還自 103
41日溢領之生活扶助費用,甲與乙均主張適用信賴保護原則,生活
扶助費用已經使用完畢主張 T市政府社會局不得以發函方式向其請求
返還,是否有理?(20 分)
三、甲於 A市住宅區擁有二間套房分別出租予乙與丙並於租賃契約約定
不得從事違法事務。不料乙、丙卻於套房經營非法性交易之按摩店,乙
A市警察局查獲後,A市警察局除依據刑法妨害風化罪嫌移送乙之
並將案件移送 A市都市發展局A市都市發展局認定乙違規事實明
確,嚴重影響住宅區安寧,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79 條第 1項規定,一方
面裁罰乙新臺幣 30 萬元罰鍰,並立即將該套房斷水斷電,同時發函給
甲,要求甲禁止承租人乙繼續於套房中,從事違法性交易活動。甲、
均不服,甲主張自己只是將房屋出租,並未違法,提起訴願請求撤銷上
述函文。乙則主張,檢察官對於經營按摩店之妨害風化案件仍在調查階
段,A市都市發展局自不得先裁罰,且縱然認為乙確實違法,乙之違法
情節亦屬輕微,不應裁處最高額罰鍰。又乙提出不服聲明後,應即產生
暫時停止執行斷水斷電措施之效力,A市應即恢復供水供電;另主張丙
亦違法,卻未遭受任何處罰,不符合平等原則。試問甲、乙之主張是否
有理?(50 分)
參考法條:
都市計畫法第 79 條第 1項:「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
採取土石、變更地形,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市)(局)政府依本法
所發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
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
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
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
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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