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106 年第二次新進行員甄選試題 
甄才類別【代碼】:法務人員【K7501】 
科目二:民法、公司法及票據法(含申論題) 
 *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卷,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座位標籤號碼、甄試類別、需才地區等是否相符,
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卷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非選擇題共 5大題,每題各 20 分,共 100 分。 
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依標題指示之題號於各題指定
作答區內作答。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存程式功能),但不
得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
意使用者,該節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第一題: 
下列支票,其付款提示期限為發票日後幾日? 
(一)發票地台北市大安區,付款地台北市中山區。【5分】 
(二)發票地新竹市,付款地嘉義市。【5分】 
(三)發票地澎湖縣馬公市,付款地花蓮縣花蓮市。【5分】 
(四)發票地新北市三重區,付款地台北市萬華區。【5分】 
 
 
 
 
 
 
 
 
 
第二題: 
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請說明何謂「先訴抗辯權」?【5分】 
(二)甲向某銀行貸款,徵得乙、丙二人在借據上簽名擔任保證人,未來甲發生遲延還
款,乙、丙可否向該銀行主張先訴抗辯權?【5分】 
(三)該銀行若向乙強制執行,乙可否主張僅負責清償三分之一?【10 分】 
 
 
 
 
 
 
 
第三題: 
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請簡要說明何謂「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5分】 
(二)對於此類公司可用哪些來源做為出資?【5分】 
(三)此類公司可否公開發行或募集資金?【5分】 
(四)此類公司在股權轉讓方面有何規定?【5分】 
 
 
 
 
 
 
第四題: 
甲對乙有五十萬元的借款債權,乙以 X地設定抵押權,作為擔保。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
題: 
(一)甲可否不讓與債權,而將抵押權讓與給丙?【7分】 
(二)乙將 X地分割為 X1 及X2 兩筆土地,並將 X1 出售予丁,則抵押權之效力是否及
於X1 土地?【7分】 
(三)甲將五十萬元債權中的三十萬元讓與給戊,則戊所有之三十萬元債權可否於乙無
法清償時,訴請法院拍賣 X地?【6分】 
 
 
 
 
 
 
第五題: 
甲為 A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乙、丙、丁及戊四人為該公司之董事。甲擬召開董事會
議決以新台幣一千萬元之款項貸與 B股份有限公司之議案。惟甲為避免董事戊於會中反對,
故未通知戊出席該董事會。試附理由及法律依據回答下列問題: 
(一)董事乙因病未克出席該董事會,是否可託其好友 X,代理出席董事會?【6分】 
(二)甲未通知戊出席董事會,致戊未能出席,則此次董事會之決議,是否有效? 
【6分】 
(三)若 A公司董事共五人,則該公司可否設置常務董事會?【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