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 銀行招考、金融雇員 不分職等 兆豐銀行-法務人員 民法、公司法及票據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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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106 第二次新進行員甄選試題
甄才類別【代碼】:法務人員【K7501
科目二:民法、公司法及票據法(含申論題)
*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卷,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座位標籤號碼、甄試類別、需才地區等是否相符,
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卷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非選擇題共 5大題,每題各 20 分,共 100 分。
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依標題指示之題號於各題指定
作答區內作答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存程式功能),但不
得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
意使用者,該節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第一題:
下列支票,其付款提示期限為發票日後幾日?
(一)發票地台北市大安區,付款地台北市中山區。5分】
(二)發票地新竹市,付款地嘉義市。5分】
(三)發票地澎湖縣馬公市,付款地花蓮縣花蓮市。5分】
(四)發票地新北市三重區,付款地台北市萬華區。5分】
第二題:
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請說明何謂「先訴抗辯權」?【5分】
(二)甲向某銀行貸款,徵得乙、丙二人在借據上簽名擔任保證人,未來甲發生遲延還
款,乙、丙可否向該銀行主張先訴抗辯權?【5分】
(三)該銀行若向乙強制執行,乙可否主張僅負責清償三分之一?【10 分】
第三題:
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請簡要說明何謂「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5分】
(二)對於此類公司可用哪些來源做為出資?【5分】
(三)此類公司可否公開發行或募集資金?【5分】
(四)此類公司在股權轉讓方面有何規定?【5分】
第四題:
甲對乙有五十萬元的借款債權乙以 X地設定抵押權作為擔保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
題:
(一)甲可否不讓與債權,而將抵押權讓與給丙?【7分】
(二)乙將 X地分割為 X1 X2 兩筆土地並將 X1 出售予丁則抵押權之效力是否及
X1 土地?【7分】
(三)甲將五十萬元債權中的三十萬元讓與給戊則戊所有之三十萬元債權可否於乙無
法清償時,訴請法院拍賣 X地?【6分】
第五題:
甲為 A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丁及戊四人為該公司之董事甲擬召開董事會
議決以新台幣一千萬元之款項貸與 B股份有限公司之議案。惟甲為避免董事戊於會中反對
故未通知戊出席該董事會。試附理由及法律依據回答下列問題:
(一)董事乙因病未克出席該董事會,是否可託其好友 X,代理出席董事會?【6分】
(二)甲未通知戊出席董事會,致戊未能出席,則此次董事會之決議,是否有效?
6分】
(三)若 A公司董事共五人,則該公司可否設置常務董事會?【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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