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 海巡特考 三等 海巡行政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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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70170 全一頁
考試別 海岸巡防人員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組 海巡行政
科目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甲以亂槍打鳥的方式在短時間內分別向 AB二人撥打電話透過預先製作的語音
錄音謊稱欠繳信用卡應付金額,並要求將欠繳金額匯款至甲所給予的銀行帳戶,可
免繳納利息。A信以為真,隨即以網路轉帳方式如數匯款,並同時被甲的助手乙提
領;B聽完電話後即知語音所稱之事與事實不符隨即將電話掛上不予理會
馬上又打電話給 C,想要如法炮製對 A的做法,但 C的電話無人接聽。試問甲的行
為,依刑法如何評價?(25 分)
二、AB至夜店慶生,離開時 B已爛醉,A由於體質關係滴酒未沾,見 B執意開車,
A極力勸阻,但 B不以為意,B坐上駕駛座還未啟動汽車時,因不勝酒力,就趴在
方向盤上不醒人事睡著了。A見狀,將 B挪至副駕駛座位置,自己駕車送 B回家。
B的住處附近,A因路況不熟,撞上路邊電線桿,B的頭部撞傷流血。A一時害
隨即下車準備離開一邊打電話向友人甲告知事情發生經過甲知悉後告訴 A
如果只是單純離開仍難免被查獲A與甲詳細商討後共同想出可能脫罪的方法,
A於是將受傷的 B移至駕駛座上,佯裝 B駕車肇事,並以路人身分報警。A躲在一
旁,待警察來到並將 B送醫後,才離開現場。B送醫經治療後身體無大礙,且不知
自己沒有開車。試問甲的行為如何論罪?(25 分)
三、甲教唆乙偽造貨幣。之後甲竊取他人財物,乙則打傷了某國派至我國的外國代表。
上述案件偵查完畢後,檢察官向高等法院起訴乙打傷外國代表的案件時,一併起訴
了偽造貨幣及竊盜案件。試問,高等法院得否審理甲及乙的偽造貨幣案件及甲的竊
盜案件?得否對之作成有罪或無罪的實體判決?(25 分)
四、現行犯甲被逮捕後,移送至警察局。甲向警察表示要選任律師,並等候其到場,警
察允之在甲的辯護律師到場前警察向其曉以大義說明其是現行犯證據確鑿,
不如好好配合交待有無共犯、贓物去處等犯罪細節,以犯後良好的態度,換取較好
的結果。甲因而一五一十地詳實自白。檢察官起訴後,以該自白為證據,證明甲的
犯罪事實。試問,該自白是否有證據能力?應如何判斷?(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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