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
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2年
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試題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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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 A持法院搜索票對 B的住所,就 B所涉及毒品案件執行搜索,
卻在衣櫃抽屜發現槍枝。因當場除 B以外,只有甲在場,A懷疑槍枝應
該是在場的 B或甲所有,但無法確認,經詢問二人後,B矢口否認,甲
則坦然承認為其所有,A遂將甲逮捕,移送到檢方。甲接受檢察官訊問
時,同樣也坦承不諱。檢察官起訴後,甲二次未到庭,後經法院通緝後
才到案,問甲不法持有槍枝犯罪行為是否符合自首要件而減刑?(25 分)
某分局派出所員警 A與B執行臨檢勤務時,發現甲駕駛車輛經過,經查
該車的車主甲曾有酒駕前科,遂決定進行攔查與酒精檢測。甲則因為住
家就在前方一百公尺,即將到達,未接受停車指示,繼續行駛,A與B
見狀乃開啟警笛警示甲停車受檢,並駕駛警車跟隨。甲在道路行駛約三
十秒後,直接開入其住家的地下室停車場,A、B見狀駕駛警車跟隨進
入,在甲住家停車場內攔下甲車。要求甲下車配合進行酒精濃度檢測,
甲不滿警察作為,呼喊警察「搶錢」、「爛透了」等語,經過一翻折騰,
順利施以吐氣酒精測試,測得甲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53 毫克,A旋
將甲逮捕,移送檢察官偵辦。
按照上述的事實,檢察官偵查後,可能起訴甲的罪名為何?(25 分)
法院審理該案,甲的辯護人提出抗辯,認為 A與B無正當理由進入甲
的住處,所得到的每公升 0.53 毫克吐氣酒精測試,不得作為證據,甲
並無犯罪,因此該逮捕並非合法逮捕,請附理由說明該抗辯是否有
理?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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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屢屢遭丈夫 A家暴,某日終於受不了,拿起菜刀朝 A砍殺一刀,檢察
官調查後,起訴殺人未遂罪,在第一審法院審理時,雖 A表示願意原諒
甲,法院仍認定為殺人未遂罪而判刑。甲不服上訴後,二審法院認為該
刀傷雖深,但並非要害,不致喪命,且審酌其他情況,顯然甲在行為時
並非殺人故意,應屬傷害行為,在法官勸諭下,A也自認有錯,當庭表
示不再追究甲的意思,問二審法院應該如何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