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
調查人員及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海岸巡防人員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海巡行政
科 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小時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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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涉嫌販賣安非他命,經警方查獲予以逮捕。於警局製作筆錄時,警員
P要對甲採尿,甲不肯。警員 P要甲喝下 2公升瓶裝礦泉水。其後,甲
忍不住尿意,不得不排尿,P即順利對甲採尿。P將甲的尿液送往轄區
地檢署指定的醫院鑑定。P為取得甲販毒證據,在未告知甲之情況下,
隻身到甲租屋處,找到房東乙(乙不住在甲租屋處),經乙以備用鑰匙開
門而進入甲房間。P要在場的乙幫忙打開櫃子抽屜等,果真在衣櫃隱密
處找到安非他命一大包,P予以查扣。其後,醫院鑑定結果顯示,甲有
施用毒品,且查扣之物確為安非他命。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審理
時,甲的辯護人 L主張,甲的採尿程序違法,且機關鑑定之書面報告無
實施鑑定之人的簽名,亦屬違法,因而不得作為證據。甲以警員 P及乙
的行為觸犯刑法,另對警員 P及乙提出告訴。P抗辯,進入甲租屋處已
經乙同意,故調查程序無違法之處。乙抗辯,這是警員 P要求幫忙,他
只是基於警民合作的意思才協助開門。
試問甲的辯護人 L主張之合理性?(25 分)
試問警員 P及乙的罪責?(25 分)
 

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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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經理甲參加公司晚宴,雖已飲酒超量,但自認尚未酒醉,仍要開車
回家。甲的轎車停放在晚宴餐廳大樓地下停車場(專供餐廳客人使用的
專屬停車場)。甲坐上轎車駕駛座,剛啟動引擎,尚未移動車輛,即遭警
員P查獲,P要甲熄火下車。P當場對甲施予吐氣酒精測試,測得甲吐
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53 毫克,甲旋被逮捕。甲不服,當下與警員 P發
生言語衝突,且以一連串髒話辱罵警員 P。P不為所動,仍將甲押往警
局。於警局製作筆錄時,甲怕影響前程,竟以公司職員乙的名字及身分
證,向警員 P謊報身分。警員 P並未發覺,仍將全案移送檢察官。偵查
終結,檢察官對乙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甲也出庭應訊,但法院未發
覺甲身分。審理終結,法院判處乙罪刑。檢察官以法院量刑過輕而提起
第二審上訴。甲則未上訴。第二審審理時,法院始發覺甲冒用乙身分之
犯行。甲見事態不妙,即私下向乙請託,承諾給予加薪升職好處,希望
乙出面承認犯行,但遭乙拒絕。
試問甲的罪責?(25 分)
試問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裁判?(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