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海岸巡防人員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海巡行政
科 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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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夥同友人乙、丙、丁數名與兄弟幫幫主庚及幫眾辛、戊等數人,於某
廟口火拼。甲、乙、丙持棍棒圍堵毆打庚、辛等人,丁因心生害怕,在
一旁吶喊,未加入行列。戊唯恐庚、辛被打死,高聲大喊「警察來了」,
丁誤以為真,阻止甲、乙、丙繼續,要其趕快離開。雙方各有受傷,辛
因頭顱破裂傷重致死。請問相關人等之行為如何處斷?(25 分)
二、甲為某會計師事務所之助理,夥同其男友乙(非事務所員工),趁處理
某上市公司申請公開上市之機會,由甲將該公司寄放在事務所之某金融
存簿及印章交與乙,再由乙偽填提款單,將帳戶內之金額盜領一空。請
問甲、乙二人如何論處?(25 分)
三、乙及其好友丙因賭博欠債跑至臺北市找乙之父親甲。乙、丙見甲經濟狀
況佳,遂趁其不在時,竊盜既遂。因甲居住之房子裝有監視錄影設備,
甲握有乙、丙竊盜行為全程之錄影,甲遂對乙提起竊盜罪之告訴後,檢
察官對乙提起公訴。同時,甲委任律師針對自己被竊之事實,向臺灣臺
北地方法院自訴丙竊盜。嗣後甲又合法撤回對乙之告訴,試問臺灣臺北
地方法院對兩案件應為如何之判決?(25 分)
四、警察甲於通訊軟體 LINE 發現「派派外約」之性交易訊息,即與暱稱「○
派派」之帳號連絡並談妥性交易價格,應召站成員即撥打乙之行動電
話,由乙連絡應召女子丙,再由乙駕駛自用小客車搭載丙至與甲約好的
某汽車旅館,媒介丙與甲所喬裝之客人,欲從事性交易。丙進入該汽車
旅館後,即向甲表明性交易代價,並脫去衣物,甲立即表示其身分,將
丙逮捕,並連絡乙到案說明。試申論甲以誘發犯罪之方法取得之證據是
否有證據能力。(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