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1550 全一頁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 商業行政
科目: 公司法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2015 年12 月間,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授權常務董事甲,負責與 B公司間之採
購業務。翌年初,甲倉促間未詳閱合約內容,便與 B公司簽訂原物料採購契約,因
此造成 A公司之重大損失。A公司監察人乙平時積極認真查核及監督公司業務、財
務的執行,在確認上情後,擬主動代表 A公司對常務董事甲,提起因過失致生公司
損害的求償訴訟。若乙未提請股東會決議,逕訴請追究甲之責任,是否合法?請就
我國學術與實務見解,說明之。(25 分)
二、B為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在章程第 14 條明定:「股東會議決事項如下:一、釐訂
及修改本公司章程。二、選任及解任董事及監察人。」,而章程第 20 條則明定:「董
事會之職權如下:一、……。十三、董事及監察人報酬之決定。」試問:就 B公司
章程第 20 條所明訂董事會的職權範圍,包括第 13 款「董事……報酬之決定」部分,
請論述如此規定是否有違公司法?(25 分)
三、承上題,B公司就公司資金籌措部分,章程是否可直接規定「公司債之募集,依股東
會決議,由董事會執行之」?請論述之。(25 分)
四、商譽是公司法人的無形資產。民國 90 年公司法修正時,第 156 條特別增訂股東出資
得以商譽抵充,但又於 100 年間修正,刪除商譽抵充入股的規定。試問:何謂商譽
入股,為何公司法刪除股東出資得以商譽抵充的原有規定?請論述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