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 原住民特考 四等 法警 刑法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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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
人員、民航人員、稅務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代號:80850 全一頁
考試別 原住民族特考
等別 四等考試
類科組 法警
科目 刑法概要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甲欲殺 A而拿尖刀刺 A腹部A起,甲 A已死為了棄屍而將 A丟入附
近河中,A因此溺死。試問甲的行為應如何論處?(25 分)
二、中止犯的成立「因己意而中止」為必要惟何謂「因己意」?試說明之25 分)
甲乙為夫妻,某日妻乙在某家醫院婦產科生下有先天性心臟病早產兒 A的一星期
後,二人將 A棄置於病房而逃走。試問甲、乙的行為應如何論處?(25 分)
四、甲侵入某住宅強盜取得財物後見該住宅女主人 A貌美而另行起意對其強制性交,
事後又擔心東窗事發而將 A殺死。試問甲的行為應如何論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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