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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原住民族考試
等 別:四等考試
類科組:法警
科 目:刑法概要
考試時間:1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60850
頁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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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基於殺乙之目的,夜間潛入乙宅,進入乙之臥房後,見到床上躺著乙
妻丙和一名倒臥熟睡之男子,便持水果刀將該男刺斃。事後證實,該名
死亡之男子並非乙,而是暗中與丙交往的小王。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25 分)
二、警員甲於執勤時,攔下闖紅燈之乙正欲開立罰單之際,乙心有未甘乃大
聲要求警員甲提出證據證明其有闖紅燈之行為,警員甲見乙大聲怒吼,
一時氣憤,竟掏出警用手槍朝乙之小腿射擊一槍,以制止乙之怒吼,乙
因而受有普通傷害。警員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25 分)
三、甲與乙均對丙有好感。某日甲見乙與丙在餐廳內相談甚歡,心生忌妒,
乃萌生傷害乙之犯意,持餐廳內之椅子毆擊乙之身體,乙之身體多處因
而受有瘀傷,乙當場傷痛難忍,乃跪地求饒,甲見乙苦苦哀求,乃中止
其繼續實行傷害之行為離去。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是否成立中止犯?
(25 分)
四、甲駕駛汽車行經十字路口,當時其直行方向為綠燈,甲小心謹慎並遵守
交通規則,惟有乙騎機車違反交通規則闖紅燈欲駛越該十字路口,兩車
相撞,乙倒地受傷,甲自認其無過失,乃不予理會,逕自離去現場。嗣
經民眾記下車號報案,而悉上情。此案經鑑定結果,認定甲無肇事因素,
沒有任何過失可言。甲之行為是否成立犯罪?(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