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 公務人員升官等 薦任 審計 審計應用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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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6年交通
事業鐵路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試 代號:21660 全一頁
等級 薦任
類科(別) 審計
科目 審計應用法規(包括審計法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政府採購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試述特別預算之法源依據、特點以及缺點。(26 分)
二、請依據審計法,說明審計機關之審計職權。根據審計學原理,審計可分成財務報表
審計financial statement audit遵行審計compliance audit以及作業審計operational
audit)等三類,試就每一種審計職權歸類其審計類型。請於試卷上依下列格式作答。
28 分)
審計職權 審計類型
三、為接軌國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2013 年要求上市櫃公司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IFRS),經濟部於 2016 年要求中小企業適用企業會計準則(EAS)。試述 IFRS
EAS 對政府會計的適用性。(30 分)
四、試述政府採購法對「圍標」行為之定義。(1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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