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6年交通
事業鐵路、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代號:21660  全一頁
等級: 薦任 
類科(別): 審計 
科目: 審計應用法規(包括審計法、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政府採購法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試述特別預算之法源依據、特點以及缺點。(26 分) 
二、請依據審計法,說明審計機關之審計職權。根據審計學原理,審計可分成財務報表
審計(financial statement audit)、遵行審計(compliance audit)以及作業審計(operational 
audit)等三類,試就每一種審計職權歸類其審計類型。請於試卷上依下列格式作答。
(28 分) 
審計職權 審計類型 
三、為接軌國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2013 年要求上市櫃公司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IFRS),經濟部於 2016 年要求中小企業適用企業會計準則(EAS)。試述 IFRS
與EAS 對政府會計的適用性。(30 分) 
四、試述政府採購法對「圍標」行為之定義。(16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