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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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預算週期可分為預算之籌編、審議、審議完成與公告、執行與結束期間、
編製總決算、審核總決算、決算審議與公告等,請說明各預算週期之時間
點及內容。(30分)
二、請依會計法之規定,說明各單位會計及各附屬單位會計之報告分類、各分
類之五種報表名稱及報告編送的期限。(30分)
三、請依審計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說明財物之調查及財物變動報告之送
審相關規定。(20分)
四、請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說明招標機關對異議、申訴、審議判斷之處理規
定。(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