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3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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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財務審計、績效審計
科目: 審計應用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
購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試依預算法規定,說明政府總預算之歲入、歲出、收入、支出的定義、內容及其關係。
(25 分)
二、試依會計法規定,說明會計人員辦理交代之情況、程序及期限。(15 分)
三、試依決算法規定,說明總決算之審核、審議及公告之機關,與其程序及時程。(15 分)
四、試依審計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說明公務機關的各項事後審計項目內容。(25 分)
五、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說明政府採購之履約管理的相關內容。(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