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21740
21840 全一頁
類 科:財務審計、績效審計
科 目:審計應用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
購法)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審計機關對於審計案件處理結果所作之通知文書為何?試就審計法及審計法施行細
則之規定說明之。(26 分)
二、特種基金之種類分為那幾種?試就預算法及會計法之規定說明之。(24 分)
三、何謂分配預算?分配預算之編造、核定、通知及修改之程序為何?試依預算法之規
定分別說明之。(25 分)
四、試就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何謂共同供應契約?得標後有無期限之規定?(13 分)
何謂統包?統包目的何在?(1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