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 高普考 高考三級 績效審計 財務行政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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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31920 全一頁
類科 績效審計
科目 財務行政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預算法第 48 條說明中央政府總預算由立法院審議,試述我國立法院審議預算的流
程?當總預算案的審議未能如期完成時預算法第 54 條對各機關預算執行之規定有
那些?(25 分)
二、根據公共債務法第 5條,分別就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所舉借之一年以
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舉借之未滿一年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及年度舉債額度所
做的規範限制說明之。25 分)
三、根據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統籌分配稅款有那幾種?其各別的稅源有那些?
25 分)
四、依基金的性質來定義預算赤字,試分別說明普通基金(或總預算)赤字、特種基金
預算赤字及信託基金預算赤字,並說明這三者間的關係。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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