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4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104
年交通事業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代號:21660 全一頁
等級: 薦任
類科(別): 審計
科目: 審計應用法規(包括審計法、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政府採購
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回答下列有關政府預算週期之相關問題。(每小題 9分,共 27 分)
政府預算週期包括那幾個階段?
依預算法有關規定,說明各階段應完成之重要事項。
各重要事項之應完成期限。
二、回答下列有關特種公務會計事務之問題。(每小題 7分,共 21 分)
特種公務會計事務分為那幾種?
解釋各特種公務會計事務之意義。
每一種特種公務會計事務,均任舉一個辦理之政府機關。
三、回答下列有關決算法之問題。(每小題 5分,共 10 分)
政府應編入決算之內容為何?
決算之科目及其門類,原則應依照其年度之預算科目門類,有何例外規定?
四、回答下列有關審計法之問題。(每小題 7分,共 21 分)
各縣、市審計室直接隸屬於何機關?
若未設審計處(室)者,其財務審計如何辦理?
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如何辦理?
五、為增加政府機關採購之彈性,政府採購法允許共同投標,回答下列有關問題。
何謂共同投標?(6分)
何種情況始能採用共同投標?(3分)
說明政府採購法有關共同投標之其他規定。(1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