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4月14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11年4月25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11年5月4日院務會議通過
本校為提升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提供多元彈性學習機制,以培養跨域探索與終身學習之素養,特訂定「文藻語大學東南亞學系學生申請自主學習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本系「自主學習」係以跨域學習為目標,其範圍可涵蓋下列類型之課程:
國內外及非本系所開設全英授課(EMI)課程。
非本系開設跨領域課程。
多元學習活動。
「自主學習課程」學分可認列為專業必修、專業選修、一般選修及校訂共同必修課程(不含日四技共同英文課程)。專業必選修(含一般選修)由本系認列,最多20學分。校訂共同必修認列由開課權責單位另訂。
申請時間:依本校教務處公告。
審查機制:
學生依本要點第二條所列類型提出申請(包含「申請暨學分認定表」及「自主學習規劃書」),經本系課程規劃小組委員書面審核,必要時得邀請學生進行口頭報告。審查結果於一週後公告本系官網。
依本要點第二條申請自主學習者,需於當學期結束後一週繳交成績證明或相關修課佐證。
成績證明(含相關佐證)或學習報告經本系課程規劃小組委員審核通過後,提交註冊組使得完成認列學分。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文藻外語大學東南亞學系「自主學習課程」申請暨學分認定表
申請學年學期: 學年度 學期 申請日期:年月日
申請人資訊 | |||||||||||||||
學制 | 系科別 | 班級 | |||||||||||||
姓名 | 學號 | 聯絡電話 | |||||||||||||
申請自主學習類型 ※請於本表次頁填寫相關課程資訊 | □國內外及非本系所開設全英授課(EMI)課程 □非本系開設跨領域課程 □多元學習活動,請填寫類型 | ||||||||||||||
認列課程 | 學生填寫 | 系、科、中心審核 | |||||||||||||
校內課程請打勾 | 自主學習課程名稱或活動名稱 | 學時數 | 認列課稱 (本校科目名稱) | 學期別 | 學分數 | 認列課程學分屬性 | 審核時程 | 審查結果 | 系、科、中心簽核 | ||||||
期初 | □同意 □不同意 | ||||||||||||||
期末 | □通過 □不通過 | ||||||||||||||
期初 | □同意 □不同意 | ||||||||||||||
期末 | □通過 □不通過 | ||||||||||||||
期初 | □同意 □不同意 | ||||||||||||||
期末 | □通過 □不通過 | ||||||||||||||
認列為專業科目及一般選修科目之總學分數 | 認列為校訂共同必修總學分數 |
「自主學習課程」學分可認列為專業必修、專業選修、一般選修及校訂共同必修課程(不含日四技共同英文課程),專業必選修(含一般選修)最多認列20學分,校訂共同必修最多認列20學分(學時)。
認列課程屬性請填上「專業必修」、「專業選修」、「一般選修」、「共同必修」。
此申請書正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系、科、中心留存,經審核認定後,其申請書影本於須學期結束後二週內繳交至註冊組。
文藻外語大學東南亞學系「自主學習課程」申請暨學分認定表-附件
自主學習規劃書 | |||||
班級 | 姓名 | 學號 | |||
類型 | □國內外及非本系所開設全英授課(EMI)課程 □非本系開設跨領域課程 □多元學習活動 | ||||
說明 | 請提供自主學習課程之課程描述或綱要(僅接受電腦繕打) ※規劃書與學習報告為學分認列審查依據,請詳實填寫。 | ||||
※欄位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