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22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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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法制、法律廉政
科目: 刑法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何謂「確定故意」與「不確定故意」?何謂「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試根據
我國刑法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二、刑法第 16 條規定:「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
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上述規定之含義為何?試說明之。(25 分) 
三、某市政府之公務員依法拆除一棟違法經營之餐廳時,該餐廳的經營者以及其親友約
三十餘人,擋在該餐廳前面進行抗爭。當公務員欲突破人牆時,事先邀集群眾並且
在場指揮的某甲,大聲號令在場的群眾以雞蛋攻擊公務員。此外,在場尚有某乙與
某丙,此二人並未親自對公務員投擲雞蛋,只是,其中的某乙不斷幫忙搬雞蛋,而
某丙則是不斷大叫:「趕走這些拆餐廳的人!」試問某甲、某乙、某丙三人,各成立
何罪?(25 分) 
四、試分析下列三例中,證人甲、證人乙與證人丙之罪責。 
未有效具結的證人甲,以虛偽陳述的意思,陳述了一件事情。事後查證結果,甲
陳述的內容,為虛偽的事實。(8分) 
有效具結的證人乙,以虛偽陳述的意思,陳述了一件事情。事後查證結果,乙陳
述的內容,竟然為真實的事實。(8分) 
有效具結的證人丙,以據實陳述的意思,陳述了一件事情。事後查證結果,丙陳
述的內容,竟然為虛偽的事實。(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