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
考試及105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80450  全一頁
考試別: 鐵路人員考試
等別: 員級考試 
類科別: 地政 
科目: 民法物權編概要
考試時間 : 1 小時 30 分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甲、乙與丙三人共有 A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就區分所有建築物 B各有一專有
部分。甲、乙、丙三人約定:僅甲得占有、使用與管理 A地;僅乙得占有、使用與
管理區分所有建築物 B之屋頂(共同部分)。甲因此占有 A地,乙占有區分所有建築
物B之屋頂: 
甲將其對 A地之應有部分讓與丁,交付 A地於丁,並登記丁為 A地共有人。丙請
求丁返還 A地於自己,有無理由?(20 分) 
丙將其就區分所有建築物 B之專有部分讓與戊,並登記戊為該專有部分之所有人。
戊請求乙返還區分所有建築物 B之屋頂於共有人全體,有無理由?(20 分) 
二、甲登記為 A地所有人,出賣 A地於乙。試問: 
甲雖已交付 A地於乙,但尚未移轉 A地所有權於乙。甲請求乙返還 A地,有無理
由?(10 分) 
乙自行占有 A地。甲請求乙返還 A地,有無理由?(10 分) 
甲移轉 A地所有權於乙,登記乙為 A地所有人,但遲不交付 A地於乙。乙請求甲
返還 A地,有無理由?(10 分) 
三、甲登記為 A地所有人。甲於 A地上設定農育權於乙,登記乙為農育權人。甲其後於 A
地上設定抵押權於丙,登記丙為抵押權人。試問: 
甲於 A地上燃燒廢五金。丙就此對甲有何權利可資主張?(15 分) 
丙實行抵押權,聲請法院拍賣 A地者,法院得否除去乙於 A地上之農育權,以進
行拍賣?(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