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四等考試 
類 科:財稅行政 
科 目:稅務法規概要 
考試時間:1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可以使用電子計算器。 
 
代號: 41040 
頁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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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論題部分:(50 分)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一、陳大軍先生,臺北市人,今(105)年 58 歲,娶妻王珍珍女士今年 54 歲,夫妻育
有一子陳小軍目前就讀於輔仁大學會計系三年級、一女陳小珍目前就讀臺北市內湖
高中二年級,各為 22 歲及 18 歲,家中並實際扶養有 80 歲的父親陳添福老先生及
領有殘障手冊又無謀生能力的同胞弟弟陳二軍(45 歲)。 
陳家 105 年度有下列各項收入及支出: 
陳大軍受僱於臺北市萬歲會計師事務所,擔任查帳員工作,全年薪資收入 90 萬
元,已預先扣繳 3萬元稅款。 
王珍珍任職於國內某銀行,擔任經理,全年薪資收入 130 萬元,已預先扣繳 7萬
元稅款。 
王珍珍有投稿稿費收入計 10 萬元及專題演講費收入 18 萬元;陳二軍個人有投稿
稿費收入計 5萬元。均無預扣稅款。(設著作人的費用率為 30%) 
陳小軍利用暑假到餐廳打工獲薪資收入 10 萬元,無預扣稅款;他在一月份中了
統一發票頭獎獎金 20 萬元,已扣繳 4萬元稅款。 
陳大軍有一棟位於臺北市房子供出租,只收有押金 500 萬元不收租金,無成本資
料也無存入銀行,設當年 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為 1%。(設
房屋租賃之費用率為 43%) 
王珍珍在郵局有存簿儲金利息收入 5萬元及一年期定存利息收入 5萬元;陳添福
在台新銀行有存款利息收入 5萬元。均無預扣稅款。 
陳大軍全年買賣上市股票虧損 10 萬元;持有上市公司台積電公司股票於 8月份
獲配股利淨額 15 萬元,同時股利憑單上載有可扣抵稅額 5萬元。 
陳大軍今年在香港地區旺角會計師事務所有一筆折合新臺幣 10 萬元的薪資收
入,未繳納當地所得稅款。 
陳二軍於 8月獲內政部發給檢舉賄選獎金 10 萬元,已扣繳 2萬元稅款。 
陳家今年發生的支出項目如下:陳大軍、王珍珍、陳小軍及陳二軍之人身保險
費各依序為 3萬元、2萬元、1萬元及 2萬元(以上均非健保費),全家醫藥費
10 萬元,陳小軍學費 5萬元、陳小珍學費 8千元、陳大軍就讀臺北大學 EMBA
學費 5萬元,陳大軍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 30 萬元,陳二軍有房屋租金支
出2萬元。以上各項支出均保有當年度之合法收據或憑證。 
請以最有利於陳大軍夫妻且符合所得稅法與相關法規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每小題 5分,共 25 分) 
請問我國現行所得稅法第 5條及第 5條之 1規定以金額表示之綜合所得稅項目中,
有那些項目之金額應隨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累計達 3%以上時)調整? 
全戶(合併計稅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總額為若干? 
全戶(合併計稅合併申報)免稅額為若干? 
全戶(合併計稅合併申報)各項特別扣除額合計之總額為若干? 
全戶(合併計稅合併申報)綜合所得淨額為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