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41240 全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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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別: 四等考試
類科: 財稅行政
科目: 稅務法規概要
考試時間 : 1 小時 30 分座號:
※注意: 可以使用電子計算器。
(請接背面)
甲、申論題部分:(50 分)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一、請問依稅捐稽徵法及其相關規定,有那些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又前述租稅
債權無法全部十足清償時,各稅受償順序之原則性規定為何?請詳述之。(15 分)
二、假設甲 103 年度綜合所得稅應補稅額為 10 萬元,因工作繁忙忘記申報,遲至 104 年
6月30 日始完成 103 年度綜合所得稅補辦申報(假設在稽徵機關尚未核定前補報),
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甲除補稅外依法應另被加徵多少滯報金?多少怠報金?又依
法應另加徵多少滯納金?若 104 年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
1.38%,甲依法應另加計多少利息?以上各小題請詳列計算式,否則不予計分。(10 分)
三、請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說明,已婚(不分居)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之稅額計算方
式,如選用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則分開計算者僅能減除那些扣除項目?又
如全戶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超過上限應如何處理?(25 分)
乙、測驗題部分:(50 分) 代號:4412
本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共25 題,每題 2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1 自103 年度起,金融機構營業稅應將其稅率在多少百分比以內的稅款,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
1% 2% 3% 5%
2 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支付下列何項支出,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並沒有訂定限額?
營利事業對關係人支付之利息 公司按月支付員工之薪資
業務上直接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 營利事業對公益信託之捐贈
3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3 條規定,營業人有下列何種情形,主管稽徵機關得依照查得之資料,核定其銷
售額及應納稅額並補徵之?①逾規定申報限期 30 日,尚未申報銷售額者 ②經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者
③未辦妥營業登記,即行開始營業 ④拒絕稽徵機關調閱帳簿憑證或於帳簿為虛偽不實之記載 ⑤虛報進項稅額者
①②③④ ①②③⑤ ②③④⑤ ①②③④⑤
4 依我國現行相關法令規定,各項稅制施行起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兩稅合一制度於民國 87 年實施全部設算扣抵法,民國 104 年修正為部分設算扣抵法
民國 100 年開始施行海運業之海運收入,以船舶淨噸位計算其所得額
民國 95 年開始施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行政院公布海外所得應於 98 年開始全額計入基本所得額
民國 105 年開始施行,出售 105 年以後購入之房屋與土地,其交易所得應合併課徵所得稅
5 依現行法令規定,有關農業用地課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05 年度起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 37 條及第 38 條之 1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出售時其交易所得不
課所得稅
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不計入遺產總額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 1138 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贈與總額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6 張和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投資 A公司 5萬股,104 年度每股獲配現金股利 2元,A公司當年度稅額扣抵比率
為20%,假設張和股東綜合所得稅稅率為 45%,請問在兩稅合一制度下張和股東獲配之股利,實際繳納的稅額為
若干元?(不考慮累進差額)
3.95 萬元 3.89 萬元 3.4 萬元 2.8 萬元
7 黃小姐贈與其女小汪房地產一筆,移轉時所產生之稅捐及納稅義務人為何?
贈與稅及契稅之納稅義務人為黃小姐;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小汪
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之納稅義務人均為黃小姐
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之納稅義務人均為小汪
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黃小姐;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小汪
8 依現行稅務法令規定,104 年度符合自用住宅條件之土地及符合自住條件之房屋,關於其在租稅上之優惠稅率之
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土地增值稅稅率為 20%
房屋稅稅率為 1.2%
房屋交易所得稅稅率為 15%、土地交易所得稅稅率為 10%
地價稅稅率為千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