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自來水公司 104 年評價職位人員升任分類職位人員甄試試題
甄試類別:地政【H4607】
專業科目 A:1.政府採購法規、2.民法(總則編及物權編)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卡、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否則
不予計分。
本試卷一張雙面共 80 題,每題 1.25 分,限用 2B 鉛筆在「答案卡」上作答,請選出最適當答案,答錯不倒扣;
未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存程式功能),但不得發出聲響;若
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科扣 10 分;該電子
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請勿於答案卡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答案卡務必繳回,違反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政府採購法規】
【2】1.下列何者不得為保證金之標的物?
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 個人簽發之本票或支票
郵政匯票 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
【4】2.下列何者非屬政府採購法規定之保證金種類?
保固保證金 差額保證金 預付款還款保證金 暫扣款保證金
【3】3.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時,以不超過幾家為原則?
3 家 4 家 5 家 6 家
【3】4.投標廠商有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時,機關應如何處置?
機關於開標前發現者,應予廢標 機關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予廢標
機關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機關於決標後發現者,應予廢標
【2】5.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有幾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應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決標?
2 家 3 家 4 家 5 家
【4】6.政府採購法對於巨額之工程採購,其採購金額須為多少元以上?
1 千萬元 2 千萬元 1 億元 2 億元
【1】7.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訂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機關對於任何採購案均得對投標廠商訂定基本資格與特定資格
要求廠商提供納稅之證明係屬基本資格之範圍
規定投標廠商須具有相當之經驗或實績係屬特定資格之範圍
投標廠商資格不符時,機關應不受理其投標
【3】8.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押標金之額度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多少為原則?
百分之三 百分之四 百分之五 百分之六
【2】9.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履約保證金之額度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多少為原則?
百分之五 百分之十 百分之十五 百分之二十
【2】10.廠商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經第一審法院判處拘役或緩刑而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自刊登
之次日起多久時間內不得參加投標?
6 個月 1 年 2 年 3 年
【4】11.機關辦理驗收時,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符時之處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應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
若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
價收受
機關辦理減價收受時,其減價計算方式,若契約有規定者,應依契約之規定
若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機關得就該部分辦理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
【2】12.以最有利標為決標原則辦理採購,其決標原則之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機關應依招標文件所規定之評審標準,就廠商投標標的之技術、品質、功能、商業條款或價格等項目,作序位或計數之
綜合評選,評定最有利標
評選結果應依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三分之二的決定
機關評定最有利標,其所為之綜合評選不得逾三次
若機關無法評定最有利標時,應予廢標
【1】13.有關機關辦理驗收人員之分工及其身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主驗人員係主持驗收程序,並決定驗收不符時的處置,其得由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擔任
會驗人員係會同抽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有無與契約規定不符,並會同決定不符時之處置,其得由為接管或使用機關人員
擔任
協驗人員係協助辦理驗收有關作業,其係由為設計、監造、承辦採購單位人員或機關委託之專業人員或機構人員擔任
監驗人員係為監視驗收程序之人員,其不得由主驗人員、會驗人員或協驗人員擔任
【3】14.為保障身心障礙者與原住民族之工作權,政府採購法規定得標廠商達一定規模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一定比例之身
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有關達一定規模及僱用一定之比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係指國內員工人數逾一百人者,僱用比例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
係指國內員工人數逾二百人者,僱用比例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二
係指國內員工人數逾一百人者,僱用比例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二
係指國內員工人數逾二百人者,僱用比例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
【4】15.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採分段開標時,其開標順序為何?
得依規則、資格、價格之順序開標 得依價格、規格、資格之順序開標
得依價格、資格、規格之順序開標 得依資格、規格、價格之順序開標
【1】16.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項有關機關應對廠商為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事由,其中第 10 款「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
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在巨額之工程採購,其情節重大應如何認定?
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 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且日數達十日以上
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 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十日以上
【2】17.有關請託或關說,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所謂請託或關說,係指不循法定程序,對採購案,於招標前、後或履約及驗收期間,對採購案提出要求
請託或關說應以書面為之或作成紀錄
請託或關說不得作為評選之參考
政風機關得調閱請託或關說之書面或紀錄
【2】18.政府採購法有關勞務採購之查核金額為新臺幣多少萬元?
5 千萬元 1 千萬元 100 萬元 2 千萬元
【2】19.下列哪一主體所辦理之採購,不受政府採購法之規範?
國家圖書館 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之個人
中油公司 受機關委託代辦採購之法人
【3】20.有關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應迴避之期間與事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離職後一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三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離職後二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四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離職後四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六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1】21.下列哪種情形非屬政府採購法所稱“部分標價偏低”?
該部分標價有對應之底價項目可供比較,該部分標價低於相同部分項目底價之百分之八十者
廠商之部分標價經評審或評選委員會認為偏低者
廠商之部分標價低於其他機關最近辦理相同採購決標價之百分之七十者
廠商之部分標價低於可供參考之一般價格之百分之七十者
【4】22.保固保證金的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由機關於招標文件中擇定之,其中所謂「一定金額」、
「一定比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一定金額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金額之 3%為原則;一定比率以不逾契約金額之 5%為原則
一定金額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金額之 5%為原則;一定比率以不逾契約金額之 3%為原則
一定金額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金額之 5%為原則;一定比率以不逾契約金額之 5%為原則
一定金額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金額之 3%為原則;一定比率以不逾契約金額之 3%為原則
【3】23.所謂不經公告程序,邀請 2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 1家廠商議價之採購方式稱為:
選擇性招標 共同投標 限制性招標 統包
【2】24.機關採購以最低標決標時,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時,有關機關之執行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機關認為該總標價無顯不合理之情形,無須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及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
機關認為該總標價有顯不合理之情形時,得直接通知廠商提出差額保證金
機關認為該總標價有顯不合理之情形時,應限期通知最低標廠商提出說明
最低標廠商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不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
【3】25.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廠商不得提起異議、申訴?
招標機關對於廠商為停權處分 招標機關對於廠商為沒收或追繳押標金處分
招標機關對於廠商為沒收履約保證金 招標機關判定廠商資格不符合
【2】26.有關公開招標等標期之期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少於 10 日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不得少於 14 日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採購不得少於 28 日 巨額之採購不得少於 30 日
【2】27.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下列哪種情形得採限制性招標?
經常性採購 在集中交易或公開競價市場採購財物
廠商資格條件複雜者 廠商準備投標需高額費用者
【3】28.下列何者非屬技術規格之訂定原則?
技術規格的訂定在目的及效果上不得限制競爭 技術規格的訂定應依功能或效益為之
對於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招標文件得要求或指定特定廠牌或型號
採購規格的訂定,如僅要求特定之廠牌名稱,此時應加註「或同等品」字樣
【3】29.各機關對於具有共通需求特性的財物或勞務,得採用下列哪一種方式為採購?
異質採購最低標 統包 共同供應契約 同業共同投標
【2】30.有關轉包之意義與效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所謂轉包,係指將契約中應自行履行的全部或其主要部分,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廠商履行財物契約,係以現成財物供應,而不須經一定履約過程,仍不得轉包
得標廠商違反規定轉包其他廠商時,機關得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或沒收履約保證金
轉包廠商應與得標廠商對機關負連帶履行及賠償責任
【2】31.廠商對於機關沒收其押標金,應於接獲機關通知之次日起幾日內提出異議?
7 日 10 日 20 日 30 日
【2】32.機關對於廠商所為之停權處分,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或申訴,機關須待法院判決確定後,方得將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或申訴,機關應即將廠商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廠商一旦經機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自刊登之次日起一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機關一旦認定廠商具有停權事由時,即應對廠商為停權通知,並同時將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