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閩南語認證考試電腦化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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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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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112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試辦A卷電腦化施測簡章
位:教育部
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
112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總試務中心
址:106308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考生服務專線:(027749-58507749-58177749-5814
真:(022393-5711
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委員會 編印
112 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試辦 A卷電腦化施測 ............................................................. 1
重要日程表 ..................................................................................................................................... 1
壹、依據 ......................................................................................................................................... 2
貳、目的 ......................................................................................................................................... 2
參、報名資格 ................................................................................................................................. 2
肆、簡章 ......................................................................................................................................... 2
伍、報名程序 ................................................................................................................................. 2
陸、退費辦理 ............................................................................................................................... 16
柒、准考證 ................................................................................................................................... 17
捌、考試日期 ............................................................................................................................... 17
玖、考試地點 ............................................................................................................................... 18
拾、考試方式、卷別及題型 ....................................................................................................... 18
拾壹、級別標準 ........................................................................................................................... 20
拾貳、特殊需求考生服務說明 ................................................................................................... 21
拾參、申訴處理 ........................................................................................................................... 22
拾肆、成績查詢 ........................................................................................................................... 22
拾伍、成績複查 ........................................................................................................................... 23
拾陸、證書寄發 ........................................................................................................................... 23
拾柒、證書補發 ........................................................................................................................... 23
拾捌、其他注意事項 ................................................................................................................... 24
拾玖、附則 ................................................................................................................................... 24
附錄一、退費申請書 ................................................................................................................... 25
附錄二、考試申訴書 ................................................................................................................... 26
附錄三、112 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試辦 A卷電腦化施測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27
1
112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試辦A電腦化施測
重要日程表
編號
112 電腦化施測期程
1
報名日期
112712星期三)
112725星期二)
2
准考證下載、寄
11281星期一)
112812星期六)
3
考試日期
112812日(星期六)
4
放榜及寄發成績通知單
1121016星期一)
5
成績複查
1121016日(星期一)
1121020日(星期五)
6
證書寄發
112116日(星期一)
1121110日(星期五)
1:上述日期如遇特殊狀況,總試務中心得彈性調整。
2:訊息公告網頁https://blgjts.moe.edu.tw/tmtct
服務信箱[email protected].tw
考生服務專線:027749-58507749-58177749-5814
2
教育部
112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試辦A卷電腦化施測
簡章
壹、依據
依「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作業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貳、目的
因應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未來以進行電腦化施測為目標,特試辦本
次認證考試,並先以辦理A卷為主。
參、報名資
一、 不限,均可報名參加。惟本次為試辦性質,總報考人數以1,000人為上限
(主要分北、中、南、東4區,每區以250人為原則,如未足額報名,將
由總試務中心依實際報名情形,將其名額流用至其他區),完成報名程
序及繳費者優先錄取。
二、 考量本次報考人數限1,000人,每考區原則僅規劃1間試區學校(詳見本
簡章第18頁),請考生於報名前審酌評估。
肆、簡章
網路下載:112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試辦A卷電腦化施測專屬網站
https://blgjts.moe.edu.tw/tmtct
伍、報名程
一、報名日期:報名112712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至112725
(星期二)下午5時止,逾時恕不受理。
3
二、報名手續:
(一) 報名方式:
1. 一律採「網路報名」。
2. 相關證明文件必須以電子檔(限JPGPNG檔二者擇一)上傳至報
系統。
不接受通訊、電話、傳真及現場等方式報名。
(二) 報名費用:
1. 一般人士報名費用為新臺幣250元整。
2. 19歲(含)以下考生【民國92812日(含)以後出生者】免繳報
名費。
(三) 繳費方式:
1. 郵局劃撥戶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帳號18988844
費用新臺幣250元整請至郵局臨櫃劃撥繳費並於劃撥單通訊欄註
明「報名考生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2. 信用卡繳費:於報名系統授權金融單位,於線上刷卡扣款。
3. 繳費期限:於網路報名後3天內完成報名費繳費
(四) 報名指引及應上傳文件:
1. 請於112725日(星期五)下午5前完成報名手續。
2. 網路報名流程如下:
請先進入考試專屬網站https://blgjts.moe.edu.tw/tmtct點選「開始報名」
選擇直接報名請再點選Google登入」「建立一般帳號」建立
帳號於詳閱「網路報名同意書」「報名注意事項」選擇報名考
區並送出。(※本次考試因名額有限,不開放團體報
3. 請逐欄填入報名資料確認報名資料無誤後送出請確認是否需申請特
殊需求考生服務
4. 測驗內容包含聽力、口語、閱讀及書寫測驗。
4
5. 須上傳文件:
格式限制為JPGPNG檔二者擇一。上傳時間與報名時間同步(112
712(星期三)上午9時起至112725(星期二)下午5時止)
請上傳:
(1) 具照片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月日之有效證件
1
(如身分證、駕
、健保卡等)之正面影本電子檔;持護照之考生須附有相片與護
照號碼之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明文件無照片之學生請就讀學校
開立附有照片及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之在學證
2
(2) 近三個月內2吋之半身、脫帽、正面彩色國民證件照電子檔。
(3) 特殊需求考生,請一併掃描相關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身心障礙: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證明或經各級主管機關特
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之證明。
其他因重大傷病嚴重影響應試者:醫學中心或公立醫院開立之
診斷證明正本。
6. 進行繳費(郵局劃撥、信用卡付款)後,始完成報名手續。繳費後,
收據請妥善保管,以利查詢。
7. 注意事項:
(1) 各項填寫資料及上傳表件一經查明有偽造不實之情事者立即取消
報名資格。已應試者各科分數不予計分。
(2) 本考試報名系統截止時間為112725(星期二)下午5時止
於期限內至報名網站填妥資料上傳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須繳費
者於完成繳費後才算完成所有報名手續逾時將無法通過報名審
,欲報名之考生請多加留意至於免繳費者操作至見「您已完
成報名」之訊息,即表示完成報名手續。
1
須上傳具照片、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月日三者兼具之有效證件,係為核確考生是否為本人,倘所附
證件照片經總試務中心檢視,屬不易辨識為本人時,請配合另提供附照片之證件。
2
可至考試專屬網站下載在學證明表單。
5
(3) 網路報名時未送出報名資料前皆可於預覽頁面返回資料輸入頁
面修正送出報名資料後系統即關閉修正功能請考生特別留意
若仍需修改或刪除考生個人資料者,請致電考生服務專線提交「考
生報名資料修正切結書」由總試務中心審核通過後處理。
(4) 請確認報名資料輸入無誤所有聯絡及應試文件寄發將以網路報名
資料為依據,如填寫內容不清楚,經通知後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
補正,始完成報名手續。
網路報名畫面說明
步驟1【網路報名:點選左上角「A電腦化測驗,開始報名」頁籤,可於
彈出視窗點選「直接報名」進入建立帳號頁面。須使用電子信箱註冊帳號,
或使用Google帳號連結登入。
點此使用
電子信箱
建立一般
帳號
點此使用 Google 帳號連結登入
6
步驟1-1-1 使用電子信箱建立一般帳號:填寫各欄位資料後送出,並至信箱
收取認證信。
步驟1-1-2 點選信件「認證連結或複製信件內下方網址至瀏覽器前往認證
7
步驟 1-1-3 點選右上角「登入」頁籤,進入登入頁面。
步驟 1-1-4 輸入帳號(註冊之電子信箱建立帳號時所設之密碼及驗證碼後
點選「一般帳號登入」,即可進入報名流程。
8
步驟 1-2-1 使用 Google 帳號連結登入。
*註冊前,請先確認 Google 帳號之信箱可登入使用。
步驟 1-2-2 使用 Google 帳號連結登入。
9
步驟 1-2-3 頁面跳轉至報名系統,且自動帶入 Google 帳號連結之電子信箱
作為帳號。填寫餘下欄位資料後點選「送出」
步驟 1-2-4 註冊成功後,點擊「回登入頁」,再點選 Google 帳號連結。
10
步驟 2詳讀「網路報名同意書」及「報名注意事項」後,選擇帳號報名類
型。一個帳號僅能選擇一種報名考區,選定後即無法變更。
步驟 3確認注意事項內容,確認完畢後,點選「確定」即進入報名頁面。
11
步驟 3-1-1 【填寫資
「姓名」及「E-mail」欄位自動帶入帳號資料。依照格式填寫所有「*」必填
欄位後,點選送出。
12
步驟 3-1-2 【填寫資料】:確認資料皆填寫無誤後,點選「確定」,送出報名
資料。
13
步驟 3-1-3 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點選「瀏覽,將考生「正面半身脫帽兩
吋大頭照相片「身分證/健保卡」等具有照片、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
日之身分證明文件,完整上傳至報名系統。大頭照可使用滑鼠移動位置,
可使用滑鼠滾輪或拖曳下方橫軸放大或縮小圖片。檔案選擇完畢,點選「
認上傳」。若為特殊需求考生,請上傳「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
冊)等相關證明文件」。格式限制為 JPG PNG 檔二者擇一。
14
步驟 3-1-4 選擇繳費方式(免繳報名費考生省略此步驟):確認應繳費用無
誤並詳閱「繳費須知與退費辦理」說明後即可選擇繳費方式,選擇「信用
繳費」,將彈出視窗進行後續步驟;選擇「郵局劃撥,將於下一頁顯示繳
資訊。選擇任一繳費方式後,於繳費期限內皆可再變更繳費方式。
15
步驟 3-1-5 繳費後,於系統內之「文件上傳」與「繳費狀態」皆顯示完成
或免繳費者,看到「您已完成報名,且毋須繳費!」則完成報名流程。
繳費者完成報名流程之圖示:
免繳費者完成報名流程之圖示:
16
陸、退費辦理
一、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始得辦理退費:
類別
辦理程序
退費金額
1.經審查不合格
總試務中心主動
退費
酌扣行政費及郵
資新臺幣60元。
2.溢繳費用者
總試務中心主動
退費
酌扣行政費及郵
資新臺幣60元。
3.考試音檔不全或遺
失,放棄重新安排測
驗,選擇退費者
總試務中心依規
定通知
全額退費
4.考生
病住院等無法參加考
試者
考生提出申請
全額退費
5.測驗當日遇天然災害
或考試延期,致應考
生無法參加考試
考生提出申請
全額退費
6.認證考試官網「最新
消息」公告之退費
情形。
考生提出申請
全額退費
類別456之考生欲申請退費請填寫本簡章所附「退費申請書(附
錄一)請於112922(星期五)前郵寄至106922臺北師大郵局第
13號信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112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考試總試務中心」或傳真至02-2393-5711並於傳真完成後致電總試
務中心確認,逾期不予受理。
三、未符合上述退費條件者,報名費一經繳納,恕不退費。
17
柒、准考證
一、 取得方式:
(一) 112 81 上午9時起可從本考試專屬網站
https://blgjts.moe.edu.tw/tmtct)自行下載列印。
(二) 若無法自行下載列印,需由總試務中心寄送紙本准考證者請於網路
報名時,於系統中勾選「由總試務中心寄發」。
准考證以平信方式寄出請考生特別留意如於11284(星期
)尚未收到准考證,可逕至考試專屬網站
https://blgjts.moe.edu.tw/tmtct下載列印或洽總試務中心申請補
發。
二、 注意事項:
准考證應妥為保並請核對准考證上所載姓名是否正確准考證號碼
考區試區試場場次時間有無漏列或模糊若有誤請於1128
8日(星期二)前與總試務中心聯絡,以利更正。
三、 准考證補發方式
考試當天如有准考證損毀或遺失者,請於應考前30分鐘,備妥考生具照
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月日之有效證件(如身分證駕照健保卡
等)持護照之考生需有附相片與護照號碼之身分證明文件於考試當日
親自至考場試務中心填寫准考證補發申請單辦理補發
捌、考試日
本年度認證考試為A卷:112812日(星期六)
請考生依准考證上所安排的考試時間入場。
18
玖、考試地
一、 預定考區及試區學校如下表:
地區
規劃考區
北部2考區
臺北及新北(臺灣師大、桃園(中原大學
中部2考區
臺中(臺中高工或興大附農)、彰化(建國科大)
南部2考區
臺南(崑山科大)高雄(高雄高商)
東部3考區
宜蘭(宜蘭高商)花蓮(花蓮高農)臺東(臺東大學)
二、 考量本次報考人數限1,000人,每考區原則僅規劃1間試區學校,且將
總試務中心依整體規劃安排考生應試地點。
三、 為保障考生權益,請自行上網至各考場學校網站,查詢考試地點。
四、 開放考前一天查看試場分配表或考試當天提早到達測驗地點查看試場
分配表。
五、 考試當日如錄音設備臨時發生問,致無法錄音或錄音不全者,總試
務中心得安排其他場次、場地補考。
拾、考試方式、卷別及題型
一、 本認證考試以電腦化方式進行全程無紙本題本所有題目皆顯示於電
腦螢幕題目音檔以耳機播放作答時口語測驗採電腦錄音方式進行
考生無須操作電聽力測驗及閱讀測驗由考生自行操作滑鼠,點選出
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書寫測驗則以紙本方式填寫答案並請以黑色
原子筆繕寫
二、 本次認證考試僅有A卷,包含聽力、口語、閱讀、書寫四項測驗類型
通過者核發該級別證書,未通過者或聽力、口語、閱讀及書寫測驗任一
科缺考、零分不授予證書(惟特殊需求考生可申請免試部分測驗項
目,則不在此列)以下就各級別對應之語言能力指標及建議適用對象
加以說明,供考生報名時參考。
19
(一) A卷對應之語言能力指標:
級別
說明
A
A1 基礎級
能了解並使用簡常用的生活訊息和語句例如針
對身體狀況基本問候等問題作出回應。
A2
能了解並使用較長的句子或是日常活動相關事務對
話,例如天氣變化、卡片、傳單等
(二) 建議適用對象(供決定報考卷別時參考,非報考資格):
A卷:適用於完成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課程之學生、對閩南語有興趣
之一般民眾、新住民或外籍人士等閩南語初學者之語言能力認定。
三、 A卷題型如下
題型
口語及聽力測驗
書寫及閱讀測驗
口語測驗
聽力測驗
書寫測驗
閱讀測驗
1.詞句朗讀
2.情境對話
3.看圖講話
1.聽音選擇
2.對話理解
1.聽寫測驗
2.塌空測驗
(填空測驗)
3.語句書寫
1.語詞語法
施測時間
50 分鐘
50 分鐘
總施測時間
100 分鐘
1:實際考試時間除上述施測時間外,另含預備及說明時間,請以准考
登載時間為準。
四、 答案卷(書寫測驗)請用黑色原子筆作答;口語測驗採錄音方式作答
聽力測驗及閱讀測驗請自行操作滑鼠點選出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請分
別根據試題指引作答。
五、 拼音用字規範本考試之書寫系統以教育部公告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
拼音方案」(臺羅正式版)「臺灣閩南語推薦用字」700字詞)為標
超出推薦用字之其他漢字請參考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
「聽寫測驗」「塌空測驗(填空測驗)兩項題型之漢字部分以《臺
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準。
20
拾壹、級別標準
一、 本考試依考試分數採級別制,依A卷各級之及格標準分數,授予通
證書。
二、 各級通過標準如下表:
(一) 一般考生各級通過分數:
(二)特殊需求考生:
聽力或口語免試之各級通過分數:
卷別
級別
所得分數對應級
各卷滿分
A
A1
基礎級
110分數<157
210
A2
初級
157分數210
閱讀免試之各級通過分數:
卷別
級別
所得分數對應級
各卷滿分
A
A1
基礎級
125分數<179
240
A2
初級
179分數240
書寫免試之各級通過分數:
卷別
級別
所得分數對應級
各卷滿分
A
A1
基礎級
125分數<179
240
A2
初級
179分數240
註:若考生申請聽力免試,A卷書寫測驗之聽寫測驗題型分數將調整至其
他題型,書寫測驗重新配分情形如下:
題型
題數
分數
每題分
聽寫測驗
免試
填空測驗
8
40
5
語句書寫
1
20
20
合計
9
60
-
卷別
級別
所得分數對應級
各卷滿分
A
A1
基礎級
160分數<225
300
A2
初級
225分數300
21
拾貳、特殊需求考生服務說明
一、 特殊需求考生係
(一)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身心障礙證明之考生。
(二) 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
(三) 其他因重大傷病嚴重影響應試者(需檢附醫學中心或公立醫院開立
嚴重影響應試證明正本)。
二、 在不影響考試公平性原則下,特殊需求考生可申請特殊服務,總試務
中心將盡力配合。未依規定事先申請者,測驗當日恕難臨時安排。
三、 考生如需申請協助,請於報名時於報名表上勾選/註明需要協助事項
四、 中、重度身心障礙之考生可申請免試部分測驗項目,經本認證考試委
員會決議後得免試,故成績單、合格證書上將註明未考項目之說明。
五、 延長作答時間為每節延長20分鐘,各題型作答時間如下表:
考試科目
一般作答時間
延長作答時間
聽力測驗
每題選項播畢後 3
每題選項播畢後 43
口語測驗
第一大題詞句朗讀每 10
第二大題情境對話每 30
第三大題看圖講話每 30
第一大題詞句朗讀每 222
第二大題情境對話每 242
第三大題看圖講話每 242
閱讀測驗
總考試時間為 20 分鐘,
每題回答時間由考生自行控制。
總考試時間為 40 分鐘,
每題回答時間由考生自行控制。
書寫測驗
總考試時間為 20 分鐘,第一大題聽寫
測驗每題作答時間 5秒,剩餘時間由
考生自行控制回答其他大題題目。
總考試時間為 40 分鐘,第一大題聽寫測驗
每題作答時間 17 秒,剩餘時間由考生自行
控制回答其他大題題目。
22
拾參、申訴處理
一、 申訴時間:112818日(星期五)前,以郵局掛號或E-mail方式
提出申請。郵局掛號以郵戳、E-mail以信件上之寄出時間為憑,逾期
概不受理。
二、 申請方式:
考生如認為有影響應試權益之情事,請於112818日(星期五)前,
以郵局掛號寄至106922臺北師大郵局第13號信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進修推廣學院112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總試務中心」提出申請
或以E-mail寄至考生服務信箱(blgc[email protected])。另「考試申訴
書」可於考試專屬網站https://blgjts.moe.edu.tw/tmtct下載請參見本
簡章【附錄二】提供之格式。
:使用郵局掛號寄送考試申訴書者總試務中心將於收到後傳送確認簡訊
至申訴書填寫之手機號碼。若於寄件1週後,尚未收到確認簡訊,請112
825(星期五)前致電027749-58507749-58177749-5814
詢總試務中心另以E-mail寄送者倘寄出後3日內未收到總試務中心
回信,亦請於112822日(星期二)前,主動洽詢。
三、 申訴案件將於11291(星期五)依考生申訴方由總試務中
心以郵局掛號或E-MAIL回覆申訴處理情形,並加以電話確認。
拾肆、成績查詢
11210 16 星期 上午9時起,開放網路查詢
https://blgjts.moe.edu.tw)。
成績單將以掛號方式寄送考生如於1121020(星期五)尚未收到成績
請洽總試務中心若因地址自行誤填或無人收件導致招領逾期遭退回者
考生須自行負擔補寄之郵資。
23
拾伍、成績複查
一、 申請時間:
成績公布後至1121020(星期五)止。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郵戳
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二、 申請方式:
對考試成績有疑問者請於收到成績單填妥成績單背面複查申請
以掛號郵寄至106922臺北師大郵局第13號信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
推廣學院收」申請複查(請參照申請表上之填表說明辦理)每人限申請
一次。
考生如於1121020(星期五)尚未收到成績單,可逕至考試專屬
網站https://blgjts.moe.edu.tw下載「成績複查申請表」填寫並於112
1020(星期五)前寄出以郵戳為憑,或洽總試務中心總試務中
心將協助處理申請複查之作業。
三、 注意事項:
申請成績複查者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複印答案卷
答案卡或錄音檔,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拾陸、證書寄發
成績達各級標準預計於112116(星期一)掛號郵寄證書
如於1121110(星期五)前未收到證書者,請洽總試務中心。若因地
自行誤填或無人收件,導致招領逾期遭退回者,考生須自行負擔補寄之郵
資。
拾柒、證書補發
https://blgjts.moe.edu.tw之「證書補發申請表」區下載於填妥「補發證書
申請表」,並參照申請表上之填表說明,於繳交新臺幣200元製證工本費後,
24
將申請表及匯款證明資料一併寄至100217臺北市中山南5 教育部 收」
信封上請註明「閩南語認證證書補發」製證時間為單位收到申請表後起算約
10日,查詢電話027736-6812
拾捌、其他注意事項
一、 考試前或當天如因地震、颱風傳染病或其他不可抗拒之重大事,若
有任一考區所在縣市在人事行政局公布不上班或不上課名單中,則本
認證考試日期將順延112826並於考試
https://blgjts.moe.edu.tw公告順延之考試日期,此外也同步透過手機
簡訊及E-MAIL通知考生,請考生隨時注意發布之消息。
相關訊息將於112811日晚上10公告若有任何一考區所在縣市
早於112811日晚上10點發布不上班或不上課訊息總試務中心將於
同一時間點提前公告考試順延。
二、 若於考試期間發生硬體設備問題以致於未完成考試者總試務中心得
重新命題,並另擇期舉行考試。但經總試務中心確認無洩題之虞時,得
採用原命題。總試務中心將於事件發生後10日內,發布考試延期公告。
三、 如因故停電導致照明設備無法使用時考生應繼續作答無論復電與否
均以受影響時間延長考試時間,至多以20分鐘為限。
四、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詳見【附錄三】,請各考生詳閱並遵守。
五、 考試後不公布試題與答案。
拾玖、附則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依本考試委員會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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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退費申請書
教育部 112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試辦 A卷電腦化施測
退費申請書
本人_____________報名教育部 112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試辦 A卷電腦化施測,因
故無法參加考試,依簡章規定申請退還報名費用,敬請 核辦。
參加考試日期:112 812 日。
申請退費原因:
□測驗當日遇傷病住院等無法參加考試。
□測驗當日遇天然災害或考試延期,致無法參加考試。
於測驗當日遇傷病住院等無法參加考試申請退費,費用將扣除行政費用及郵資,合計為
新臺幣 60 元後,餘款以郵政匯票退費
寄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112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總試務中心
申請人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地址:
電話(手機)
申請日期:112
注意事項:請將本申請書於退費申請截止日(112 922 日)前郵寄至「106922 臺北
師大郵局第 13 號信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112 年閩南語語言
能力認證考試總試務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另,餘款將於申請截止日後 8
週內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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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考試申訴
教育部 112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試辦 A卷電腦化施測
考試申訴書
一、請詳閱112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試辦 A卷電腦化施測簡章」「拾貳申訴處理」
容,並依規定提出申訴,逾期概不受理。
二、請於 112 818 日(星期五)前,以郵局掛號寄至「106922 臺北師大郵局第 13 號信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112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總試務中心」,或以 E-mail
寄至考生服務信箱(blgct[email protected])。
三、申訴案件將於 112 91日(星期五)前,依考生申訴方式,由總試務中心以郵局掛號或
E-MAIL 回覆申訴處理情形,並加以電話確認。
四、「考試申訴書」詳參下表格式,亦可至考試專屬網站(https://blgjts.moe.edu.tw)下載並填寫,
若可檢附佐證資料尤佳。倘有其他問題,請洽考生服務專線:027749-58507749-5817
7749-5814
申訴人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出生年月日
准考證號碼
報考卷別
應考試區
(學校名稱)
應試試場
口語及聽力:
書寫及閱讀:
□□□□□□郵遞區號(必填)
鄉鎮
市區
申訴之事實及理由(請詳實填寫)
申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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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112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試辦A卷電腦化施測試場
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一、 試場規則
(一)考試前
1. 考生請攜帶准考證入場應試入場後請將准考證置於桌子左上角
備查驗未帶准考證者經監試人員核對確係考生本人無誤者准予
應試,並於該節考試結束後備妥文件向考場試務中心辦理補發或
照備查,未依規定辦理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分。
2. 各節考試入場鈴(鐘)響時考生即可入場入場後除准考證及必
文具之外,所有物品應立即置於教室前臨時置物區,並迅速入座。
(二)考試時間
1. 口語及聽力測驗考試開始鈴(鐘)響畢後未進場視同放棄不得
入場書寫及閱讀測驗之考試開始鈴(鐘)響畢後20分鐘內未進場者
視同放棄不得入場若考生強行入場者該科成績不予計分經制
止仍強行入場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2. 請考生檢查電腦螢幕及答案卷之准考證號碼、姓名及試場座位貼條
號碼三者是否相同若有不同應立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者該科成績不予計分。
3. 考試當天若遇設備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試務單位得視情況安排受
影響考生於當節次或其他場次重考如無法配合重考者為放棄權
利,僅就原作答之內容評分。
4. 測驗開始前考生須戴好耳機於進行口語測驗時請將麥克風調至
適當位置以適當的音量回答即可並依指示按試題順序作答不得
回頭答題不論進行何種測驗考試進行中勿觸動任何機件
制止後仍不聽規勸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5. 口語及聽力測驗於開始考試後不得出場;書寫及閱讀測驗於開始考
試後20分鐘內不得出場違者該科成績不予計分經制止仍強行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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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其考試資格考生因病因故(如廁等)須暫時離座者
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始准離座違者依其情形比照前項規定論
考生經治療或處理後如考試尚未結束時仍可繼續考試但不
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6. 口語測驗採全程錄音應遵從現場監試人員之指作答時間以音檔
指示為準,於非作答時間內之錄音內容,不列入計分
(三)考試後
1. 書寫測驗依系統指示停止作答時即為考試結束考生應停止作答
違者扣除該科考試總分之10%經制止仍繼續作答者該科成績不予
計分。
2. 監試人員於試後進行清點答案錄音檔案數量經清點確認無誤
考試結束鈴響時監試人員即宣布離監試人員宣布離場前考生
不得提前離場違者扣除該科考試總分之10%經制止仍強行離場者
將取消考試資格
3. 考生離場前須將答案卷繳交給監試人員不得攜出試場違者將取
消考試資格。
4. 若試務單位發現有口試音檔遺失或錄音不全的情形,得視情況安排
受影響考生擇日重考若無法重考者僅就原作答錄音之內容評分或
選擇退報名費。
二、 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一)攜入考場物品規則:
1. 考生除應考所需之准考證及黑色原子筆修正液(帶)之外其他非
應試用品請考生一律放在臨時置物不得攜帶入座上述非應試
用品於考試中經監試人員發現者將該物品移至臨時置物考生仍
可繼續作答但須扣除該科考試總分之10%如有臨時性緊急需求
如藥物衛生用品考生可於現場向監考人員提出經核准方可攜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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