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閩南語認證考試電腦化簡章

pdf
1.35 MB
31 頁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PDF
教育部
112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試辦A卷電腦化施測簡章
主 辦 單 位:教育部
承 辦 單 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
112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總試務中心
地 址:106308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
考生服務專線:(02)7749-5850、7749-5817、7749-5814
傳 真:(02)2393-5711
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委員會 編印
目 錄
112 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試辦 A卷電腦化施測 ............................................................. 1
重要日程表 ..................................................................................................................................... 1
壹、依據 ......................................................................................................................................... 2
貳、目的 ......................................................................................................................................... 2
參、報名資格 ................................................................................................................................. 2
肆、簡章 ......................................................................................................................................... 2
伍、報名程序 ................................................................................................................................. 2
陸、退費辦理 ............................................................................................................................... 16
柒、准考證 ................................................................................................................................... 17
捌、考試日期 ............................................................................................................................... 17
玖、考試地點 ............................................................................................................................... 18
拾、考試方式、卷別及題型 ....................................................................................................... 18
拾壹、級別標準 ........................................................................................................................... 20
拾貳、特殊需求考生服務說明 ................................................................................................... 21
拾參、申訴處理 ........................................................................................................................... 22
拾肆、成績查詢 ........................................................................................................................... 22
拾伍、成績複查 ........................................................................................................................... 23
拾陸、證書寄發 ........................................................................................................................... 23
拾柒、證書補發 ........................................................................................................................... 23
拾捌、其他注意事項 ................................................................................................................... 24
拾玖、附則 ................................................................................................................................... 24
附錄一、退費申請書 ................................................................................................................... 25
附錄二、考試申訴書 ................................................................................................................... 26
附錄三、112 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試辦 A卷電腦化施測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27
1
112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試辦A卷電腦化施測
重要日程表
編號
項 目
112 年電腦化施測期程
1
報名日期
112年7月12日(星期三)
至
112年7月25日(星期二)
2
准考證下載、寄發
112年8月1日(星期一)
至
112年8月12日(星期六)
3
考試日期
112年8月12日(星期六)
4
放榜及寄發成績通知單
112年10月16日(星期一)
5
成績複查
112年10月16日(星期一)
至
112年10月20日(星期五)
6
證書寄發
112年11月6日(星期一)
至
112年11月10日(星期五)
註 1:上述日期如遇特殊狀況,總試務中心得彈性調整。
註 2:訊息公告網頁:https://blgjts.moe.edu.tw/tmtct
服務信箱:[email protected].tw
考生服務專線:(02)7749-5850、7749-5817、7749-5814
2
教育部
112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試辦A卷電腦化施測
簡章
壹、依據
依「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作業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貳、目的
因應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未來以進行電腦化施測為目標,特試辦本
次認證考試,並先以辦理A卷為主。
參、報名資格
一、 不限,均可報名參加。惟本次為試辦性質,總報考人數以1,000人為上限
(主要分北、中、南、東4區,每區以250人為原則,如未足額報名,將
由總試務中心依實際報名情形,將其名額流用至其他區),完成報名程
序及繳費者優先錄取。
二、 考量本次報考人數限1,000人,每考區原則僅規劃1間試區學校(詳見本
簡章第18頁),請考生於報名前審酌評估。
肆、簡章
網路下載:112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試辦A卷電腦化施測專屬網站。
https://blgjts.moe.edu.tw/tmtct
伍、報名程序
一、報名日期:報名自112年7月12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至112年7月25日
(星期二)下午5時止,逾時恕不受理。
3
二、報名手續:
(一) 報名方式:
1. 一律採「網路報名」。
2. 相關證明文件必須以電子檔(限JPG、PNG檔二者擇一)上傳至報名
系統。
※不接受通訊、電話、傳真及現場等方式報名。
(二) 報名費用:
1. 一般人士報名費用為新臺幣250元整。
2. 19歲(含)以下考生【民國92年8月12日(含)以後出生者】免繳報
名費。
(三) 繳費方式:
1. 郵局劃撥:戶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帳號:18988844。
費用:新臺幣250元整。請至郵局臨櫃劃撥繳費,並於劃撥單通訊欄註
明「報名考生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2. 信用卡繳費:於報名系統授權金融單位,於線上刷卡扣款。
3. 繳費期限:於網路報名後3天內完成報名費繳費。
(四) 報名指引及應上傳文件:
1. 請於112年7月25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完成報名手續。
2. 網路報名流程如下:
請先進入考試專屬網站https://blgjts.moe.edu.tw/tmtct,點選「開始報名」
後,選擇直接報名,請再點選「Google登入」或「建立一般帳號」建立
帳號,於詳閱「網路報名同意書」及「報名注意事項」後,選擇報名考
區並送出。(※本次考試因名額有限,不開放團體報名)
3. 請逐欄填入報名資料,確認報名資料無誤後送出。請確認是否需申請特
殊需求考生服務。
4. 測驗內容包含聽力、口語、閱讀及書寫測驗。
4
5. 須上傳文件:
格式限制為JPG或PNG檔二者擇一。上傳時間與報名時間同步(自112
年7月12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至112年7月25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
請上傳:
(1) 具照片、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月日之有效證件
1
(如身分證、駕
照、健保卡等)之正面影本電子檔;持護照之考生須附有相片與護
照號碼之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明文件無照片之學生,請就讀學校
開立附有照片及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之在學證明
2
。
(2) 近三個月內2吋之半身、脫帽、正面彩色國民證件照電子檔。
(3) 特殊需求考生,請一併掃描相關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身心障礙: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證明或經各級主管機關特
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之證明。
其他因重大傷病嚴重影響應試者:醫學中心或公立醫院開立之
診斷證明正本。
6. 進行繳費(郵局劃撥、信用卡付款)後,始完成報名手續。繳費後,
收據請妥善保管,以利查詢。
7. 注意事項:
(1) 各項填寫資料及上傳表件一經查明有偽造、不實之情事者,立即取消
報名資格。已應試者各科分數不予計分。
(2) 本考試報名系統截止時間為112年7月25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請
於期限內至報名網站填妥資料、上傳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須繳費
者於完成繳費後,才算完成所有報名手續,逾時將無法通過報名審
核,欲報名之考生請多加留意;至於免繳費者操作至見到「您已完
成報名」之訊息,即表示完成報名手續。
1
須上傳具照片、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月日三者兼具之有效證件,係為核確考生是否為本人,倘所附
證件照片經總試務中心檢視,屬不易辨識為本人時,請配合另提供附照片之證件。
2
可至考試專屬網站下載在學證明表單。
5
(3) 網路報名時,未送出報名資料前,皆可於預覽頁面返回資料輸入頁
面修正,送出報名資料後,系統即關閉修正功能,請考生特別留意。
若仍需修改或刪除考生個人資料者,請致電考生服務專線,提交「考
生報名資料修正切結書」由總試務中心審核通過後處理。
(4) 請確認報名資料輸入無誤,所有聯絡及應試文件寄發將以網路報名
資料為依據,如填寫內容不清楚,經通知後,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
補正,始完成報名手續。
◎ 網路報名畫面說明
步驟1【網路報名】:點選左上角「A卷電腦化測驗,開始報名」頁籤,可於
彈出視窗點選「直接報名」進入建立帳號頁面。須使用電子信箱註冊帳號,
或使用Google帳號連結登入。
點此使用
電子信箱
建立一般
帳號
點此使用 Google 帳號連結登入
6
步驟1-1-1 使用電子信箱建立一般帳號:填寫各欄位資料後送出,並至信箱
收取認證信。
步驟1-1-2 點選信件內「認證連結」,或複製信件內下方網址至瀏覽器前往認證。
7
步驟 1-1-3 點選右上角「登入」頁籤,進入登入頁面。
步驟 1-1-4 輸入帳號(註冊之電子信箱)、建立帳號時所設之密碼及驗證碼後,
點選「一般帳號登入」,即可進入報名流程。
8
步驟 1-2-1 使用 Google 帳號連結登入。
*註冊前,請先確認 Google 帳號之信箱可登入使用。
步驟 1-2-2 使用 Google 帳號連結登入。
9
步驟 1-2-3 頁面跳轉至報名系統,且自動帶入 Google 帳號連結之電子信箱
作為帳號。填寫餘下欄位資料後點選「送出」。
步驟 1-2-4 註冊成功後,點擊「回登入頁」,再點選 Google 帳號連結。
10
步驟 2詳讀「網路報名同意書」及「報名注意事項」後,選擇帳號報名類
型。一個帳號僅能選擇一種報名考區,選定後即無法變更。
步驟 3確認注意事項內容,確認完畢後,點選「確定」,即進入報名頁面。
11
步驟 3-1-1 【填寫資料】:
「姓名」及「E-mail」欄位自動帶入帳號資料。依照格式填寫所有「*」必填
欄位後,點選送出。
12
步驟 3-1-2 【填寫資料】:確認資料皆填寫無誤後,點選「確定」,送出報名
資料。
13
步驟 3-1-3 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點選「瀏覽」,將考生「正面半身脫帽兩
吋大頭照相片」、「身分證/健保卡」等具有照片、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月
日之身分證明文件,完整上傳至報名系統。大頭照可使用滑鼠移動位置,另
可使用滑鼠滾輪或拖曳下方橫軸放大或縮小圖片。檔案選擇完畢,點選「確
認上傳」。若為特殊需求考生,請上傳「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
冊)等相關證明文件」。格式限制為 JPG 或PNG 檔二者擇一。
14
步驟 3-1-4 選擇繳費方式(免繳報名費考生省略此步驟):確認應繳費用無
誤並詳閱「繳費須知與退費辦理」說明後即可選擇繳費方式,選擇「信用卡
繳費」,將彈出視窗進行後續步驟;選擇「郵局劃撥」,將於下一頁顯示繳費
資訊。選擇任一繳費方式後,於繳費期限內皆可再變更繳費方式。
15
步驟 3-1-5 繳費後,於系統內之「文件上傳」與「繳費狀態」皆顯示完成,
或免繳費者,看到「您已完成報名,且毋須繳費!」則完成報名流程。
繳費者完成報名流程之圖示:
免繳費者完成報名流程之圖示:
16
陸、退費辦理
一、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始得辦理退費:
類別
辦理程序
退費金額
1.經審查不合格者
總試務中心主動
退費
酌扣行政費及郵
資新臺幣60元。
2.溢繳費用者
總試務中心主動
退費
酌扣行政費及郵
資新臺幣60元。
3.考試音檔不全或遺
失,放棄重新安排測
驗,選擇退費者
總試務中心依規
定通知
全額退費
4.考生於測驗當日遇傷
病住院等無法參加考
試者
考生提出申請
全額退費
5.測驗當日遇天然災害
或考試延期,致應考
生無法參加考試
考生提出申請
全額退費
6.認證考試官網「最新
消息」公告之可退費
情形。
考生提出申請
全額退費
二、類別4、5、6之考生欲申請退費,請填寫本簡章所附之「退費申請書」(附
錄一),請於112年9月22日(星期五)前郵寄至「106922臺北師大郵局第
13號信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112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考試總試務中心」收,或傳真至02-2393-5711,並於傳真完成後致電總試
務中心確認,逾期不予受理。
三、未符合上述退費條件者,報名費一經繳納,恕不退費。
17
柒、准考證
一、 取得方式:
(一) 112 年8月1日 ( 星 期 二 ) 上午9時起可從本考試專屬網站
(https://blgjts.moe.edu.tw/tmtct)自行下載列印。
(二) 若無法自行下載列印,需由總試務中心寄送紙本准考證者,請於網路
報名時,於系統中勾選「由總試務中心寄發」。
※准考證以平信方式寄出,請考生特別留意,如於112年8月4日(星期
五)尚未收到准考證,可逕至考試專屬網站
(https://blgjts.moe.edu.tw/tmtct)下載列印或洽總試務中心申請補
發。
二、 注意事項:
准考證應妥為保存,並請核對准考證上所載姓名是否正確。准考證號碼、
考區、試區、試場、場次、時間有無漏列或模糊,若有誤,請於112年8月
8日(星期二)前與總試務中心聯絡,以利更正。
三、 准考證補發方式:
考試當天如有准考證損毀或遺失者,請於應考前30分鐘,備妥考生具照
片、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月日之有效證件(如身分證、駕照、健保卡
等);持護照之考生需有附相片與護照號碼之身分證明文件,於考試當日
親自至考場試務中心填寫准考證補發申請單辦理補發。
捌、考試日期
本年度認證考試為A卷:112年8月12日(星期六)。
請考生依准考證上所安排的考試時間入場。
18
玖、考試地點
一、 預定考區及試區學校如下表:
地區
規劃考區
北部2考區
臺北及新北(臺灣師大)、桃園(中原大學)
中部2考區
臺中(臺中高工或興大附農)、彰化(建國科大)
南部2考區
臺南(崑山科大)、高雄(高雄高商)
東部3考區
宜蘭(宜蘭高商)、花蓮(花蓮高農)、臺東(臺東大學)
二、 考量本次報考人數限1,000人,每考區原則僅規劃1間試區學校,且將由
總試務中心依整體規劃安排考生應試地點。
三、 為保障考生權益,請自行上網至各考場學校網站,查詢考試地點。
四、 開放考前一天查看試場分配表,或考試當天提早到達測驗地點查看試場
分配表。
五、 考試當日,如錄音設備臨時發生問題,致無法錄音或錄音不全者,總試
務中心得安排其他場次、場地補考。
拾、考試方式、卷別及題型
一、 本認證考試以電腦化方式進行,全程無紙本題本,所有題目皆顯示於電
腦螢幕,題目音檔以耳機播放;作答時,口語測驗採電腦錄音方式進行,
考生無須操作電腦;聽力測驗及閱讀測驗由考生自行操作滑鼠,點選出
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書寫測驗則以紙本方式填寫答案卷,並請以黑色
原子筆繕寫。
二、 本次認證考試僅有A卷,包含聽力、口語、閱讀、書寫四項測驗類型。
通過者核發該級別證書,未通過者或聽力、口語、閱讀及書寫測驗任一
科缺考、零分者,不授予證書(惟特殊需求考生可申請免試部分測驗項
目,則不在此列)。以下就各級別對應之語言能力指標及建議適用對象
加以說明,供考生報名時參考。
19
(一) A卷對應之語言能力指標:
級別
說明
A卷
A1 基礎級
能了解並使用簡短、常用的生活訊息和語句,例如針
對身體狀況基本問候等問題作出回應。
A2 初 級
能了解並使用較長的句子或是日常活動相關事務對
話,例如天氣變化、卡片、傳單等。
(二) 建議適用對象(供決定報考卷別時參考,非報考資格):
A卷:適用於完成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課程之學生、對閩南語有興趣
之一般民眾、新住民或外籍人士等閩南語初學者之語言能力認定。
三、 A卷題型如下:
題型
口語及聽力測驗
書寫及閱讀測驗
口語測驗
聽力測驗
書寫測驗
閱讀測驗
1.詞句朗讀
2.情境對話
3.看圖講話
1.聽音選擇
2.對話理解
1.聽寫測驗
2.塌空測驗
(填空測驗)
3.語句書寫
1.語詞語法
施測時間
50 分鐘
50 分鐘
總施測時間
100 分鐘
註1:實際考試時間除上述施測時間外,另含預備及說明時間,請以准考證
登載時間為準。
四、 答案卷(書寫測驗)請用黑色原子筆作答;口語測驗採錄音方式作答;
聽力測驗及閱讀測驗請自行操作滑鼠點選出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請分
別根據試題指引作答。
五、 拼音用字規範:本考試之書寫系統以教育部公告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
拼音方案」(臺羅正式版)、「臺灣閩南語推薦用字」(700字詞)為標
準,超出推薦用字之其他漢字請參考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
惟「聽寫測驗」及「塌空測驗(填空測驗)」兩項題型之漢字部分以《臺
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準。
20
拾壹、級別標準
一、 本考試依考試分數採級別制,依A卷各級之及格標準分數,授予通過
證書。
二、 各級通過標準如下表:
(一) 一般考生各級通過分數:
(二)特殊需求考生:
聽力或口語免試之各級通過分數:
卷別
級別
所得分數對應級別
各卷滿分
A
A1
基礎級
110≦分數<157
210
A2
初級
157≦分數≦210
閱讀免試之各級通過分數:
卷別
級別
所得分數對應級別
各卷滿分
A
A1
基礎級
125≦分數<179
240
A2
初級
179≦分數≦240
書寫免試之各級通過分數:
卷別
級別
所得分數對應級別
各卷滿分
A
A1
基礎級
125≦分數<179
240
A2
初級
179≦分數≦240
註:若考生申請聽力免試,A卷書寫測驗之聽寫測驗題型分數將調整至其
他題型,書寫測驗重新配分情形如下:
題型
題數
分數
每題分
聽寫測驗
免試
填空測驗
8
40
5
語句書寫
1
20
20
合計
9
60
-
卷別
級別
所得分數對應級別
各卷滿分
A
A1
基礎級
160≦分數<225
300
A2
初級
225≦分數≦300
21
拾貳、特殊需求考生服務說明
一、 特殊需求考生係指
(一)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身心障礙證明之考生。
(二) 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
(三) 其他因重大傷病嚴重影響應試者(需檢附醫學中心或公立醫院開立
之嚴重影響應試證明正本)。
二、 在不影響考試公平性原則下,特殊需求考生可申請特殊服務,總試務
中心將盡力配合。未依規定事先申請者,測驗當日恕難臨時安排。
三、 考生如需申請協助,請於報名時於報名表上勾選/註明需要協助事項。
四、 中、重度身心障礙之考生可申請免試部分測驗項目,經本認證考試委
員會決議後得免試,故成績單、合格證書上將註明未考項目之說明。
五、 延長作答時間為每節延長20分鐘,各題型作答時間如下表:
考試科目
一般作答時間
延長作答時間
聽力測驗
每題選項播畢後 3秒
每題選項播畢後 43 秒
口語測驗
第一大題詞句朗讀每題 10 秒
第二大題情境對話每題 30 秒
第三大題看圖講話每題 30 秒
第一大題詞句朗讀每題 2分22 秒
第二大題情境對話每題 2分42 秒
第三大題看圖講話每題 2分42 秒
閱讀測驗
總考試時間為 20 分鐘,
每題回答時間由考生自行控制。
總考試時間為 40 分鐘,
每題回答時間由考生自行控制。
書寫測驗
總考試時間為 20 分鐘,第一大題聽寫
測驗每題作答時間 5秒,剩餘時間由
考生自行控制回答其他大題題目。
總考試時間為 40 分鐘,第一大題聽寫測驗
每題作答時間 17 秒,剩餘時間由考生自行
控制回答其他大題題目。
22
拾參、申訴處理
一、 申訴時間:於112年8月18日(星期五)前,以郵局掛號或E-mail方式
提出申請。郵局掛號以郵戳、E-mail以信件上之寄出時間為憑,逾期
概不受理。
二、 申請方式:
考生如認為有影響應試權益之情事,請於112年8月18日(星期五)前,
以郵局掛號寄至「106922臺北師大郵局第13號信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進修推廣學院,112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總試務中心」提出申請,
或以E-mail寄至考生服務信箱(blgc[email protected])。另「考試申訴
書」可於考試專屬網站(https://blgjts.moe.edu.tw/tmtct)下載,請參見本
簡章【附錄二】提供之格式。
註:使用郵局掛號寄送考試申訴書者,總試務中心將於收到後傳送確認簡訊
至申訴書填寫之手機號碼。若於寄件1週後,尚未收到確認簡訊,請112
年8月25日(星期五)前致電(02)7749-5850、7749-5817、7749-5814洽
詢總試務中心;另以E-mail寄送者,倘寄出後3日內,未收到總試務中心
回信,亦請於112年8月22日(星期二)前,主動洽詢。
三、 申訴案件將於112年9月1日(星期五)前,依考生申訴方式,由總試務中
心以郵局掛號或E-MAIL回覆申訴處理情形,並加以電話確認。
拾肆、成績查詢
預 計 於 112年10 月16 日 ( 星期一 ) 上午9時起,開放網路查詢
(https://blgjts.moe.edu.tw)。
※成績單將以掛號方式寄送,考生如於112年10月20日(星期五)尚未收到成績
單,請洽總試務中心。若因地址自行誤填或無人收件,導致招領逾期遭退回者,
考生須自行負擔補寄之郵資。
23
拾伍、成績複查
一、 申請時間:
成績公布後至112年10月20日(星期五)止。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郵戳
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二、 申請方式:
對考試成績有疑問者,請於收到成績單後,填妥成績單背面複查申請表,
以掛號郵寄至「106922臺北師大郵局第13號信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
推廣學院收」申請複查(請參照申請表上之填表說明辦理),每人限申請
一次。
※考生如於112年10月20日(星期五)尚未收到成績單,可逕至考試專屬
網站(https://blgjts.moe.edu.tw)下載「成績複查申請表」填寫,並於112
年10月20日(星期五)前寄出,以郵戳為憑,或洽總試務中心,總試務中
心將協助處理申請複查之作業。
三、 注意事項:
申請成績複查者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複印答案卷、
答案卡或錄音檔,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拾陸、證書寄發
成績達各級標準者,預計於112年11月6日(星期一)起,以掛號郵寄證書。
※如於112年11月10日(星期五)前未收到證書者,請洽總試務中心。若因地
址自行誤填或無人收件,導致招領逾期遭退回者,考生須自行負擔補寄之郵
資。
拾柒、證書補發
非當年度之證書遺失或因故欲辦理補發者,請至考試專屬網站
(https://blgjts.moe.edu.tw)之「證書補發申請表」區下載,於填妥「補發證書
申請表」,並參照申請表上之填表說明,於繳交新臺幣200元製證工本費後,
24
將申請表及匯款證明資料一併寄至「100217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教育部 收」,
信封上請註明「閩南語認證證書補發」。製證時間為單位收到申請表後起算約
需10日,查詢電話(02)7736-6812。
拾捌、其他注意事項
一、 考試前或當天如因地震、颱風、傳染病或其他不可抗拒之重大事故,若
有任一考區所在縣市,在人事行政局公布不上班或不上課名單中,則本
認證考試日期將順延至112年8月26日(星期六),並於考試專屬網站
(https://blgjts.moe.edu.tw)公告順延之考試日期,此外也同步透過手機
簡訊及E-MAIL通知考生,請考生隨時注意發布之消息。
※相關訊息將於112年8月11日晚上10點公告。若有任何一考區所在縣市
早於112年8月11日晚上10點發布不上班或不上課訊息,總試務中心將於
同一時間點提前公告考試順延。
二、 若於考試期間發生硬體設備問題,以致於未完成考試者,總試務中心得
重新命題,並另擇期舉行考試。但經總試務中心確認無洩題之虞時,得
採用原命題。總試務中心將於事件發生後10日內,發布考試延期公告。
三、 如因故停電導致照明設備無法使用時,考生應繼續作答;無論復電與否,
均以受影響時間延長考試時間,至多以20分鐘為限。
四、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詳見【附錄三】,請各考生詳閱並遵守。
五、 考試後不公布試題與答案。
拾玖、附則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依本考試委員會決議辦理。
25
附錄一、退費申請書
教育部 112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試辦 A卷電腦化施測
退費申請書
本人_____________報名教育部 112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試辦 A卷電腦化施測,因
故無法參加考試,依簡章規定申請退還報名費用,敬請 核辦。
參加考試日期:112 年8月12 日。
申請退費原因:
□測驗當日遇傷病住院等無法參加考試。
□測驗當日遇天然災害或考試延期,致無法參加考試。
於測驗當日遇傷病住院等無法參加考試申請退費,費用將扣除行政費用及郵資,合計為
新臺幣 60 元後,餘款以郵政匯票退費
寄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112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總試務中心
申請人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地址:
電話(手機):
申請日期:112年 月 日
注意事項:請將本申請書於退費申請截止日(112 年9月22 日)前郵寄至「106922 臺北
師大郵局第 13 號信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112 年閩南語語言
能力認證考試總試務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另,餘款將於申請截止日後 8
週內退還。
26
附錄二、考試申訴書
教育部 112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試辦 A卷電腦化施測
考試申訴書
一、請詳閱「112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試辦 A卷電腦化施測簡章」之「拾貳、申訴處理」內
容,並依規定提出申訴,逾期概不受理。
二、請於 112 年8月18 日(星期五)前,以郵局掛號寄至「106922 臺北師大郵局第 13 號信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112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總試務中心」,或以 E-mail
寄至考生服務信箱(blgct[email protected])。
三、申訴案件將於 112 年9月1日(星期五)前,依考生申訴方式,由總試務中心以郵局掛號或
E-MAIL 回覆申訴處理情形,並加以電話確認。
四、「考試申訴書」詳參下表格式,亦可至考試專屬網站(https://blgjts.moe.edu.tw)下載並填寫,
若可檢附佐證資料尤佳。倘有其他問題,請洽考生服務專線:(02)7749-5850、7749-5817、
7749-5814。
申
訴
考
生
申訴人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 行 動 電 話 )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准考證號碼
報考卷別
應考試區
(學校名稱)
應試試場
口語及聽力:
書寫及閱讀:
住 址
□□□□□□郵遞區號(必填)
縣 鄉鎮 路 段 巷 弄 號 樓
市 市區 街
申訴之事實及理由(請詳實填寫):
申訴日期: 年 月 日
27
附錄三、112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試辦A卷電腦化施測試場
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一、 試場規則
(一)考試前
1. 考生請攜帶准考證入場應試,入場後請將准考證置於桌子左上角,以
備查驗。未帶准考證者,經監試人員核對確係考生本人無誤者,准予
應試,並於該節考試結束後備妥文件向考場試務中心辦理補發或拍
照備查,未依規定辦理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分。
2. 各節考試入場鈴(鐘)響時,考生即可入場,入場後除准考證及必用
文具之外,所有物品應立即置於教室前臨時置物區,並迅速入座。
(二)考試時間
1. 口語及聽力測驗考試開始鈴(鐘)響畢後未進場者,視同放棄,不得
入場。書寫及閱讀測驗之考試開始鈴(鐘)響畢後20分鐘內未進場者,
視同放棄,不得入場。若考生強行入場者,該科成績不予計分,經制
止仍強行入場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2. 請考生檢查電腦螢幕及答案卷之准考證號碼、姓名及試場座位貼條
號碼,三者是否相同。若有不同,應立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違
者該科成績不予計分。
3. 考試當天若遇設備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試務單位得視情況安排受
影響考生於當節次或其他場次重考。如無法配合重考者,視為放棄權
利,僅就原作答之內容評分。
4. 測驗開始前,考生須戴好耳機。於進行口語測驗時,請將麥克風調至
適當位置,以適當的音量回答即可,並依指示按試題順序作答,不得
回頭答題。另,不論進行何種測驗,考試進行中勿觸動任何機件,經
制止後仍不聽規勸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5. 口語及聽力測驗於開始考試後不得出場;書寫及閱讀測驗於開始考
試後20分鐘內不得出場,違者該科成績不予計分,經制止仍強行離場
28
者,取消其考試資格。考生因病、因故(如廁等)須暫時離座者,須
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始准離座,違者依其情形比照前項規定論
處。考生經治療或處理後,如考試尚未結束時,仍可繼續考試,但不
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6. 口語測驗採全程錄音。應遵從現場監試人員之指示。作答時間以音檔
指示為準,於非作答時間內之錄音內容,不列入計分。
(三)考試後
1. 書寫測驗依系統指示停止作答時,即為考試結束,考生應停止作答,
違者扣除該科考試總分之10%,經制止仍繼續作答者,該科成績不予
計分。
2. 監試人員於試後進行清點答案卷、錄音檔案數量,經清點確認無誤,
考試結束鈴響時,監試人員即宣布離場。監試人員宣布離場前,考生
不得提前離場,違者扣除該科考試總分之10%,經制止仍強行離場者,
將取消考試資格。
3. 考生離場前,須將答案卷繳交給監試人員,不得攜出試場,違者將取
消考試資格。
4. 若試務單位發現有口試音檔遺失或錄音不全的情形,得視情況安排
受影響考生擇日重考,若無法重考者,僅就原作答錄音之內容評分或
選擇退報名費。
二、 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一)攜入考場物品規則:
1. 考生除應考所需之准考證及黑色原子筆、修正液(帶)之外,其他非
應試用品,請考生一律放在臨時置物區,不得攜帶入座。上述非應試
用品於考試中經監試人員發現者,將該物品移至臨時置物區,考生仍
可繼續作答,但須扣除該科考試總分之10%。如有臨時性緊急需求,
如藥物、衛生用品等,考生可於現場向監考人員提出,經核准方可攜
入。
收藏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