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二期末考程及命題範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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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2學年度第2學期高一二期末考~考程表考試科目、時間及範圍,訂定如後。
(一)考試科目及時間:
112學年度第2學期高一二期末考~考程表 113.06.17
時間 08:10~09:10 09:30~10:30 11:00~12:00 13:30~14:30 15:00~16:00 08:05-08:10 08:10~09:20 09:45~10:45 11:00-12:00 13:30~14:30 15:00~16:00
高一 歷史/自習 自習
生物/地科/
自習
地理/自習 英語文 預備時間 數學 自習
公民與社會/
化學/自習
化學/物理/
自習
國語文
考試
班級
101-117、119 /
118、120-121
101-121
102-109、
120/110-
117/101、118、
119、121
101-117、
119/118、120-
121
101-121 101-121 101-121 101-121
101、110-117、
119-121/102-
109/118
101/110-
117/102-109、
118-121
101-121
高二
歷史/地理/
歷史探究/自習
自習
生物/選修物理/
地科/自習
選修化學/地理/
自習
英語文 預備時間 數學/自習 選修生物/自習
公民與社會/
自習
物理/化學/
自習
國語文
考試
班級
201、202-
218(雙)、221/203-
217(單)、
220/222/219
201-222
201/202-
209/222/210-
221
202-
209/222/201、
210-221
201-222
201-219/220-
222
201-219/220-
222
202-205/201、
206-222
202-218/201、
219-222
219/221/201-
218、220、222
201-222
年級 科目
國語文
國語文
英語文
英語文
數學
數學
數學
歷史
地理
地理
公民與社會
公民與社會
物理
化學
化學
一&二 生物
一&二 地球科學
國語文
國語文
英語文
英語文
數學
數學
數學A
數學B
歷史
歷史
歷史
歷史學探究
地理
地理
公民與社會
選修物理
選修化學
選修生物
102~117
單元10,11,12
102-121
龍騰B2:L7(全)/L8(全)+L9單片;核心:U14-U16
101
單元10,11,12
龍騰B2:L7(全)/L8(全)+L9單片;核心:U14-U16
(二)考試範圍:
適用班級
考試範圍
備註
101
101
課本L2、L9、論語選
102-121
課本L2、L7、L9、論語選(三)(四)
113/06/27(星期四)
118~121
單元10,11,12
101-117 119
3-2~4-3
101、222
依進度範圍
101
L4 L6-L8
102-117 119
地理第二冊第5、6、7章
110-117 119-121
L4 L6-L8
110~117、219
Ch5~6
101 、221
3-3~4-4
102-109
3-3~4-4
102-109、120 、201
2-4~第三章完,含第三章探討活動1、2
110-117、222
ch3、ch6~ch8
201
第3課及第7課
202-222
L2.3.6.7.8課本習作
201
課本B4 U7&8+B3 U9 課文+核心字彙U16~18
202-222
課本B4 U7&8+B3 U9 課文+核心字彙U16~18
201
第三章
219
自訂
202-218數A授課班級
單元8~10
210-218數B授課班級
第三章
201
第4、5章
221
第4、5章
202-218(雙數班)
4-1~6-1
222
4-5章
220
地理第三冊,第5章~第7章全
203-217(單數班)
地理第三冊,第5章~第7章全
202-218
翰林乙版 第三冊 L4~L6
202~209
Ch4-5~Ch5-3
二、考試注意事項:
1.學生須按考試座位表就坐,考試時書桌抽屜一律清空,書包置於教室前後或走廊,除必用之書寫、擦拭之文具外,非應試用品【如飲料、食品、紙張、耳機、計算機、行動通訊 裝置(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行動載具及其他有礙試場安寧、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物品】亦置於教室前後或走
廊,且行動電話務必先行關機。違反規定扣該科分數 10 分,違規情節重大者,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行動電話或通訊器材監考老師得依情節先扣留。
2.每節考試學生遲到10分鐘以上者不得入場參加考試;作答考卷時間超過該科考試時間一半,始可交卷離開考場。提早交卷時應一併交出完整題目卷(俟該堂考試結束後才領回)。如該節考試為當天最後一節,則不得提早交卷離場未依規定強行入場或離開教室者,該科不予計分。若因病、因故(如廁
等)須提前離座,須經監試老師同意後,才得以交卷後離開。提早交卷出場後不得復入,在考試時間結束前不得撥接行動電話,違者以校規懲處。
3.考試完畢交卷後即離場,不得逗留或在教室附近觀望及大聲討論考題作答情形,否則以考試作弊規定辦理。
4.考試時須遵守考試規則,保持肅靜、注意秩序,服從監考教師按照規定交卷。
5.電腦閱卷答案卡若有錯誤,以致無法讀卡者,扣該科10分。人工閱卷答案卷未確實填寫班級、座號、姓名者,扣該科10分。
6.答案卷、作文等請以黑色墨水筆作答
202~209
選化II 第三章
202-205
5-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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