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112學年度第2學期高一二期末考~考程表考試科目、時間及範圍,訂定如後。
(一)考試科目及時間:
112學年度第2學期高一二期末考~考程表 113.06.17
時間 08:10~09:10 09:30~10:30 11:00~12:00 13:30~14:30 15:00~16:00 08:05-08:10 08:10~09:20 09:45~10:45 11:00-12:00 13:30~14:30 15:00~16:00
102-109、
120/110-
117/101、118、
119、121
101-121 101-121 101-121 101-121
101、110-117、
119-121/102-
109/118
101/110-
117/102-109、
118-121
201、202-
218(雙)、221/203-
217(單)、
220/222/219
年級 科目
一 國語文
一 國語文
一 英語文
一 英語文
一 數學
一 數學
一 數學
一 歷史
一 地理
一 地理
一 公民與社會
一 公民與社會
一 物理
一 化學
一 化學
一&二 生物
一&二 地球科學
二 國語文
二 國語文
二 英語文
二 英語文
二 數學
二 數學
二 數學A
二 數學B
二 歷史
二 歷史
二 歷史
二 歷史學探究
二 地理
二 地理
二 公民與社會
二 選修物理
二 選修化學
二 選修生物
龍騰B2:L7(全)/L8(全)+L9單片;核心:U14-U16
龍騰B2:L7(全)/L8(全)+L9單片;核心:U14-U16
課本B4 U7&8+B3 U9 課文+核心字彙U16~18
課本B4 U7&8+B3 U9 課文+核心字彙U16~18
二、考試注意事項:
1.學生須按考試座位表就坐,考試時書桌抽屜一律清空,書包置於教室前後或走廊,除必用之書寫、擦拭之文具外,非應試用品【如飲料、食品、紙張、耳機、計算機、行動通訊 裝置(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行動載具及其他有礙試場安寧、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物品】亦置於教室前後或走
廊,且行動電話務必先行關機。違反規定扣該科分數 10 分,違規情節重大者,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行動電話或通訊器材監考老師得依情節先扣留。
2.每節考試學生遲到10分鐘以上者不得入場參加考試;作答考卷時間超過該科考試時間一半,始可交卷離開考場。提早交卷時應一併交出完整題目卷(俟該堂考試結束後才領回)。如該節考試為當天最後一節,則不得提早交卷離場未依規定強行入場或離開教室者,該科不予計分。若因病、因故(如廁
等)須提前離座,須經監試老師同意後,才得以交卷後離開。提早交卷出場後不得復入,在考試時間結束前不得撥接行動電話,違者以校規懲處。
3.考試完畢交卷後即離場,不得逗留或在教室附近觀望及大聲討論考題作答情形,否則以考試作弊規定辦理。
4.考試時須遵守考試規則,保持肅靜、注意秩序,服從監考教師按照規定交卷。
5.電腦閱卷答案卡若有錯誤,以致無法讀卡者,扣該科10分。人工閱卷答案卷未確實填寫班級、座號、姓名者,扣該科10分。
6.答案卷、作文等請以黑色墨水筆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