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樹義國小112學年入學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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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南區樹義國民小學 112 學年度新生入學注意事項(111/08/10通過)
112 學年度新生預計招收十班 290 (按教育部規定一班招收學童 29 人為限
貳、112 學年度學齡兒童:10592日至 10691日出生者。
本校學區樹義里7-913- 2224-3542-49 鄰)工學里 722 工學里 23~28
【與和平國小共同學區】永興里 8111518212832 【皆
與信義國小共同學區】。
肆、登記審查資料繳交時間:《請持粉紅色之入學登記審查表辦理,勿逾時或提前》
時間:112 32324 日星期四、五 早上 7:40~11:30 下午 1:30~4:00
112 325 日星期六 早上 8:30~11:30
地點:本校 1樓穿堂
伍、新生入學規定:
學校依教育局核定之班級數及人數招生設籍於本校學區之新生家長應在規定期
限內到校辦理入學登記及報到未依規定期限內辦理登記及報到,視同放棄入學本
校之權利,家長不得異議。
二、新生入學順位:欲入學學生數如超過招生員額,本校招收學生之優先順序如下:
入學順位
規定
設籍居住於學區內符合以
下條件者
報名時應攜帶之有關證明文件
(正、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歸還)
備註
學生設籍本校學區內,
112 學年度親兄姐正在
本校就學者
1.詳細記事簿三個月
內之戶籍謄本(學童須與一名直系
血親或監護人共同設籍)
2.居住事實證明文件:
自有住宅者:繳交建物所有權
狀且戶籍與權狀地址一致。
租賃住宅者:須繳交租賃契約與
繳費證明。
★租賃契約內之承租人須為直系血
親或監護人,且承租住址同戶籍。
★繳費證明如電話費(含手機)、各
項稅單保險等之繳費單據任一件
【繳費單據住址與姓名須與共同
籍之直系血親或監護人戶籍地址、
姓名相同】
為避免家長奔波
接送以專案核准
其入學不受設籍
先後之限制。
【背面尚有資料】
入學順位
規定
設籍居住於學區內符合以
下條件者
報名時應攜帶之有關證明文件
(正、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歸還)
備註
第一順位
(符合右
列任何一
項皆同列
為第
)
1.自有住宅者房屋所有權人
為學生之直系血親。
2.租賃住宅者承租人為學生
之直系血親或監護人且承租
住址同戶籍。
1. 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詳細記
之戶口名簿(學童須與一名
直系血親或監護人共同設籍)
2.居住事實證明文件:
自有住宅者:繳交建物所有權
狀且戶籍與權狀地址一致。
租賃住宅者:須繳交租賃契約與
繳費證明。
★租賃契約內之承租人須為直系血
親或監護人,且承租住址同戶籍。
★繳費證明如電話費(含手機)、各
項稅單保險等之繳費單據任一件
【繳費單據住址與姓名須與共同
籍之直系血親或監護人戶籍地址、
姓名相同】
若第一順位人數已超
過本校班級容量,則
順序如下:
「設籍先後順序」
錄取。
若學生戶籍遷出學
區再遷入,以最後遷
入之日期為依據(
戶政事務所提供之日
)
若學生戶籍曾遷
移,但皆在學區內,
主動提出並附佐
證文件以更改設籍
日,以免權益受損。
同日設籍採「抽籤
決定」。
第二順位
租賃契
但可提出居住事實證
明文件者。
1.詳細記事簿三個月
內之戶籍謄本(學童須與一名直系
血親或監護人共同設籍)
2.檢具足資證明實際居住之文件,
如:電話費(含手機)、各項稅單、
保險等之繳費單據任一件。【繳費
單據住址與姓名須與共同設籍之
系血親或監護人戶籍地址、姓名相
同】
在第一順位學生錄取
之後尚有名額的情況
下,才開放第二順位
學生就讀。
順序同上列~
第三順位
學生設籍本校學區內但無法
提出居住事實證明文件者。
之戶口名簿(學童須與一名直系血
親或監護人共同設籍)
在前項順位學生錄取
之後尚有名額的情況
下,才依序開放順位
學生就讀。
順序同上列~
第四順位
僅學生設籍本校學區內無直
系血親或監護人共同設籍。
之戶口名簿。
三、本校依據「臺中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分發入學實施要點」辦理新生入學事
依規定入學新生由學校依設籍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其餘由原校協調免遷戶籍
轉介至鄰近之學校就讀對適齡學生戶籍資料由警察機關實地查對,並於戶口查察
時發現虛報遷入時,即填報戶口查察通報單,通報戶政事務所處理。
四、家長因故無法到校辦理繳件時,請填妥委託書於繳件時限內委託他人辦理,並請
受委託者攜帶委託人及本人之身分證件以供查驗。
陸、其他相關入學問題請至本校校新生入學專區查看公告,或電洽註冊組長 22657298
分機 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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