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外籍勞工在臺灣合法居留期間與國人所生之子女
(D)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之棄嬰
答題參考:
我國國籍法第2條規定:「(第1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屬中華民國國籍: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
民。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
國籍者。四、歸化者。(第2項)前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
於本法中華民國89年2月9日修正施行時未滿二十歲之人,
亦適用之。」本題選項之「(B)中華民國國民出國留學期間
與外國人所生之子女、(C)外籍勞工在臺灣合法居留期間與
國人所生之子女」符合上述第1款「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
國國民。」本題選項之「(D)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
均無可考之棄嬰」符合上述第3款「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
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故本題答案為選
項(A)兩位外籍勞工在臺灣合法居留期間所生之子女。
(B)16、依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生命權「不」具有何種性
質?
(A)是一種天賦的權利
(B)不是人人得享有
(C)該權利應受到法律保障
(D)任何人的生命皆不得被無理剝奪
答題參考:
依據公政公約第6條第1項規定:「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
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
生命權是一種天賦的權利,所以選項(A)是生命權具有的性
質;生命權是人人得享有,所以選項(B)「不」是生命權具
有的性質;生命權應受到法律保障,所以選項(C)是生命權
具有的性質;生命權皆不得被無理剝奪,所以選項(D)是生
命權具有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