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通知單
九年級修正版~~段 考 重 要 通 知~~
桃園市立自強國中 111 學年度第 1學期第 3次定期考查時間及範圍
1.請任課教師於段考日依照當日課表,準時入班監考;並於監考前先至印刷室領取試卷。
2.請老師收卷及答案卡時,確實檢查繳交為答案卷,避免發生上繳題目卷的情況;另外也請同仁確實點
收數量,確認收卷數符合該考場出席學生之數目;並於試卷袋「考場記事欄」紀錄並進行簽名。
3.若當節考試為「畫卡」之科目,請將試卷袋及答案卡「交至教務處」。
4.若當節考試為紙筆回答之科目,請將試卷袋及答案卷交給當科「該班任教老師」批改。
5.請老師監考時勿閱讀書報,批改作業,或把玩電子產品;並請注意學生應考行為,勿讓學生有違反試場行
為的機會。
6.七年級英聽測驗於元/18 第4節、八年級英聽測驗於元/18 第6節、九年級英聽測驗於元/18 第2節
單獨施測,請當節有監考之教師注意領取試卷時間。英聽測驗CD播放結束後由教務處統一廣播收卷時間,
測驗結束後學生當節繼續進行自習。
7.教師監考時若發現學生有違反試場規則,請下課後至教務處通報。
8.考試科目及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