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款)之繳費單收據正本黏貼於報名表(網路報名並以台灣 Pay 繳費者,僅須填列銷帳編號),並
於規定報名期限內以掛號、宅配或包裹方式(寄件管道包括郵局、各大超商等)寄至 640303 雲林縣
斗六市大學路三段 123-5 號全國技能檢定通信報名統一收件中心。收件日期以郵戳或有註明日期
戳記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7. 報檢人已繳費但未於報名期限內寄送報名表者均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並不予受理。
8. 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者,可不購買簡章暨報名書表,應詳細閱讀簡章及網路報名同意書內容,其
報名及繳費流程請詳閱 P.7、16,注意事項如下:
(1) 各該職類技能檢定規範請自行至技檢中心網站https://www.wdasec.gov.tw/熱門主題/技能檢
定規範查閱。
(2) 完成網路報名後,請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寄件,未於報
名期限內寄送報名表件者,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3) 申請免試術科者:
網路報名資料係直接與技能檢定資訊系統進行勾稽查核,當查無報檢人資料時,若為身分證
資料異動者,請檢附戶籍謄本資料向原辦理單位申請更正;若查無報檢人成績時,請檢附成
績單影本向原辦理單位查詢與更正;若未能於報名期限前完成更正者,請改採通信報名,以
免影響權益。
寄送報名表正副表時,得免附成績單。
(4) 網路報名時均須上傳最近二年內彩色正面半身脫帽照片電子檔(不得使用生活照)。
9. 報檢資格證明文件均繳交影本(不驗正本),惟職業潛水體檢表(健康檢查表如附件 28)需為正本。
辦理單位並得視實際審查需要通知報檢人補繳其他證明文件如:勞保投保紀錄..等。持職業訓練
結訓證書報檢者,請務必檢附結訓證書及課程與時數資料影本(結訓證書正、反面資料影本)。
10. 職業安全管理、職業衛生管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化學性因子作業
環境監測、托育人員(原保母人員)、照顧服務員等 7職類,如需確認是否符合報檢資格,得於當
年度該梯次職類簡章發售日至報名開始日前申請資格預審,請參閱 P.70。
11. 報名時學、術科均需同時報名,不論學科測試成績是否通過均可參加術科測試。
12. 同一梯次之同一職類、級別及項目(職類代號 5碼相同者)不得重複報名。
13. 前後梯次均有辦理之職類,前一梯次術科測試成績尚未公佈,請自行斟酌是否報名本梯次;凡完
成報名手續且繳交費用者,除符合試場規則第 17 條相關規定者外,報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退費。
14. 特定對象補助請依最新公告辦理。符合資格者,請於報名時同時提出申請,否則視同放棄該次補
助,不得事後申請(請參閱 P.44~50 及P.93~97)。另自 102 年1月1日起,報檢人申請補助經
審查同意後,未參加學科或術科測試者,不得再申請該缺考職類尚未補助之項目,並扣減特定對
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第四點第三款所定之補助次數一次。有關特定對象補助紀錄及剩
餘補助次數,可至技檢中心網站(https://www.wdasec.gov.tw /資訊查詢/特定對象補助查詢作
業系統)查詢。
15. 自104年1月1日起學科測試成績保留取消,申請免試學科或術科之說明如下(詳閱P.9或P.42):
(1) 符合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17 條規定者,須檢附免試學科證明文件及學科及格成
績單影本申請免試學科。
(2) 108、109、110、111 年度已取得術科測試成績及格,該項測試成績自下年度起,三年內參加
檢定時,得予保留,申請免試術科者請檢附及格成績單影本(成績單影本需記載分數或及格文
字),報名時不用檢附資格證件。
(3) 報檢人必須先符合報檢職類資格後,始得於報名時檢附免試術科證明或主管機關所出具免試術
科公文影本提出申請免試術科。
(4) 報檢人於報檢時未申請免試學科或術科者,則視同一般報檢人。
(5) 報檢人姓名或身分證統一編號有異動者(如居留證換為身分證或身分證編號不雅),請於報檢
時檢附戶籍謄本(含記事資料)以玆佐證。
(6) 111 年1月1日起『保母人員』職類名稱更改為『托育人員』,前已取得保母人員職類單一級
術科成績保留者,得申請托育人員職類免試術科測試,測試成績及格者,技術士證職類名稱級
別為托育人員單一級。
16. 報檢時檢附 111 年度全國技能檢定同職類同級別成績單者,報名時得免附報檢資格證件。
17. 同一梯次報檢二個以上職類級別或項目,致類科測試時間或試場相同時,報檢人無法應檢之職類
級別或項目列為缺考,報名費用不退費。
18. 若原填寫之測試考區(該梯次主要學科測試地點)無法容納報檢人數或考區因故異動時,將另行
安排測試地點(不限同一縣市),實際測試地點以准考證所載為準
。
19. 每梯次學科測試完畢翌日於技檢中心網站(https://www.wdasec.gov.tw)公告學科採筆試測驗題
方式之試題與標準答案及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職類試題。
20. 應檢人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商業計算」職類學科禁止攜帶任何計算工具。其他職類應檢人學科
測試使用之計算器機型不拘;惟各該職類級別術科試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請參閱 P.54。
21. 參加學科及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時,應檢人於測試中將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資訊傳
輸、感應、拍攝、記錄功能之器材及設備隨身攜帶、置於抽屜、桌椅或座位旁者成績扣 20 分。(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