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傳藝教案競賽徵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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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嘉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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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創意傳藝教案競賽」徵選計畫

  1. 前言

臺灣文化底蘊綿長而深厚,從數百年來的墾移先民至今,多種類傳統藝術伴隨著常民生活轉化,或而興盛、或而式微,無論傳統藝術的形勢如何流轉與轉變,它確實乘載了民族美學,延續文化的香火,陶冶日常生活,並從戲劇中的情感投射,發散常民生活中的情感。在教育部推行12年國教的同時,為了讓傳統藝術保留全貌,使學生能通盤接觸傳統藝術,本中心推出「創意傳藝教案競賽」之徵選,希望協助國內第一線教師進行傳統藝術教學,透過培養國內教師專業具深度的傳統藝術智識進而培養學生傳統藝術層面之賞析能力。



  1. 徵選內容

  1. 參賽資格

  1. 現任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國小、國中、高中教師、或具備任一教師資格(含代理、代課教師、實習教師)。

  2. 每校報名件數不限,可獨立或協作完成,惟同一人掛名以乙件教案為限,每件報名人數限4人以內(參賽人員一經確定,便不得更改)

  1. 參賽組別

依教案教學對象,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

  1. 報名方式與收件時間

報名表及相關資料請依序排列成冊,信封請註明「創意傳藝教案競賽-○○○○○(教案名稱)」並以下列方式交付:

  1. 收件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5630日止。

  2. 掛號郵寄至:10349台北市大同區華陰街38號,以郵戳為憑。

  3. 專人送達(含快遞):於受理收件期間內之上班時間(09:0017:00),送至上述地址。以本單位收件時間為憑,不得因快遞或人員延誤而提出異議。

  4. 洽詢專線:本中心劇藝發展組(022555-0288分機205徐小姐。

  1. 徵選內容與主題

  1. 參賽者設計之教案須以12年國教之教綱草案為主軸,施教對象為12年國教之學生。

  2. 參賽者可在傳統表演藝術的範疇內,以12年國教教綱草案-藝術領域中的9大分類設計教案,並結合議題,完成教案規劃。

  3. 教案內容以台灣傳統表演藝術為主,劇種包含:京劇、崑曲、豫劇、歌仔戲、布袋戲、皮影戲、魁儡戲、客家戲(含客家採茶戲、客家大戲等)、南管戲、北管戲、說唱藝術、四平戲、亂彈戲、高甲戲等,另可涵括音樂類如北管樂、南管樂。

  4. 教案以「創意傳藝」為主題,意即利用創意教學的方式教授傳統藝術,為求教學不分族群,並希望偏鄉孩子也能有機統接觸該項藝術,教案可多方向結合,包含原住民、新住民之子等較少有機會接觸台灣傳統表演藝術之對象,進行試辦教學。

  5. 參賽教案內容

  1. 教材:包含主題、設計理念、教材內容、學習圖片與相關學習表單等。

  2. 教法:包含教學重點、適用學習領域、教學對象、教學目標、教學時間、教學活動(含學生與教師活動)、教學評量、教學資源、教具與教學媒體應用、教學省思與建議等。

  3. 教學研究內容:包含教學理念、能力指標、學習目標、教學策略、參考資料等。

  4. 教學架構。

  5. 學習目標。

  6. 課後學習評量設計:設計方向以能測量學生對於傳統藝術之認識廣度與深度,以及是否達成該教案學習目標為主。

  7. 試教影片6分鐘,以數位錄影方式拍攝。現任教師請拍攝教案的試教。代理、代課與實習教師等非現任教師請拍攝說明作品設計的特色與心得,影片檔案以wmvmpegmpgrmavimovswf等普遍格式儲存。

  1. 教案執行期程須在12堂課以上(即每周3堂課,為期4周),通過決選之教案須在1059月起至11月底於校園課程中進行試辦教學,試行教學過程中,本中心得以委派專家學者進行訪視,協助教師進行教學。

  1. 甄選方式

本中心希望透過教案競賽的方式選出有優良且具發展潛力的傳統藝術教學的教案,並且分為初選、決選等兩階段,初選預計從本競賽中選出國小、國中、高中等共計30個教案,通過第一階段初選者每案可獲得新臺幣3萬元教案撰寫費、獎狀乙禎;第二階段決選將從進入初選的教案中選出15個作品,且能於1059月起至11月底於校園課程中進行試辦教學者,每案將可再獲得10萬元獎勵金獎狀乙禎

  1. 第一階段:初選

  1. 評審團由本中心聘請教育類之學者專家與傳統藝術類學者共同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預計選出30個優良教案。

  2. 評分方向為:針對教案可行性(30分)、傳統藝術延續性(15分)、受眾對象設定與成果評估(20分)、課程活潑度(15分)、傳統藝術資料運用(20分)等5個面向進行評選。

    評審項目

    配分

    參考構面

    教案可行性

    30

    1. 具有設計理念

    2. 教學目標明確

    3. 傳統藝術呈現方式

    4. 有效引導學習者對傳統藝術的理解

    傳統藝術延續性

    15

    1. 可延伸教學之內容

    2. 與其他劇種或其他議題之應用關聯性

    受眾對象設定與成果評估

    20

    1. 評量設計與教學目標間的關連性

    2. 學習階段設定與傳統藝術教學內容

    課程活潑度

    15

    1. 突破或轉化傳統的思維模式與作法

    2. 具擴展及延伸加以運用的可能性

    3. 獨特的設計構想及相關學習策略的運用

    傳統藝術資料運用

    20

    1. 本中心知識性網站資訊運用情況

    2. 文化部藝學網、傳藝工具箱資訊運用情況

    3. 參考其他書籍與網路資料之應用

  3. 本競賽預計於105731日公布初選評選結果,並通知通過初選者。

  1. 第二階段:決選

  1. 評審團由本中心聘請教育類之學者專家與傳統藝術類學者共同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

  2. 通過初選之教案,將由本中心安排至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宜蘭縣五結鄉五濱路二段201號)進行特色說明與試教。並依國小、國中、高中組,預計選出15個優良教案進行校園試行教學。

  3. 每案評選時間計30分鐘,包括:特色說明5分鐘,試教時間為15分鐘,並由現場評審委員提出諮詢,答詢時間為10分鐘。

  4. 決選評審項目比重:

    評審項目

    配分

    針對教案特色說明

    30

    教學策略符應與展示

    30

    其他 (自由表現,可以提供活動教具展示 )

    5

    試行教學示範

    25

    整體簡報與答詢

    10

  5. 本競賽預計於105831日前召開決選會,詳細執行時間、地點另以書面或電話通知通過第一階段初選者。



  1. 報名參賽繳交資料

  1. 請參賽者請將所有參賽文件列印10份繳交外,另將電子檔案與試教影片燒錄成光碟,並檢視應備齊之資料文件,寄至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劇藝發展組徐小姐收(10349台北市大同區華陰街38號)。

  2. 參賽教案電子檔,檔名請存為:學校名稱-國小/國中/高中組-傳統戲曲種類-教案名稱(範例:仁愛國小-國小組-歌仔戲-大家一起學唱七字調)。

  3. 報名繳交之資料文件:

  1. 報名表:一式10份(正本簽名欄需所有作者親簽,另外9份可以使用影本)。

  2. 作品格式表件及詳細計畫表:一式10份,左側裝訂。

  3. 創用cc授權同意書:一式2份。

  4. 智慧財產切結書:一式1份。

  5. 教案作品授權書:一式2份。

  6. 報名表光碟:一式1份,所有文字資料內附資料請存MS-Word2003以上格式,試教影片檔案以wmvmpegmpgrmavimovswf等普遍格式儲存。圓標標籤請加註明參賽組別、作品名稱、縣市、學校、作者姓名。



  1. 著作權相關規定

  1. 參賽作品已獲得其他獎勵者不得參與本競賽。

  2. 參賽者保證其參賽教案並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之情事。如參賽者有抄襲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時,並經查證確認,本中心得取消其得獎獎項、入選教案須繳回獎金並賠償獎金2倍之罰款。

  3. 參賽作品內容以自行設計為主,作品引用素材應注意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有違反,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4. 初選與決選之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屬於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本中心擁有推廣、借閱、公布、印製、發行、重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之權利,不另支付酬勞或任何費用。未來本中心若有營利目的之使用,再與原作者另行議定授權契約。

  1. 其他

  1. 通過決選之教案如因故無法執行試行教學,則取消其入選資格,其獎勵金及獎狀將撤銷並追回,並依名次依序遞補。

  2. 入選獲獎者依國內相關稅法予以扣稅。

  3. 為提供教師專業的傳統藝術相關知識,在選出獲獎作品後,由本中心組成匯集國內表演藝術與長期推動教案之教育界人士,組成輔導顧問團隊,針對入選教案進行協助與輔導。

  4. 參賽者請自行保留檔案,無論獲選與否,恕不退還送件資料。

  5. 本辦法奉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以上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變更、修改之權利。


附件一:報名表

(一式10份、正本1份,簽名欄需所有作者親簽。其餘9份可使用影本)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創意傳藝教案競賽」

報名表

填表日期:105年 月 日

參加組別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組

作品名稱


適用學科

(或領域)


傳統藝術

類別

(請勾選,單選)

京劇 □崑曲 □豫劇 □歌仔戲 □布袋戲 □皮影戲 □魁儡戲 □南管戲□北管戲 □四平戲 □亂彈戲 □高甲戲

北管樂 □南管樂□說唱藝術□客家採茶戲 □客家大戲

校名(全銜)


作者姓名





職 稱





性 別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通訊地址

(含五碼郵遞區號)





作者親筆

簽名具結

(簽名)

本人參賽作品內容未違反智慧財產權及未在國內外參賽獲得佳作以上獎項。





教案代表人資料

姓 名

連絡電話


e-mail


職 稱


附註:1.報名表,每一件作品(至多4)須填寫一式1份。

2.報名確定後,所有資料之製作(名牌、獎狀…)皆以此表為據,請務必確實填寫。


附件二:作品格式表件及詳細計畫表

(一式10份,左側裝訂。)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創意傳藝教案競賽」

作品格式表件及詳細計畫表

壹、教案名稱:

貳、設計特色:摘要,500字內。

參、教材(主題、設計理念、教材內容、 學習圖片與相關學習表單等)

肆、教法(教學重點、適用學習領域、教學對象、教學目標、教學時間、教學活動(含學生與教師活動)、教學評量、教學資源、教具與教學媒體應用、教學省思與建議等)

伍、教學研究內容(含教學理念、能力指標、學習目標、教學策略、參考資料等)

陸、教學架構。

柒、學習目標。

捌、課後學習評量設計(A4雙面文字為限,設計方向以能測量學生對於傳統藝術之認識廣度與深度,以及是否達成該教案學習目標為主。)

玖、教學活動流程

能力指標

教學目標

教學活動

時間分配

教學資源

教學評量













































註:1.一律以A4直式橫書,由左至右打字,並以中文MS-Word2003以上版本編寫,不接受PDF檔,內頁文字以12pt標楷體、標點符號以全形字、行距採固定行高20pt、邊界(上下2cm,左右2cm

2.依封面、教材設計與教學設計全文(全文合計以30頁為限)資料順序,編列頁碼於每頁下方居中位置,並裝訂成冊,一式10


附件三:創用cc授權同意書

(一式2份,參與創作所有人均須具名,本中心用印後擲回。)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創意傳藝教案競賽」

創用CC授權同意書

一、契約雙方:

甲 方: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乙 方:


二、著作授權之範圍及限制:

乙方同意其所有之著作採用 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3.0版臺灣授權條款。依照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3.0版台灣授權條款,乙方仍保有著作之著作權,但同意授權予不特定之公眾以重製、散布、發行、編輯、改作、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之方式利用本著作,以及創作衍生著作,惟利用人除非事先得到乙方之同意,皆需依下列條件利用:

姓名標示:利用人需按照乙方所指定的方式,保留姓名標示

非商業性:利用人不得為商業目的而利用本著作

相同方式分享:若利用人改變、轉變或改作本著作,當散布該衍生著作時,利用人需採用與本著作相同或類似的授權條款

創用 CC 「姓名標示 ─ 非商業性─ 相同方式分享」3.0版臺灣授權條款詳見: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3.0/tw/legalcode

三、姓名標示

乙方同意以標示甲方之名稱,作為上述創用CC授權條款中姓名標示之指定方式。

乙方同意放棄對甲方就本契約約定之事項,行使著作人格權。

四、授權之注意事項:

乙方了解本授權條款係適用於全世界,且其有效期間持續至本著作的著作權保護期間屆滿為止,同時亦不可撤銷。乙方並了解他人合理使用的權利及其他的權利,不因本授權條款之內容而受影響。

甲方: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簽章)

乙方:(簽章)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月 日



附件四:智慧財產切結書

(一式1份,報名時繳交。)

編號: (由主辦單位填寫)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創意傳藝教案競賽」

智慧財產切結書(每件教案限填寫乙張)


本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確係

本團隊所創作,未違反智慧財產之相關問題;

若有抄襲或不實,得由主辦單位取消得獎資格,

並收回所得之獎狀及獎金,不得有議。

此致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立 書 人:_______所屬團隊(簽名/蓋章)

(本教案主要代表人)

身份證字號:_______

中華民國一○五年 月 日


附件五:教案作品授權書

(一式2份,本中心用印後擲回。)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創意傳藝教案競賽」

教案作品授權書(每件教案限填寫乙張)


編號

(由主辦單位填寫)

教案名稱


校名


授 權 人


所屬團隊(簽名/蓋章)

被授權人

主辦單位: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授權期限

同意提供主辦單位永久非營利之利用,並不受次數、期限、方式、平台限制。

備  註

1.請將表格空白處以正楷文字詳細填寫。

2.授權人請填本教案主要代表人。

  1. 茲聲明本教案為授權人自行創作,內容未侵犯他人著作權,且未曾以任何形式 正式出版,如有聲明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2. 授權人同意將上述著作無償授權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及其認可之其他資料庫,得不限時間、地域與次數,以紙本、微縮、光碟或其他數位化方式重製、典藏、發行或上網,提供讀者基於個人非營利性質及教育目的之檢索、瀏覽、列印或下載,以利學術資訊交流。另為符合典藏及網路服務之需求,被授權單位得進行格式之變更。

  3. 初選與決選之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屬於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本中心擁有推廣、借閱、公布、印製、發行、重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之權利,不另支付酬勞或任何費用。未來本中心若有營利目的之使用,再與原作者另行議定授權契約。

此致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本教案主要代表人簽章:


填表日期:中華民國一○五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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