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工作文宣—教學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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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參考新聞案例
誘81蘿莉拍裸照「120G原創」 準台大研究生入監...至少關15年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419/2232949.htm
ETtoday 社會新聞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2022 年04 月19 日 12:02
差點進台大醫學院念研究所的林和駿,涉嫌從 2014 年到 2017 年間,誘騙全台 81 名少女提
供裸照、猥褻不雅照,最年輕受害人年僅 8歲,林不但分類存檔,還標榜「原創」、「超色」
分享給同好,日前被法院依 89 項罪名共判囚 104 年2月定讞,另 30 個月得易科罰金,台
北地檢署 19 日通知他到案發監,若未來高院裁定應共應執行有期徒刑上限 30 年,林至少要
坐牢 15 年、42 歲時才能出獄。
林和駿在2017年靠推甄考上台大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但檢警在同年間,陸續接到少
女報案,發現他時常透過Beetalk、Line、臉書等社群、交友軟體,假扮成愛貓的俊男美女,
隨機找少女攀談,接著以「互相欣賞身體」的藉口索取裸照,只要少女傳了第一張照片後,
林男就顯露本性,以公開裸照脅迫少女繼續傳更露骨的照片。
除了透過網路要求少女自拍,林和駿也曾以外拍賺錢為由,在2016年約1名少女去旅館房間
做出猥褻動作,供他拍攝,所有的照片都被他分類存檔,檢警在他電腦裡找到高達120G的檔
案,檔名幾乎都以「原創」開頭,還會註記少女的學校、年籍等個資,有些被害人甚至被評
比為「超色」。
全案爆發後,林和駿台大取消研究所錄取資格,改當月入 2萬2千元的五金技工,高院原將
他所有犯行判處 106 年10 月徒刑,林和駿上訴求輕判,最高法院撤銷其中 2罪,發回高院
重審,但仍有 89 項《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
罪」、「以他法供人觀覽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刑定讞,總刑期達 104 年2月,
另有 30 個月得易科罰金,未來將由檢察官聲請高院裁定最終應執行刑。
48 少女為追韓團拍裸照!街頭藝人竟是惡狼 18 年改判 8年半理由曝光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909/20646.htm
ETtoday 社會新聞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2021 年09 月09 日 14:07
名薩克斯風樂手顧志杰(改名為顧承恩)利用少女瘋韓團 BTS、Super Jonior 追星,臉書假
冒女性以粉絲拉近少女距離,再誘騙拍裸照傳給他欣賞,近百位少女受害,共 48 人出面指
控,一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重判 18 年。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酌,
認為他犯案動機可能是患有「窺淫癖」,但考量檢警偵查時他主動交出其中 47 人的裸照資
料,符合自首要件,並與其中 11 人和解,日前改輕判 8年6月。可上訴。
據查,顧男是台中市知名的街頭藝人,更是國內中生代有名的薩克斯風老師,也曾在許多學
校擔任社團指導老師。爆發醜聞後,他緊急將臉書關閉,並且停用街頭藝人登記的聯絡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