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時代兒少保護:尊重身體界線與網路安全教育(1-3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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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工作文宣—教學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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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感覺很重要 尊重身體界線
不拍 不傳 要求助
親師導引及學習單解析(1-3 年級)
隨著網路及資訊科技的快速發展,人類的生活也時時刻刻在改變,考驗著的是老師家長
兒童照顧者的數位韌性。面對瞬息萬變的數位環境,我們需要更開放接納新事物的正向變
遷,但也必須得正視各種風險危機(包含數位性別暴力兒少性剝削網路詐騙…等等)正
靠近我們及孩子身邊。保護孩子的最好作法是,花時間積極參與孩子的線上線下生活,培養
孩子有能力正向地回應及處理網路上碰到的危機。
數位時代的孩子幾乎與智慧手機、平板電腦、遊戲機 一起成長,他們自出生起就跟著周遭的
成年人一起在生活中使用 3C 用品及網路社群。對學習能力強大又創意十足的孩子來說,使
用手機、平板,甚至用以開創許多新玩法,都是再自然也不過的事情,而多樣的社群平台更
是孩子可盡展現舞台即便小年孩子都會使用玩遊戲、透過看影片,
或是用內建相機拍照、自拍,以及上傳到網路社群中。
2020 年新冠疫情全球漫延,讓線上線下虛實更整合為一體。在停課不停學的遠距教學期間,
有些年紀較小的孩子原先可能還沒有或是很少使用網路,現在也已經歷長時間待在網路上。
許多家庭中也購置了更多的電腦平板供孩子使用。而因限制或減少外出的狀況下,對於孩
子來說,更加仰賴網路與同儕或其他人維持社交互動。
但同時我們看到國內外相關報導提出警訊,呼籲各界關注疫情期間兒少性剝削、網路誘拐、
自拍性私密影像事件增加的問題。台灣展翅協會 2018 年對六都國高中生的調查
1
,有 1.1%
的青少年有裸露自拍行為,傳給男女朋友、朋友、網友;有 9.6%的青少年收過他人傳來的裸
露影像。依衛生福利部的通報案件統計,2021 年計有 1879 件兒少性剝削通報案件
2
,其中
未滿 12 歲的受害者約 200 人。顯示對於數位性別暴力兒少性剝削的教育必須越早越好。
文宣為 2018 年的修訂版,老師在帶領時除了強調孩子對身體自主權及網路安全的意識外
請鼓勵孩子做一個正義第三者,建立對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的認識,了解有錯的是拍攝
持有他性私像的人支持受害努力創造個更善的校園數位
1
陳易甫、張淑慧、陳時英、洪芳婷2018)。青少年自拍認知及行為調查。台灣展翅協會,未出版。
2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案件辦理情形」https://dep.mohw.gov.tw/dops/lp-1303-105-xCat-cat05.html,最後瀏覽
日期:2022 12 14
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工作文宣—教學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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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數位/網路性別暴力
行政院 109 年研訂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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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基於性別之暴力
為。即針對性別而施加他人之暴力或不成比例地影響他人,包括身體、心理或性之傷害、痛
苦、施加威 脅、壓制和剝奪其他行動自由等。」(參酌 CEDAW 般性建議第 19 號第 6
意旨)
包含十大類型:網路跟踨、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網路性騷擾、
基於性別貶抑或仇恨之言論或行為、性勒索、人肉搜索、基於性別偏見所為之強暴與死亡威
脅、招募引誘、非法侵入或竊取他人資料、偽造或冒用身分等。其中,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
與性/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及性勒索,即是直接與拍攝散布持有他人性私密影像有關。
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類型現已列入「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
https://csrc.edu.tw/,倘若發生相關事件,學校需依所列定義、類型及內涵辦理通報。
學校內若發生學生的性平事件主要遵循的是「性別平等教育法」,學校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
性霸凌防治準則」訂定相關防治規定,由各校的性別平教育委員會受理檢舉調查。而若涉及未
成年的性私密影像有關情事,主要遵循的則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因此,若校內
有發生學生被拍攝性私密影像或影像外流等,學校須進行校安通報性平事件和社政通報兒少
性剝削事件。
拍下影像,還會發生甚麼事情?
根據衛生福利部在 2017 年的推估統計,全國已有約 32,000 名未成年人曾遭私密影像外流,
其中四成六外流的影像由兒少自拍所產生,近七成的兒少是在被誘騙、要脅的狀況下自拍照
片後傳給加害人;而散播影像者有七成為被害者熟識的人,分別是同學、網友、男友或前男
友。在 2021 年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通報案件,第二款及第三款涉及未成年私密影像
者的案件統計佔總數的 87%;另整體通報案件中,利用網站、社群媒體、通訊軟體及其他平
台等網路犯罪工具,是非網路犯罪的 2.8 倍。
孩子的確可能在原因及情下,拍了私密影像緃使影像曾由己本身傳出去
仍也存在著多外流的風險,而一旦外流,影像的處理就更形困難,對孩子身心靈的影響就益
形深遠。
3
行政院性別平等數位/ https://gec.ey.gov.tw/Page/ED8994F4EF5AD73E/2ab74b7e-
0bdb-4067-b43a-4a3cfc9e2a1e 最後瀏覽日期:202212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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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的普及,讓我們隨時能以影像來紀錄生活,網路讓我們能迅速藉著影
像與朋友分享生活點滴來增進情誼,但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潛在風險非常值得我們帶領網路
世代的共同思考、學習並謹慎留意。
以下我們就來看看學習單中的三個案例。
學習單解析及自我保護小叮嚀
*本學習單中每一個情境問題的因應作法,建議家長/老師可使用以下解析和孩子一起討論哪
個作法是安全的?哪一個是一定要的?進而與孩子開啟針對身體界線、及鼓勵和信任的大人
說,以避免線上、線下遭受誘騙或強迫拍攝私密影像。
案例一
1. 想一想,如果親戚(像是叔叔/嬸嬸/姑丈/舅媽…等)想和你拍照,對你做出圖中三種肢體
接觸,請選出可能會讓你感到不舒服的互動模式。
2. 想一想,如果是陌生人想和你拍照,對你做出圖中三種肢體接觸,請選出可能會讓你感
到不舒服的互動模式。
3. 如果你不喜歡別人有這樣的舉動,你會怎麼做?(可複選)
馬上跑走 告訴他你不喜歡 告訴家人 □不敢動
解析:
教導孩子懂得身體界線與積極同意,並練習回應及保護自己的身體,是需要慢慢累積內化成
身體DNA。不論是多麼親近的人皆應相互尊重身體自主權,利用自拍、拍照等機會趁人不
備而碰觸私密部位,已構成強制觸摸罪,可依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求處刑責。教導孩子對
於感到不舒服的碰觸一定要立即表達,以免家長錯過協助時機,甚至會給予對方進一步或重
複加害之機會。有時孩子會因為對方是親人或認識的人、又或是被對方威脅,而不敢向大人
求助,藉由此情境讓孩子了解把事情說出來是非常重要的。
教師或家長進一步用情境和孩子討論在怎樣的狀況下是「可以」或「想要」,在什麼樣的狀
況下是「不可以」或「不想要」。練習表達自己的感受,以及練習詢問他人的意願、分辨他
人的情緒及尊重他人的感受。例如:我可以和你一起自拍嗎?可以。但是,我不想要你靠得這
麼近。或是請你不要抱住我,這讓我很不舒服。因為雖然同意一起拍照,並不代表同意有肢
體上的接觸。如學習單上的插圖人物身體外圈的虛線身體泡泡,教師和家長可與孩子討論自
己的身體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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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被認識的人或陌生人稱讚感到開心是很正常的情緒反應,例如對方可能會說:你好可愛,
我想和你一起拍照。但仍應有危機意識,合照後無法確定影像檔案會被陌生人如何處理,且
近身合照也增加身體被不當碰觸的風險,可藉本題教導孩子,每個人都有拒絕被拍攝的隱私
權,可以勇敢且明確表達。並鼓勵孩子告訴大人,讓大人得以提高警覺,留意有心人士接近
孩子,以免家長錯過協助時機。在台灣展翅協會 web547 網路檢舉熱線的實務工作上,常可
看到在某些論壇中有人上傳未成年甚至是國小孩子的普通街拍照片或是校園內活動的照片,
群起發出意淫孩子的貼文,雖經檢舉後,貼文可刪除。這也正提醒在影像拍攝上要謹慎小心。
而當孩子表達出他的感受時,家長或老師也要尊重他的意願,有時大人們會擔心孩子的反應
會不會讓人覺得不禮貌,而要求孩子照著做。以及有時孩子不說,是擔心沒有人會相信他。
教師和家長或孩子身邊的大人,應該都是孩子的安全網,請讓孩子相信只要他願意說,是有
人會認真傾聽的。或是與孩子討論,當他碰到最困難說的事情時,至少有一個大人是他可以
全然放心訴說的對象。
也請家長與孩子討論我們不能以一個人的外表或擁有什麼東西來判定他是怎麼的人,犯罪者
不一定都是壞人樣,他有可能是專業人士如醫師、老師、宗教人士、工程師、攝影師、教
練…也有可能就是生活週遭的一個平凡人;將討論延伸到和善與身體界線上。
案例 2
4. 調皮的小義想弄某,打算趁廁所時,機偷拍,錄下失措樣子
知道這個計畫的你,想到什麼了呢?和你旁邊的同學討論看看。
5. 我們可以怎麼做呢? 選一個你可能使用的方式
告訴信任的老師及家長,請他們協助。
直接跟小義說他的計畫不好玩
不知道怎麼辦只好假裝不知道
解析:
孩子在玩鬧過程中偶有界線拿捏失當的狀況,又或者孩子可能在網路上看過類似偷拍別人的
戲謔短片,覺得有趣而模仿。在此可更進一步建立孩子尊重他人的意識與習慣,鼓勵孩子當
看到或聽聞有人要做此類事情時,能即時阻止或讓老師知道,請他們協助。有時孩子會因為
不知道該怎麼辦或是擔心自己連帶遭殃,而不敢說出來。尤其在數位時代智慧型手機普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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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時不加思索就隨拍隨傳,請與孩子說明若未經他人同意拍照,不僅是不尊重他人,
也會構成犯法行為:如違反刑法第 315 條之 1的妨害秘密罪;且因為侵害到他人隱私權,造成
他人精神上痛苦,也要擔負民事賠贘責任,被害人是可以依據民法第 184 條及 195 條規定請
求慰撫金。
請和孩子討論若是自己被偷拍可能會有什麼感受,也練習如何堅定地告訴對方自己的感受及
停止行為,也建議應讓大人知道,可進一步處理及掌握被偷拍影像的流向,即時刪除。也請
強調便收到「大家轉傳」的私密,不論是認識事人都不可以續轉傳照
否則將涉犯刑法第 235 條散布猥褻物品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犯罪。基於法律及
對被拍者保護的原則,請協助孩子理解:不應轉傳,如果能告訴傳的人不要這樣做,並且告訴
家人和老師一起刪除照片,是更好的做法,以及絶對不可以取笑私密影像被外流的同學。
案例 3
6. 小玉是你在網路上認識的好朋友,面對這樣的要求,你會怎麼回應呢?
我可以幫你問看看我的媽媽(其他家人)
好吧!為了你的健康,但你不能傳給別人喔!
雖然我很想幫你,但我的身體不能給別人看,我們可以想點別的辦法
解析:
此類對話曾真實發生在犯罪者誘騙孩子之案例中。犯罪者可能偽裝為同年齡人或是從事專業
工作的成人接近孩子,他們除了用情境中的身體發育的理由外,其他常用理由包括:朋友間互
相欣賞身體、幫你檢查身體、交換物品、完成作業…等等理由,造成孩子在未經深思下拍攝
身體私密處照片,甚至透過網路交付他人。
在現代社會,我們對於自身隱私權的保護已經成為日常生活中一個主要擔憂,孩子一旦開始
用網路,不論任何時間,他們都冒著在網路世界散佈個人資訊的風險。即使只是上網看影片
或是玩遊戲也都在與其他網路使用者互動,務必引導孩子思考所謂的「網友」,其實是「網
路上的陌生人」,不能輕易透露自己的個資,更不要輕易呈現自己或家人朋友的照片,如遇
到網路上有人聯繫搭訕,也請一定要讓周遭成年人知道。為預防更多人受害,建議積極報警
處理,以利盡早追查犯罪者。
老師及家長也需要了解孩子上哪些網站?用哪些 APP?玩哪些遊戲?都在什麼時候上網?上
網做些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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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學單之,請深印五不四要小叮養成良好的習遭害的風就盡能降低。
(*衍伸資訊中有更多影像外流的討論)
小叮嚀:五不四要
1.絕不違反他人意願拍下他人的影像
2.絕不聽從他人指示自拍私密照片
3.絕不倉促傳送影像訊息
4.絕不轉寄任何私密影像檔案
5.絕不取笑和霸凌私密影像遭外流的人
如果在網路上碰到騷擾
1.要告訴家人和老師
2.要截圖保留證據(完整網頁及訊息對話內容)
3.要向警方報案,會有專業社工陪伴你
4.要檢舉、封鎖、刪除對方
願孩子們都能藉著網路世界開啟寬廣的眼界,並有智慧分辨陷阱,遠離網路世界的潛在危機。
師長們別忘了身教重於言教,提醒孩子的同時也從自己的行為做起,例如下次想要拍攝孩子
可愛的影像時,記得給孩子應有的尊重,忍不住要與親友分享照片時,也記得先告知孩子,
並留意資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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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伸資訊
一. 參考資源
教育部性別平等全球資源網 https://www.gender.edu.tw/web/index.php
Beat Box 上網安全百寶箱(包含網路誘拐)(兒福聯盟)
https://www.cylaw.org.tw/about/advocacy/10/433
《把上網壞習慣一「網」打盡!陪孩子在網路世代成長的指南》(台大兒少暨家庭研究中
) https://cfrc.ntu.edu.tw/ebook/shot/mobile/index.html
《手機還我 孩子不哭》用教養妙招解鎖 3C 育兒困境 手冊(國民健康署)
https://www.hpa.gov.tw/Pages/EBook.aspx?nodeid=4316
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https://i.win.org.tw
網路新國民網(台灣展翅協會) https://www.smartkid.org.tw
教育部中小學網路素養與認知網
衛生福利部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輔助教材(影音專區)
台灣展翅協會兒少上網安全 youtube 頻道
一. 參考資源
二. 兒童繪本
三. 影片
四. 網站閱讀資料
五. 參考新聞案例
六. 照片,不只是照片----陪伴孩子思考,拍下來的影像會到哪裡去?
七. 遭遇私密影像外流、性勒索該怎麼辦?
八. 了解法律 保護自己權益 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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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邊玩邊學】網路安全心理測驗
台北巿政府警察局婦幼宣導影片_白楊樹劇場
二.兒童繪本
身體的界線:兒童自我保護繪本(小魯文化出版,2022/02/01
!別亂碰我的身體!這是我的界線!(童夢館出版,2021/05/01
喜歡妳,為什麼不能抱抱妳(童夢館出版,2018/07/01
秘密遊戲:保護身體、強大心靈,壞人永遠不會嫌孩子太小!(格林文化出版,
2021/8/30)
你可以說不:保護自己遠離傷害的繪本(小熊出版,2017/05/17
秘密派對(禾流文創,2021/01/01)
三.影片
身體界線(兒童版)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i4ywIf8QQ0 婦女新知基金會
遇到網路誘拐者會發生什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bN3Y96FOXk
灣展翅協會
小黑啤-迎成年,你們別這樣!他不喜歡被碰觸身體!花蓮 X成年禮 X身體自主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CyxpU72cJY (小黑啤玩台灣)
四.網站閱讀資料
女人迷womany #數位性別暴力 womany.net/topics/-172355?ref=wabottom
鏡週刊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https://www.mirrormedia.mg/projects/image_based_sex_abuse_scam/
翻轉教育 兒少網路性剝削|揭露!網路惡狼7大獵童手法,拒成為私密照受害者
https://flipedu.parenting.com.tw/article/005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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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參考新聞案例
81蘿莉拍裸照「120G原創」 準台大研究生入監...至少關15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419/2232949.htm
ETtoday 社會新聞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2022 04 19 12:02
差點進台大醫學院念研究所的林和駿,涉嫌從 2014 年到 2017 年間,誘騙全台 81 名少女提
供裸照、猥褻不雅照,最年輕受害人年僅 8歲,林不但分類存檔,還標榜「原創」、「超色」
分享給同好,日前被法院依 89 項罪名共判囚 104 2月定讞,另 30 個月得易科罰金,台
北地檢署 19 日通知他到案發監,若未來高院裁定應共應執行有期徒刑上限 30 年,林至少要
坐牢 15 年、42 歲時才能出獄。
林和駿在2017年靠推甄考上台大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但檢警在同年間,陸續接到少
女報案,發現他時常透過BeetalkLine、臉書等社群、交友軟體,假扮成愛貓的俊男美女,
隨機找少女攀談,接著以「互相欣賞身體」的藉口索取裸照,只要少女傳了第一張照片後,
林男就顯露本性,以公開裸照脅迫少女繼續傳更露骨的照片。
除了透過網路要求少女自拍,林和駿也曾以外拍賺錢為由,在2016年約1名少女去旅館房間
做出猥褻動作,供他拍攝,所有的照片都被他分類存檔,檢警在他電腦裡找到高達120G的檔
案,檔名幾乎都以「原創」開頭,還會註記少女的學校、年籍等個資,有些被害人甚至被評
比為「超色」
全案爆發後,林和駿台大取消研究所錄取資格,改當月入 22千元的五金技工,高院原將
他所有犯行判處 106 10 月徒刑,林和駿上訴求輕判,最高法院撤銷其中 2罪,發回高院
重審,但仍有 89 項《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
罪」、「以他法供人觀覽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刑定讞,總刑期達 104 2月,
另有 30 個月得易科罰金,未來將由檢察官聲請高院裁定最終應執行刑。
48 少女為追韓團拍裸照!街頭藝人竟是惡狼 18 年改判 8年半理由曝光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909/20646.htm
ETtoday 社會新聞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2021 09 09 14:07
名薩克斯風樂手顧志杰(改名為顧承恩)利用少女瘋韓團 BTSSuper Jonior 追星,臉書假
冒女性以粉絲拉近少女距離,再誘騙拍裸照傳給他欣賞,近百位少女受害,共 48 人出面指
控,一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重判 18 年。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酌,
認為他犯案動機可能是患有「窺淫癖」,但考量檢警偵查時他主動交出其中 47 人的裸照資
料,符合自首要件,並與其中 11 人和解,日前改輕判 86月。可上訴。
據查,顧男是台中市知名的街頭藝人,更是國內中生代有名的薩克斯風老師,也曾在許多學
校擔任社團指導老師。爆發醜聞後,他緊急將臉書關閉,並且停用街頭藝人登記的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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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男利用少女追星心切,在臉書上佯裝成女生「余庭庭」、「TING YU」、「李東海」等,
且同是韓星 BTSSuper Jonior 的粉絲,向近百名少女佯稱若按照指示,便能加入粉絲團,
或能近距離跟藝人接觸,讓不少少女因此信以為真。他見少女上勾,便要對方拍攝裸照供他
欣賞。少女照做。
顧男食髓知味竟大膽要少女拍攝裸身跳舞,以及在下體夾上夾子的畫面,但遭到拒絕。他竟
出言恐嚇,「若不願意按照指示繼續拍攝,就要將之前所拍攝的照片發送出去」,讓少女嚇
得只好照做。事後其中 2名少女不堪壓力向警方報案,並報請台中地檢署偵辦。檢警搜索,
查扣內有近百名受害少女裸照的隨身碟,有 48 名受害少女出面控訴,中檢也將顧男依違反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
顧男開庭後坦承其中 20 件案子犯行,並與其中 11 人和解,但其他則否認犯行,辯稱那些照
片都是從網路下載,一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重判他 18 年;強制罪部分
已定讞。
案經上訴二審,法官依據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鑑定結果,推估顧男自青少年時期起,即持
續有強烈性興奮之幻想、衝動與行為,內容為偷窺女性如廁等,曾在大學階段遭校方介入仍
無法自制,後基於窺視他人裸體與生活之動機更精進其手法,不排除有「窺淫癖」的傾向,
但再犯風險程度為中低度。
合議庭審酌,顧男因個人性慾而有犯行,但裸照只用以收藏並未外流,加上已與 11 名被害
者達成和解,並於偵辦時主動交出 47 名被害者裸照資料,符合自首要件,因此改判 86
月。可上訴。
誘迫11名兒少網拍猥褻影音 男毒蟲一審判10
自由時報 2021/03/16 14:39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檢警於去年 3月偵辦 29 歲賴姓男子涉毒品案時,從查扣其
手機內發現有一些兒少猥褻影片,檢方指揮三分局警方追查,查出賴男涉對 1名友人的 6
女兒猥褻、拍女童下體影片;另在網路引誘與脅迫 10 9歲到 13 歲的兒童、少年拍猥褻行
為的影、照片,檢方在去年 10 月起訴賴男。今天下午,台南地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
條例等罪嫌合併判賴 10 年有期徒刑。
檢警調查,賴男於 2017 11 12 日受託為朋友照顧 6歲女兒甲童、而與甲童獨處時,對
甲童做猥褻行為並以手機拍攝,另於同年 11 25 日再拍攝甲童裸露下體的猥褻影片。
此外,賴男涉於 2019 127 日至 2020 325 日間,透過網路或手機遊戲「第五人
格」結識多名兒童、少年後,陸續以 line 暱稱「小猪猪佩騎」、「老鼠大米」進行聯繫,
並以「6次視訊送紫皮、8次視訊送金皮、10 次視訊送禮包」(金皮、紫皮等均為手機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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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人格」的點數商品)等為對價關係,或佯裝自己是與對方年齡相近的女性,以騙取對
方信任。
賴男誘使打玩該遊戲的兒童、少年拍攝裸露胸部或下體的猥褻行為照片、影片,或要求兒童、
少年與其視訊,並在視訊時要求該兒童或少年做裸露胸部、下體或俗稱打手槍(自慰)的猥
褻行為。且為免犯行暴露,要求對方「進行視訊的事情不能讓別人知道」、「對話記錄要刪
除」、「不能跟任何人說我們的事」、「要待在廁所進行視訊」等。
如對方兒童、少年不願繼續或拒絕時,賴男會先傳送不詳兒童的猥褻照片、影片供對方兒少
觀看,再要求兒少等同樣拍攝猥褻照(影)片供他觀看,賴或向兒少等表示「如果不拍的話
就不送你點數」、「如果不做這些動作的話,就不送金皮」、「如果再不做這些動作的話,
就要把視訊影片傳給你爸媽看(或傳給同學看、傳出去)」、「要去國小找你」等言詞,引
誘或脅迫 10 名兒童、少年(年紀介於 9歲至 13 歲)拍攝猥褻行為的照片、影片或持續以視
訊進行猥褻行為。
辦案人員呼籲,在網路虛擬世界已全然改變當今兒童及少年社交與生活方式的同時,全然禁
絕並非阻止憾事發生的最佳方法,家長們應隨時關心家中孩子的行為,善誘孩子們正確使用
網路,讓他們了解身體自主權的重要性,勿讓不法份子透過虛擬世界的身分掩護戕害未成年
人的身心靈,使我們的下一代可以透過便利的網路正向發展社交生活,也可以透過網路探索
更開闊的世界。
戀童癖嫌以遊戲點數利誘拍不雅影片 初估數十名童受害
https://ssur.cc/GkeQx5vH2
民視新聞/林俊明、鄭博暉 台南市報導 2020 72
家中有兒童的家長們,您有沒有注意過孩子使用手機或電腦的情況呢?台南一名疑似有戀童
癖的男子,用遊戲點數誘騙 12 歲以下男、女童直播不雅影片,警方初估至少有數十名男女
童受害,而且家長完全不知情,也沒有報案,目前警方將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罪嫌偵
辦。
就是這名男子,涉嫌在手遊討論群組物色獵物,專找 12 歲以下的男女童,藉著一起玩遊戲
培養信任感,還會替小朋友購買遊戲點數,取得信任後誘騙被害人視訊,還拍下猥褻畫面。
南市警第三分局偵查隊長林逸新表示:「利用遊戲點數來誘騙,12 歲以下的男女童,在線上
直播裸體自慰的影片。」
警方偵辦毒品案,意外發現賴姓犯嫌手機裡,竟然有多部男女童裸體不雅的影片,巡線追查
赫然發現,賴姓嫌犯透過手機遊戲討論群組,物色男女幼童,藉著利誘威嚇,迫使被害人露
臉拍出猥褻不雅畫面,至少有十多人受害,家長卻完全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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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對此回應:「家長還是要有一些控管,對未成年子女作一些控管,這種人真的其實,我
們覺得刑法要再加重一點。」
警方表示,這起案件並沒有受害者家長報案,但初步清查,約有數十名幼童受害,遍布全國
各地地,在警方找上被害人查證時,家長們才驚覺子女竟然受害。
因為賴姓男子已經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包含第 32 條使兒童進行有對價的猥褻行為、
33 條的脅迫幼童進行猥褻行為,以及 36 條拍攝猥褻影片等罪嫌,目前正在陸續清查被害人,
也提醒家長,進入暑假期間更要隨時關注,孩子們在網路使用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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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照片,不只是照片----陪伴孩子思考,拍下來的影像會到哪裡去?
許多孩子,甚至成年人會認為,拍攝下來的影像僅單純供自己留念,不會有外流的問題。然
而,較之傳統的攝影以底片膠捲成像,數位影像更容易被散播、複製、變造等,因著這樣的
特性,生活中隨手拍下的任何影像皆可能不再是純粹的個人隱私,有意無意間皆有檔案外流
之可能性。
以下分享幾種影像遭到外流,甚至導致散播的常見途徑:
1. 手機或存放檔案之載具遺失、送修,或是更換新機未妥善處理舊機中的影像檔案,影像因
而外流。
2. 從自己的電腦、手機,藉由網路上傳至社群網站,或以電子郵件等方式傳送至他人的電腦,
後由他人下載或散播等等。
3. 電腦被他人刻意入侵,導致檔案被截取。
4. 手機應用程式APP授權,導致檔案被外流。
影像外流會發生什麼事?
想一想,影像檔案上傳之後會被哪些人會看到呢?網路世界無遠弗屆,哪些人會觀看、複製、
下載,甚至是變造影像、轉傳或散播,我們如何能掌握呢?影像中人物透露了臉部及生理特徵、
學校資訊,拍攝地點等資料,就有機會被辨識真實身分,還可能衍生出更多被進一步被害的
可能性。
以下分享幾種影像外流後,常見的延伸犯罪類型:
1. 跟蹤騷擾:
影像外流後若被意圖犯罪者觀看,影片中的蛛絲馬跡皆成為肉搜線索;犯罪者常透過藉故
搭訕的話術,一步步在網路世界甚至實體生活中達到犯罪目的。或許有些人會認為女孩子
比較容易受害,事實上,不分性別都有可能成為被害者。
2. 性勒索:
利用下載、截圖等方式持有影像檔案,再連繫被害人以贖回影音檔案為由,要求影片中人
提供財物、或是要求提供更多裸露影像,甚至提出性要求。通常加害者不會信守諾言返還
影片,或假意返還,但事實上早已複製、散播檔案,導致被害人一次次付出財物或任其予
取予求,最後身心俱疲,損失慘重。
3. 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
係指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故意向他人散布、播放、張貼私密影像(裸露、性愛內容);此
種性別暴力的犯罪行為,多發生於親密關係分手暴力或網路誘騙的情感關係,目的在於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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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被害人、或要求維持關係。
影像被外流 對被害人產生的影響
這些嚴重的後果有時不會在影像外流後立刻發生。許多人在自己的影像外流後毫無知覺,渾
然不知危機已悄悄接近;一旦遭遇前述任何一種犯罪事件,被害人將相當震驚困擾,許多人
因此再也難以信任他人,長時間驚恐焦慮又感到孤立、憂鬱,若沒有及時獲得支持協助,恐
有輕生念頭。更困擾的是,網路世界並無檔案下架期限,更何況檔案被下載、轉存容易,散
播情形難以控制,有一些人影像外流一次,卻在往後數年甚至十年後陸續被不同人騷擾,導
致情緒非常的焦慮不安,嚴重影響日常生活。所以一旦發生影像外流的事實,就必需持續關
注後續影響。目前已有機制可檢舉申訴移除影像,以及進行預防性減少性私密影像再散布,
然仍是無法根絕問題。
保護自己也保護同學
透過案例可以提醒孩子
1.絕不違反他人意願拍下他人的影像:
尊重自己,也尊重他人被拍攝影像的意願,每個人都有拒絕被拍攝的隱私權。未經他人同意
拍照,例如當他人在上廁所、更衣、親密行為時趁人不備偷拍影像,已涉犯刑法第315條之1
的妨害秘密罪,且因為侵害到他人隱私權,造成他人精神上痛苦,被害人甚至可以依據民法
184條及195條規定請求慰撫金。
2.絕不聽從他人指示自拍私密照片:
不論任何人慫恿、起鬨,或以利益引誘、用似是而非的理由說服你,絕對不要傳送自己的私
密影像。此外,所謂的「網友」,其實是網路上相遇的陌生人,躲在網路裡面是相當容易包
裝犯罪意圖的,例如:假裝是同性別、年紀相仿的朋友,或是表達喜歡你、想交朋友,經常
噓寒問暖火速發展情誼,以換取進一步的犯罪機會。
3.絕不倉促傳送影像訊息:
不管是直播,或是傳送、上傳影像檔案,問問自己:未來的我會如何看待這個影像?會有哪
些人看到這些影像?看到的人可能會有甚麼樣的想法或行動呢?想清楚再決定也不遲。
4.絕不轉寄任何私密影像檔案:
即便收到「大家都在轉傳」的私密影像,不論是否認識當事人,都不可以繼續轉傳照片。轉
傳私密影像的行為,涉犯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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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絕不取笑及霸凌私密影像遭外流的人: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遭到外流私密影
像的未成年人皆屬於被害人,這些人很可能就是你我身邊的朋友,只是你並不知道他們的遭
遇,也不知道他們其實心裡很受傷,甚至仍擔心著再次被人騷擾、取笑。如果我們在言談間
取笑他們,或是在網路上發表檢討被害人的酸民言論,都可能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也讓潛
在的被害人更不敢對外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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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遭遇私密影像外流、性勒索該怎麼辦?
遭遇類似事件時,害怕、憤怒,甚至是自責與羞愧都是很常有的情緒反應,但如果你不敢求
助,而依著對方的指示而交付金錢或勉強自己回應其要求,只會讓對方氣焰更加高張,控制
的力量更加強大,勢必讓自己更加受到傷害與虧損。所以,一旦發現自己被偷拍,或是影像
外流,甚至被威脅、勒索,請即時捍衛自己的權益,並找尋適切的求助管道。
請你絕對不能獨自隱忍面對,如果在網路上碰到騷擾
1.要告訴家人和老師
2.要截圖保留證據(完整網頁及訊息對話內容)
3.要向警方報案,會有專業社工陪伴你
4.要檢舉、封鎖對方
第一時間:截圖證據保存
切記,當收到對方傳來的威脅散布私密影像時,第一時間不是刪除資料,請先截圖保留
相關證據。包含:完整網頁及網址、完整訊息對話內容、對方社群帳號及個人檔案或ID
你沒有做錯任何事,沒有任何人可以用私密影像勒索或強迫你,請勇敢求助!
請記得 不管發生什麼事,把話說出來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找一個你信任的大人(可能是
父母、家人或老師),告訴他發生什麼事。
以下相關單位都是可以協助你的
保存證據 求助 報警 創傷復原
擔心私密影像被散布
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台灣展翅協會 可以幫助你
要求網路業者移除已被散布的違法內容。
台灣展翅協會也可以協助進行預防性減少私密影像散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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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資源
學校學務/輔導處室
撥打 110 /113
各縣巿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台灣展翅協會 web885 網路諮詢熱線 http://www.web885.org.tw
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https://i.win.org.tw
*若影像已被散布,台灣展翅協會 web547 網路檢舉熱線(http://www.web547.org.tw)
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可協助要求網路業者移除違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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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了解法律 保護自己權益 不觸法
如果涉及 偷拍、散布、盜用帳號、冒名不實行為、誹謗、公然侮辱、暴力脅迫、恐嚇威脅...
等行為,對方需擔負相關刑事及民事責任。涉及未成年者,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保護兒少免於受到性的傷害。
1.發現被偷拍
未經他人同意或趁人不備偷拍私密影像,不論影片是否有外流或是被威脅,已涉犯刑法第
315條之1的「妨害秘密罪」;若為性私密影像,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規範。
2. 發現影像被散布
不管影像是在何種狀況下拍攝,將他人的性私密影片散布出去,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
例第38條規範。
3.發現他人持有自己的私密影像
不管影像是如何取得或與你的關係為何,持有其他未成年人的私密影像,以兒童及少年性剝
削防制條例第39條規範。
4.遭受散布影像或言論意圖詆毀名譽
如果對方故意散布私密影像或公開張貼惡意言論,意圖毀損名譽,涉犯刑法第27 章「妨害名
譽及信用罪」第309條公然侮辱及第310條誹謗罪
5.遭受以散布影像意圖恐嚇威脅
如果對方恐嚇威脅散布私密影像,要求金錢、拍攝更多影像、發生性行為、不可以分手…等
等,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罪、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第16章妨害性自
主罪
6. 發現帳號被盜用
如果發現帳號密碼被盜用或遭非法駭入或破解手機、電腦、網路社群帳號及儲存空間,另涉
犯刑法第36 章「妨害電腦使用罪」第358條及359
7.發現被冒名為不實行為
如果發現有人冒用自己的名義張貼私密影像及不實的言論,涉犯刑法第15 章「偽造文書印文
罪」第210216220-2
8.發現被公開個人資料
如果發現有人在網路社群故意公開自己的個人資料,致使遭到莫名騷擾,涉犯個人資料保護
法第20
9.陌生人或網友的跟蹤騷擾
「跟踨騷擾防制法」已於2022年六月施行,若為陌生人或網友的騷擾,可以跟騷法來規範。
※告訴乃論,請在知悉後6個月內,向警方報案或地方檢察署提出告訴。所以請盡可
能留下證據,例如影像(網頁、對話記錄)截圖、錄音、錄影、相關社群帳號…等,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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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偵辦。
※除刑事責任外,對方的行為致使侵害到被害人的權益或隱私、名譽,可能造成被害
人精神上痛苦,也需負擔民事責任。你可以知悉散布事實的2內依民法第184條及
195 條規定向對方請求慰撫金。
參考法條
刑法第 235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
觀覽、聽聞者,處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3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
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刑法 305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 2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 300 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15 條之 1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
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
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刑法第 315 條之 2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處 5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 5萬元以下罰金。
🔔2022年行政院通過「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提出四項修法方向,包含刑法增訂「
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網路平台限制瀏覽或移除影像
的義務、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增訂被害人保護命令、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處罰要
件及提高刑度等。
🔔2022年「跟踨騷擾防制法」上路,定義8 種跟騷行為,只要持續或反覆違反特定人
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進行監視跟蹤、盯梢尾隨接近、威脅辱罵、通訊網路騷
擾、不當追求、寄送文字影像等行為,警察機關將可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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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 2款之行為者,亦同。
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 2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315 條之 3
2條竊錄內容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民法第 184 條第 1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
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民法第 195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
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
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36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
他物品,處 1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下罰金。
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
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 3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
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 7年以上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 3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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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38
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
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 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或公然陳列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 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200 萬元以下罰金。
查獲之前二項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39
無正當理由持有前條第一項物品,第 1次被查獲者,處新臺幣 1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令其接受 2小時以上 10 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其物品不問屬於持有人與否,沒入之。
無正當理由持有前條第 1項物品第 2次以上被查獲者,處新臺幣 2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
金,其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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