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七堵區華興國民小學校外教學實施計畫
壹、依據:「基隆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校校外教活動注意事項」辦理。
貳、目的:
一、透過校外實際參觀、訪問、操作、紀錄等活動,讓學生能由實際的體驗,印證課本知識與生活的結合,並拓展學生學習領域,提昇學習興趣並增加學習的效果。
二、藉由校外教學參觀之實施,使學生經由實際生活體驗,拓展學習領域,落實課本知識與生活領域的結合。
參、實施原則:
一、目標明確:校外教學活動應有明確目標,將學習內容融入學習活動中。
二、計畫周延:校外教學應透過周延的教學計畫,切實執行。
三、安全第一:應注意交通工具、活動方式、教學場所、節令氣候、飲食衛生等公共安全,確保活動圓滿完成。
四、體驗學習:校外教學活動之設計規劃與各項業務,基於教學活動規劃之專業考量,應由學校內教師自行設計,必要時得邀請家長參與,共同研訂。
肆、實施方式:
學校校外教學活動以參觀、訪問、調查、交誼、鑑賞、寫生、遊覽、遊戲、操作或其他戶外教學等方式實施之;由主辦本次活動之申請人填具申請書後,向教導處提出申請,並按程序會章,經校長核可後始可辦理,
伍、實施類別:
一、社區內之校外教學活動
(一)任課教師配合課程需要,帶領學生到校外社區附近做教學活動(如
社區表演、機構參觀、戶外寫生等),以半日內為原則。
(二)實施前一週應向學校提出教學計畫。
二、班級、班群或學年性之校外教學活動
(一)以班級、社團、班級、學年為單位,得分班或合班組群方式實施。
(二)活動時間:國小中、低年級、幼皃園以一天為主為原則。
(三)得依教學需要自行規劃,不定期實施。
(四)教學內容:以特定學科或融匯學習領域之綜合性活動為主,活動時間以當日往返為原則。
三、畢業旅行
(一)畢業旅行以六年級應屆畢業生為實施對象,每屆至多一次為原則,
活動行程由導師主導並邀學校行政單位與家長共同規劃。
(二)教學內容:以融合各學習領域之綜合性活動為主。
(三)實施地點:得依教學活動需要研訂。
陸、校外教學的活動流程
預定校外教學計畫→相關人員開會討論議決→提出校外教學計畫→
(場地探勘)→發通知單及收費→製作學習單→行前須知說明及人員編組→活動當日車輛與人員的安全檢核→活動之綜合檢討及成果呈現。
柒、實施注意事項
一、教師應就校外教學活動擬訂計畫,必要時可邀請家長共同研訂,並向教導處提出申請核備。。
二、學生參加校外教學活動,應出具家長同意書,如為收費性質的活動,不得強制學生參加;未參加校外教學之學生,由教務處安排任教該學年、班級之科任老師或協調其他人員集中輔導進行相關學習活動;或在家自行輔導並填寫請假單。
三、舉行校外教學應事先通知家長,如有疾病或身體孱弱者,學校應勸阻其參加並向其家長說明原因。
四、學生分組及座次應事先安排,每班至少有一名教師隨行;如為住宿活 動,由學校加派相關人員或邀請家長擔任協助。
五、所有校外教學活動,均應備妥急救藥品(於活動前一天前向學校健康中心借用,返校後交還)。
六、領隊、隨行教師及協助人員應隨時掌握活動狀況,如臨時發生氣候變 化、路況不良或其他事故,領隊應當機立斷妥善處理,以確保學童安全,並特別留意學生身心狀況,保持高度敏銳,有效處理危險或偶發事件。
七、如需學校租用車輛,應於實施前一個月向學校提出教學計畫,由教導處學務組向合法汽車運輸業者洽租營業遊覽車,租用車齡不得超過五年,並應依活動細節商議訂定合約;出發前教導處應派員依安全檢核表逐車檢查各項安全事項,無租車者需於出發前一週提出。
八、返校前,應確時清點師生及隨隊家長人數,並向總領隊回報,全員到 齊後再行啟動返校,時間如有延遲,應先以電話向學校聯絡。返校後,再向校長或學校行政同仁回報。
捌、經費運用:
一、因活動需要向學生或家長收取費用時,應發通知詳列經費明細表並核實收費,經費收支應求合理、公開,並依會計程序辦理。另外對於弱勢族群的小孩應妥善照顧,活動結束後應將收支情形公布,費用多退少補。
二、校外教學保險部分,依規定應為參加活動之師生及家長投保旅遊平安 保險,帶隊教師、家長之保費以自行負擔為原則。
三、教學設計、場地勘察、資料準備等行政費用得由活動費用支出,但以
不超過總費用百分之十為原則。
玖、本計畫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拾、附件:附件一「校外教學通知暨同意書」參考範例一
附件二「校外教學通知暨同意書」參考範例二
附件三「校外教學通知暨同意書」參考範例三
附件四「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
承辦人: 教導主任: 校長:
附件一「校外教學通知暨同意書」參考範例一
基隆市七堵區華興國民小學 年級校外教學通知
各位親愛的家長:
本校○年級為擴展學生生活領域,豐富其學習內涵與增廣見聞,擬於下列時間、地點辦理「○○○學年度第○學期校外教學參觀活動」,請 查照。
一、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星期○) 二、校外教學地點:○○○○○○ 三、預計費用:新台幣○○○元整(含租車費、門票、通行費、停車費、旅行平安保險等),多退少補。 四、活動路線: 五、預計出發時間:上午 時 分 返校時間:下午 時 分 |
此項活動係屬教學活動一部分,如無特別理由,請 貴家長盡量鼓勵學生參加,並惠予填妥「家長同意書」交學生攜回給班級導師收執。
基隆市七堵區華興國民小學○年級導師敬上
…………………………………………………………………………
基隆市七堵區華興國民小學校外教學活動報名表暨家長同意書
茲 | □同意 | 本人弟子年班姓名:參加貴校舉辦之 |
□不同意 | ||
校外教學活動,並願意配合下列事項: |
一、叮嚀子弟在活動期間,遵守規定,遵從師長指導活動安全。
二、身體狀況不適合長途旅行者,願意規勸子弟,不參加校外教學活動。
家長(監護人)簽章:
中 本表請交給導師留存
附件二「校外教學通知暨同意書」參考範例二
基隆市七堵區華興國民小學○年級校外教學通知
各位親愛的家長:
本校○年級為擴展學生生活領域,豐富其學習內涵與增廣見聞,擬於下列時間、地點辦理「○○○學年度第○學期校外教學參觀活動」,請 查照。
一、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星期○) 二、校外教學地點:○○○○○○ 三、預計費用:新台幣○○○元整(含租車費、門票、通行費、停車費、旅行平安保險等),多退少補。 四、活動路線: 五、預計出發時間:上午 時 分 返校時間:下午 時 分 六、注意事項: |
此項活動係屬教學活動一部分,如無特別理由,請 貴家長盡量鼓勵學生參加,並惠予填妥「家長同意書」交學生攜回給班級導師收執。
基隆市七堵區華興國民小學○年級導師敬上
…………………………………………………………………………
基隆市七堵區華興國民小學校外教學活動報名表暨家長同意書
□ 同意本人子弟參加貴校舉辦之校外教學活動。
□ 不同意本人子弟參加本次活動,但正常到校,由學校安排其他活動。
□ 不同意本人子弟參加本次活動,辦理請假,期間會在家自行溫習功課。
家長(監護人)簽章:
家長是否參加?□是:姓名: 身分證字號: 生日:
否
中 本表請交給導師留存
附件三「校外教學通知暨同意書」參考範例三
基隆市七堵區華興國民小學○○學年度校外教學實施計畫暨家長同意書
一、目 的:提供學生正當之戶外活動,培養正確的休閒觀念;增廣見聞,拓展學習領域;調劑身心,鍛鍊強健體魄;透過知性與感性之活動,養成獨立、合群的生活能力。
二、活動時間:○○○年○月○日 (星期○)上午○點○分出發,
預計下午○點○分前返回學校。
三、行 程:
四、交通工具:遊覽車○部。
五、活動經費:參加學生每人收費新台幣○元,家長每人收費新台幣○元
(含交通、午餐、門票、旅行平安保險等費用,多退少補)。
六、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月○日(星期○)止向各班級任老師報名,
同時繳交家長同意書及活動費。
七、貴家長如果同意貴子弟參加本次活動,請填寫同意書,向級任老師繳費。
八、未參加校外教學活動之學生當天應到校上課,學校會安排老師集中指導自學,不到校的學生應循正常手續向班導師辦理請假。
九、本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基隆市七堵區華興國民小學校外教學活動報名表暨家長同意書
□ 同意本人子弟參加貴校舉辦之校外教學活動。
□ 不同意本人子弟參加本次活動,但正常到校,由學校安排其他活動。
□ 不同意本人子弟參加本次活動,辦理請假,期間會在家自行溫習功課。
家長(監護人)簽章:
家長是否參加?□是:姓名: 身分證字號: 生日:
否
中 本表請交給導師留存
附件四
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
教育部92年11月18日台軍字第0920167875號函;
教育部93年5月24日台軍字第0930065836號函修訂
教育部96年1月31日台軍字第0960000952號函修訂
一、教育部(以下稱本部) 為保障學生校外教學租用車輛安全,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應慎選信譽良好之旅行社或遊覽車公司、客運公司。
三、學校應直接租用車輛,不宜假手他人(如家長會等),並掌握租車品質,確保車輛安全。
出發前應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營業大客車資訊專區」確認承租之車輛符合安全規範及查詢全國大客車行駛時應特別注意之路段及時段並遵守之。
四、校外活動行經多彎或陡峭山區道路,應選用重心低之大客車或中型車,以提升安全性。
五、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其契約訂定應以交通部訂頒之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為依據訂之外,並應將下列事項訂入契約:
(一)應租用合法之營業大客車(大客車牌照特徵及適用範圍如附表一)、車齡:五年以下年份較新之車輛為原則(計算出廠日期至租用時間)、乘客定員、車號、行車執照、一年內之檢驗及保養紀錄。離島地區因新車數較少,得租用十年以下年份較新之車輛。
(二)駕駛人一年內不得有重大違規及肇事紀錄。
(三)檢查租用車輛效期內之保險證明文件。
(四)其他特殊約定事項。
六、校外教學活動之車隊管理與編組如下:
(一)各車次師生必須建立緊急連絡人名冊,留存學校。
(二)二車以上應編成車隊(車號粘貼於明顯位置),並指定有經驗之教師擔任總領隊,五車以上另增副總領隊一人至二人。
(三)每車至少派遣一名教師擔任隨車領隊,必要時得請行政人員、教師或家長協助,負責該車之安全與秩序維持。
(四)各車應實施安全編組,備妥急救藥品,並指派專人保管。
(五)依行車路線計畫行駛,不得隨意變更路線,必要時,應經總領隊同意始得變更。
七、出發前隨車領隊應依契約檢查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及安全設備等,檢查合格後始可出發。(車輛安全檢查表如附表二)
八、出發前由總領隊集合全體師生實施行前教育及安全宣導。
上車後各車隨車領隊帶領學生實施逃生演練,應注意安全門之開啟、車窗開啟或擊破方式、逃生動線分配以及車內滅火器配置、取得與相關操作等。
九、車行途中隨車領隊應保持聯絡並注意駕駛精神狀態及遵守交通規則。
休息時隨車領隊應監督駕駛檢查車輛各項安全設施,尤以制動及操縱系統為重。
十、意外事故發生時之應變措施如下:
(一)依逃生演練指導學生安全避難。
(二)通報一一九專線,同時搶救傷患。
(三)總領隊立即編組教師成立現場防救指揮小組,擔任指揮官,協調相關救助事宜,並指定專人統一對外發言及與本部校安中心 (○二─三三四三七八五五)保持聯繫。
十一、學校(單位)應擬訂具體作為,以期落實本案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