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113年公私立大專院校辦理淨零綠生活教育」
公開徵求計畫
一、目的
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公私立大專院校,積極參與辦理淨零綠生活教育相關活動及計畫,廣布淨零綠生活知能,藉以提升國民淨零綠生活行動力,爰公開徵求公私立大專院校辦理淨零綠生活教育。
二、執行對象:
配合本部推行淨零綠生活教育之公私立大專校院。
(一)合辦方式:有意願參與合辦活動及計畫之公立大專院校。
(二)補助方式:有意願參與補助活動及計畫之私立大專院校。
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
四、計畫應包含下列內容
(一)教學設計及執行:參考淨零綠生活關鍵戰略行動計畫及淨零綠生活行動指引等,設計至少2小時以上之淨零綠生活教育教案(教案須完整包括:對象、教學目標、學習活動內容、學習單、教師教學PPT等教材),及開設淨零綠生活教育課程,參與人數至少100人次,結合大學社會責任(USR)推動人員、教職員、學生傳遞淨零綠生活資訊及作法。
(二)示範場域:於校內或學校配合之周邊場域,建立網路購物循環包材示範場域等,或二手衣回收交換平台,或循環杯、循環餐具示範場域,或環保夜光材應用實作場域,或學生相關創意作法,並須規劃進行與教學內容相關之資訊傳遞宣導。
(三)在地推廣:連結校園、社區、學校經營管理場域(如餐廳、林場、展示館、商店),並完成響應本部環保餐廳或綠色辦公之推動措施,須辦理至少3場次與淨零綠生活內容相關之校內體驗學習活動,邀請全校師生及地方相關產業人士參加,每場次至少20人。
(四)研提公正轉型內容:藉由學校與社區民眾交流,研析公正轉型議題,辨識社區利害關係人,並提出建議因應策略。
五、經費金額:每案最高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及計畫預計總金額為700萬元(合辧400萬元、補助300萬元)。
六、經費項目及編列原則:以計畫主要執行工作為項目,並應與活動或計畫相關支出為限,詳如下表。
(一)採合辦方式:則依本部規範經費項目編列分攤經費。
(二)採補助方式經費編列請參閱本部「補(捐)助民間團體、傳播媒體及學校辦理環境保護相關活動或計畫實施要點」及「補(捐)助民間團體、傳播媒體及學校經費處理注意事項」【請自行至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nv.gov.tw/)政策與法規/環境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查詢】。
(三)合辦或補助計畫或活動經費配置須有項目、數量、單位、單價、編列項目說明,執行時可視實際需要於本部核定各經費項目20%額度內流用(在本部核定總經費額度內)。
項次 | 經費項目 | 編列原則 |
1 | 講師費 | 限用於講師、解說人員,外聘人員2,000元/小時、內聘人員1,000元/小時為限。 |
2 | 臨時工資 | 1.講師及單位人員不得兼任臨時人員並請領臨時工資。 2.依勞動部公告每小時基本工資給付,每人每日以支領8小時為限,需註明實際工作日期及工作內容。 3.須於計畫書中詳細敘明編列理由、工作項目,以利本部審核。 4.本項以本部分攤經費10%為上限。 |
3 | 保險費 | 本項以100元/人為上限。 |
4 | 材料費 | 1.執行淨零綠生活教育活動所需材料支出。 2.不得購買設備或一般辦公用器具(依行政院頒訂「財物標準分類表」之非消耗品分類項目)。 3.本項以本部分攤經費25%為上限。 |
5 | 差旅費 | 僅行政院頒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交通費。 |
6 | 便當及茶水費 | 本項須合併計算,以120元/人為上限。 |
7 | 印刷費 | 1.執行淨零綠生活教育所需資料印製(含成果印製)。 2.本項以本部分攤經費10%為上限。 |
8 | 租金、租借費、場地布置、設計費、影片拍攝、門票費 | 本項以本部分攤經費25%為上限。 |
9 | 管理費 | 本項以本部分攤經費之5%為上限(限與本計畫執行相關之項目,須列出各項目名稱及金額,「紀念品」、「宣導品」及「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業務宣導」等不得編列。 |
七、申請之計畫數及次數
(一)同一學校僅能提出1案申請。
(二)每一申請單位,本部每年以申請1次為原則。
八、申請方式及時間
(一)申請方式
參考附件三簡介,檢附下列申請資料函送或電郵送本部綜合規劃司劉峯秀技正([email protected]),並電洽(02-23117722#2924)告知收件,始完備案件申請程序。
1.申請公文。
2.計畫申請表1份。
3.計畫書1份。
4.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1份。
(二)申請時間:113年4月10日(星期三)截止。
(三)依本部113年「公私立大專院校辦理淨零綠生活教育」公開徵求案計畫規定第十一點,申請單位如執行「113年公私立大專院校辦理淨零綠生活教育」時,有未填寫有關性別平等檢核表單及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核銷及結案等情形者,下(114)年不得申請。
(四)未齊備書面申請資料或未依規定期限內申請資料者,均視為資格不符。
九、審查及經費核定:本部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將視需求召開專家學者審查會議,並採公私立大專院校分開審查,必要時得請申請計畫案公私立大專院校列席報告;並得視審查會議結果核定補助計畫內容及經費。
(一)評審委員審查評分標準
審查項目 | 配分 | |
1.內容完整性 | 計畫架構明確性及內容完整性。 | 10 |
2.執行效益 | 計畫內容是否符合淨零綠生活教育理念、示範性與啟發性。 | 45 |
3.活動經費運用合理性 | 計畫活動經費運用明細是否清楚、合理。 | 15 |
4.創新作為 | 創新或創意之淨零綠生活教育活動方式並具有實務推動之效益。 | 30 |
總分合計 | 100 |
(二)總分最高為100分。
十、完成計畫線上登錄
(一)入選私立大專院校須至本部「預算會計暨財務管理資訊整合平臺」-補(捐)助民間團體、機關、學校經費管理系統(https://bafweb.moenv.gov.tw/tcixw/)以下簡稱補(捐)助系統完成下列事項:
1.登入補(捐)助系統(年度別請填寫113),若尚未於補(捐)助系統申請過帳號者,請輸入申請單位基本資料、申請帳號及密碼,認證通過後再登入補(捐)助系統。
2.[申請帳號明細縮放]之[自我評分]項目,須正確勾選「經立法院審議之預決算」、「訂定完備之會計制度財務報告經會計師簽證」、「內控機制良好並設置專責會計單位」等欄位,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3.[計畫類別]選擇公開徵求計畫、[管控計畫]選擇申請主計畫名稱,輸入申請之計畫名稱、計畫期間、所需各項經費等,按下[確定],即表完成線上申請作業。
(二)本項作業請於接獲本部入選補助通知後儘速完成。
(三)入選公立大專院校則依審核意見修正計畫書後交付本部,免線上登錄。
十一、撥款及結案核銷
各計畫須配合填寫有關性別平等檢核表單(如附件六),並統計分析,如不配合者下年度不得申請。
(二)核銷結案日:結案核銷時間為計畫結束後1個月內,逾期者下年度不得申請。
(三)受補(捐)助私立大專院校須將支用單據上傳於補(捐)助系統,並依本部補(捐)助民間團體、傳播媒體及學校經費處理注意事項【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env.gov.tw/)政策與法規/環境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查詢】第6點(一)3.規定,「結案時應檢附收據、收支清單結報表(表格如『環境部補(捐)助民間團體、傳播媒體及學校經費處理注意事項』之附件)及相關佐證資料」,作為結報依據,並自行保存各項支用單據,供本部事後查考審核,且檢具單據日期須以核定日期後為限。
(四)合辦之公立大專院校於計畫結案時,應檢具支出機關分攤表及經費支用明細表辦理撥款及核銷轉正作業。
(五)結案時須提報執行成果報告(須含計畫或活動名稱、時間、地點、參與對象及人數、摘要、內容、項目、淨零綠生活宣導成效及活動照片等,格式如第10頁)一式2份、性別平等檢核表送本部備查,填妥及上傳相關資料。
(六)本部於核定計畫後,學校可先撥付50%分攤或補助金額,另50%金額於核銷結案後撥付。
(七)另已完成之淨零綠生活教育教案,提供本部可編輯檔案(ppt及word)使用,本部使用時將註明出處來源,以擴展淨零綠生活教育之效益。
十二、計畫變更規定
(一)計畫執行期間涉及內容、經費項目或計畫總經費變更時,應報請本部同意。
(二)計畫執行期間已逾二分之一者,不得申請變更。
(三)計畫執行期間,活動辦理日期或地點因故須辦理變更者,應填寫活動異動申請表於活動前7日前提出申請更正;惟如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因素,得於事實發生日後7日內辦理變更。
十三、申請限制
基於避免重複原則,同一計畫書內容已獲得其他機關核定者,不得重複申請;若於核定後查知有重複之情事,將取消核定並限期追回分攤經費,並於不得申請下年度計畫。
十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各私立大專院校申請前務必詳閱本部補(捐)助民間團體、傳播媒體及學校辦理環境保護相關活動或計畫實施要點及補(捐)助民間團體、傳播媒體及學校經費處理注意事項【請自行至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nv.gov.tw/)政策與法規/環境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查詢】,各公立大專院校則依本計畫合辧規定辦理。
(二)核定者應確實按照核定之計畫書、活動或計畫內容及經費編列項目確實執行。
(三)核定計畫之執行成果,須準備資料配合本部工作坊、會議、成果發表會及其他推廣活動。
(四)核定計畫辦理之各項活動、會議、展覽不可使用免洗餐具、紙杯等一次用產品。
(五)核定計畫執行期間之相關簡章、海報、印刷、資料,公立學校請將本部列名為該計畫之合辦單位、私立學校請將本部列名為該計畫之指導單位,務必印上環境部字樣。
(六)核定計畫印製手冊所用紙張應取得永續森林管理、環保標章或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等環保驗證,油墨應為黃豆油墨或環保標章植物性油墨,並於手冊標示相關文字。
(七)核定計畫本計畫如涉及智慧財產事宜,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方得利用,如有侵權情事,由申請單位自行負全部責任,概與本部無關。
(八)核定計畫經本部審核後即可公開刊登。
(九)相關訊息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env.gov. tw/)之其他消息參閱;淨零綠生活關鍵戰略行動計畫(https://ncsd.ndc.gov.tw/Fore/nsdn/about0/Work10,涉及公正轉型之評估,詳參p.78);淨零綠生活行動指引(https://greenlife.moenv.gov.tw/Files/DownLoadArea/1/20231030-f3caf9c9-1dc8-4fce-b603-86008d1c3e6e.pdf)。
(十)計畫申請、審查及核定流程如附件六。
十五、如有疑問,請洽環境部綜合規劃司劉峯秀技正,電話:(02)2311-7722分機2924、電郵:[email protected]。
十六、相關附件
附件ㄧ、計畫申請表。
附件二、申請計畫書及成果報告格式
附件三、淨零綠生活關鍵戰略(含)公正轉型簡介
附件四、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附件五、環境部辦理淨零綠生活教育相關活動性別平等檢核表。
附件六、計畫申請、審查及核定流程。
附件ㄧ
計畫申請表
(一)案件流水號 | |
(二)計畫執行內容類別 | □1. 淨零綠生活關鍵戰略行動計畫 □2. 淨零綠生活行動指引 □3. 食-零浪費低碳飲食 □4. 衣-友善環境綠時尚 □5. 住-居住品質提升 □6. 行/樂-低碳運輸網絡 □7. 購-使用取代擁有 □8. 育-全民對話 |
(三)登記立案之單位名稱 | |
(四)發文日期 | |
(五)發文字號 | |
(六)負責人 | |
(七)人力概況 | |
(八)重要事蹟 | |
(九)曾經辦理之環保相關活動或計畫(包括時間、地點、合作單位及成效) | |
(十)其他政府機關分攤或補助本案之經費數(機關名稱須註明) | |
(十一)計畫主要執行人員 | |
(十二)聯絡人 | |
(十三)聯絡電話/行動電話 | |
(十四)電子郵件信箱(e-mail) | |
(十五)聯絡地址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備註:請檢附蓋有印信(須與政府登記立案之正式名稱相符)之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附件二
申請計畫書格式
計畫書內容必須包含下列事項: 一、計畫名稱。 二、計畫目標或活動宗旨。 三、辦理時間。 四、舉辦地點。 五、指導單位。 六、主(協)辦單位。 七、參加對象及預估人數。 八、內容(包括辦理方式、活動流程)。 九、人力配置(含人員編組及工作人員職掌)。 十、預期成果(含量化之績效衡量指標)。 十一、經費預算(含全部經費內容及明細、自籌經費及向各機關預申請合辦或補助項目及金額)。 十二、附件:檢附蓋有印信(須與政府登記立案之正式名稱相符)之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附註: 一、計畫書格式:16號標楷體、固定行高:20pt。 二、計畫書請雙面列印,採長尾夾、訂書針或其他可拆方式裝訂,勿採膠裝。 三、計畫書1份。 |
成果報告格式
一、成果報告須上傳至本部網站,總頁數限制為100頁之內,以利資料上傳。
二、版面:紙張上下左右頂端各留邊2.5公分,版面底端1.5公分處中央繕打頁碼,字體大小為10pt。
三、標題
(一)依報告內容繁簡擇定所需表現之階層數,字體大小應逐層遞減,最大以不超過20號字型,最小不小於16號字型。例如章次使用壹、貳……等中文編號,節段編號則配合使用一、(一)、1、(1)、A、a等層次順序之中文、阿拉伯數字與英文字母。
(二)每段標題與前段文字及子標題間,配合標題之階層大小,與前段之間距亦由大到小,最大不超過1.5列,最小不小於0.5列;與後段間距則固定為0.5列。
(三)新章別應換頁後開始。
(四)所有編號皆需使用「項目符號與編號」以對齊,打字時讓文字自動換行,不可直接使用Enter手動換行。項目符號所使用的括號皆為全形。
四、內文
(一)中文與併同使用之標點符號字體用標楷體、全形;英數與併同使用之標點符號字體用Times New Roman、半形。括號內同時出現中英文時視為中文,使用全形符號。(若有特殊需要時可變更字體,但英數字母皆需為英數字體。)另如(1)等項目符號之()使用全形。
(二)內文以16號字體為之,行距為固定行高、20pt,內文段落與前段間距0.5列與後段距離6 pt。
(三)內文對齊方式皆採左右對齊,但若出現英文過長或是網頁、電子郵件信箱等例外情形時,需再加以手動調整對齊。
五、圖表
(一)圖表目錄之格式與字體應與主目錄一致。
(二)圖表應置於報告內文出現之最近處頁次,並置於最上方或最下方;非緊鄰於出現處之內文中間。
(三)表格標題必須置於表格上方且置中,與表格距0.5列;圖片標題必須置於圖片下方且置中。
(四)表格內文及標題字體大小為12號,行距皆為最小行高,表格內文與前後段為0間距。
附件三 淨零綠生活關鍵戰略行動計畫(含公正轉型)簡介
一、淨零綠生活關鍵戰略行動計畫
參考國際能源總署全球能源部門淨零路徑之分析,針對全球能源部門淨零排放減排量中,約37%將來自採用低碳技術(如發電、煉鋼等改低碳技術),另外55%將來自需要低碳技術的部署與民眾的積極參與(如民眾安裝太陽能熱水器、使用電動車),而最終8%的減排量源於減少能源需求的行為改變和材料回收或使用效率的提高。
國際能源總署「2050淨零:全球能源部門路徑圖」(Net Zero by 2050: A Roadmap for the Global Energy Sector, IEA 2021/05)https://www.iea.org/reports/net-zero-by-2050
圖、國際能源總署全球淨零路徑解析
民眾生活轉型,不外乎從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樂、購面向著手,透過推動「淨零綠生活」進行全民對話及消費者覺醒,促使各界激發創意,建構低碳商業模式及形塑生活態度。經綜合國外趨勢作法及國內政策,由6大面向開展可推動措施,歸納31項推動具體措施。
面向 | 具體措施 |
食-零浪費低碳飲食 | 1-1推廣計畫性採買及餐具共享 1-2推廣零浪費餐飲服務及綠色餐飲 1-3推廣地產地消及食用低碳栽培農糧產品 1-4推廣消費者綠色安心食用 |
衣-友善環境綠時尚 | 2-1推廣環境友善材質之衣物及日常用品 2-2推廣節能衣著 2-3推廣碳標籤標示低碳產品 |
住-居住品質提升 | 3-1推廣被動式節能建築 3-2示範推廣智慧控制導入與深度節能 3-3推廣高能效設備及節能知識宣導 3-4示範推廣建築材料碳儲存/建築營運碳排放減量 3-5推廣綠色標章 |
行/樂-低碳運輸網絡 | 4-1推廣公共運輸 4-2完備步行環境 4-3完備自行車環境 4-4管理私人運具使用 4-5推廣共享汽機車 4-6公共運輸導向之土地使用(TOD) 4-7減少非必要運輸需求 4-8推廣綠色貨運 4-9推廣綠色觀光與綠色旅遊 |
購-使用取代擁有 | 5-1拓展環境友善產品 5-2延長物品使用壽命 5-3循環運用零組件 5-4以服務取代購買 |
育-全民對話 | 6-1共同目標 6-2共同責任 6-3共同行動 6-4低碳展演 6-5資訊公開 6-6全民教育 |
二、涉及公正轉型之評估
在低碳飲食推動措施中,推廣食用低碳栽培農糧產品為其中一項具體作為,而為了推動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減少使用化學肥料或農藥可能對慣行(傳統農法)農民產生短期性的收入減少及人力的增加,尤其是偏遠鄉區較高齡的慣行農民就成為這個推動措施的受影響的關鍵對象。
針對前述慣行農民,可以透過農委會配合有機農業促進法及有機農業促進方案,輔導慣行農民轉營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而考量耕作方式改變及初期經營不易等因素,對於轉型初期前3年之耕種作物別,給予慣行農民每年每公頃3至5萬元不等之有機農業生產補貼。
附件四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本案適不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二項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者?
□適用(勾選此項者,續填下表)□不適用(勾選此項者,無需填寫下表)
表1:
參與交易或補助案件名稱: | 案號: (無案號者免填) |
本案補助或交易對象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 | |
□公職人員(勾選此項者,無需填寫表2) 姓名: 服務機關團體: 職稱: | |
□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勾選此項者,請繼續填寫表2) |
表2:
公職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團體: 職稱: | ||||
關係人(屬自然人者):姓名 關係人(屬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名稱 統一編號 代表人或管理人姓名 | ||||
關係人與公職人員間係第三條第一項各款之關係 | ||||
□第一款 | 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 |||
□第二款 | 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 稱謂: | ||
□第三款 | 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 受託人名稱: | ||
□第四款 (請填寫abc欄位) | a.請勾選關係人係屬下列何者: □營利事業 □非營利法人 □非法人團體 | b.請勾選係以下何者擔任職務: □公職人員本人 □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姓名: □公職人員二親等以內親屬。 親屬稱謂: (填寫親屬稱謂例如:兒媳、女婿、兄嫂、弟媳、連襟、妯娌) 姓名: | c.請勾選擔任職務名稱: □負責人 □董事 □獨立董事 □監察人 □經理人 □相類似職務: | |
□第五款 | 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 | 機要人員之服務機關: 職稱: | ||
□第六款 | 各級民意代表之助理 | 助理之服務機關: 職稱: |
填表人簽名或蓋章:
(填表人屬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者,請一併由該「事業法人團體」及「負責人」蓋章,請提供用印後的掃描檔案)
備註: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此致機關:環境部
說明:
1.請先填寫表1,選擇補助或交易對象係公職人員或關係人。
2.補助或交易對象係公職人員者,無須填表2;補助或交易對象為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者,則須填寫表2。
3.表2請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之基本資料,並選擇填寫關係人與公職人員間屬第3條第1項各款之關係。
4.有其他記載事項請填於備註。
5.請填寫參與交易或補助案件名稱,填表人即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請於簽名欄位簽名或蓋章,並填寫填表日期。
法條: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其範圍如下:
一、總統、副總統。
二、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副幕僚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三、政務人員。
四、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副首長。
五、各級民意機關之民意代表。
六、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其出資、捐助之私法人之董事、監察人與該等職務之人。
七、公法人之董事、監察人、首長、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八、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執行長、秘書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九、法官、檢察官、戰時軍法官、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及檢察事務官。
十、各級軍事機關(構)及部隊上校編階以上之主官、副主官。
十一、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主管人員。
十二、其他職務性質特殊,經行政院會同主管府、院核定適用本法之人員。
依法代理執行前項公職人員職務之人員,於執行該職務期間亦屬本法之公職人員。
第三條
本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
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但依法辦理強制信託時,不在此限。
四、公職人員、第一款與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之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但屬政府或公股指派、遴聘代表或由政府聘任者,不包括之。
五、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
六、各級民意代表之助理。
前項第六款所稱之助理指各級民意代表之公費助理、其加入助理工會之助理及其他受其指揮監督之助理。
第十四條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百零五條辦理之採購。
二、依法令規定經由公平競爭方式,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用益物權。
三、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或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或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
四、交易標的為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所提供,並以公定價格交易。
五、公營事業機構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六、一定金額以下之補助及交易。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但屬前項但書第三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者,不在此限。
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
第一項但書第六款之一定金額,由行政院會同監察院定之。
第十八條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
一、交易或補助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達一千萬元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四、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處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該交易金額以下罰鍰。
前項交易金額依契約所明定或可得確定之價格定之。但結算後之金額高於該價格者,依結算金額。
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附件五 環境部辦理淨零綠生活教育相關活動性別平等檢核表
辦理活動單位: | |||
活動名稱: | |||
活動日期:平日假日(可複選) | |||
活動時段:上午下午晚上(可複選) | |||
活動地點:都會區非都會區(1場次以上可複選) | |||
參加對象: | 辦理方式: | ||
參加活動人數:男:人,女:人,總計人 | |||
檢核內容 | |||
項次 | 檢核項目 | 檢核結果(請於50字內說明性別統計或績效資料) | |
1-1 | 活動是否包含蒐集參與活動(或受益人)之性別統計資料? | 是 本項值得採用之做法: | |
1-2 | 承1-1,如是,是否適宜建立長期追蹤資料? | 是 本項值得採用之做法: | |
1-3 | 承1-1,如是,是否有下列複分類統計?(可複選,請將包含項目打勾) | 是 本項值得採用之做法: | |
性別 | |||
族群(如原住民、新住民) | |||
教育程度 | |||
2-1 | 活動之訊息與溝通是否避免了複製性別刻板印象? | 是 本項值得採用之做法: | |
2-2 | 活動之訊息與溝通是否貼近男女資訊管道使用之便利性,減少性別落差? | 是 本項值得採用之做法: | |
2-3 | 活動之訊息與溝通是否貼近城鄉居民資訊管道使用之便利性,減少城鄉差距? | 是 本項值得採用之做法: | |
3 | 活動是否包含培育環境、能源與科技領域的社區與部落女性種子師資或意見領袖? | 是 本項值得採用之做法: | |
4-1 | 活動是否有考量不同性別參與者之需求差異? | 是 本項值得採用之做法: | |
4-2 | 活動是否有考量弱勢處境參與者之需求差異? | 是 本項值得採用之做法: | |
5 | 活動是否有下列成效?(可複選,請將包含項目打勾) | 是 本項值得採用之做法: | |
以資源挹注在地、社區化組織的成長 | |||
培力民間環保團體的永續發展 | |||
結合民間力量,持續推動生活環保的實踐 | |||
環境風險的監督與資訊宣導 | |||
6 | 活動是否包含推廣農村女性、原住民或其他涉及生態環境保育的傳統智慧與知識? | 是 本項值得採用之做法: | |
7 | 活動之規劃、決策與領導等過程,是否確保女性的充分參與? | 是 本項值得採用之做法: | |
8 | 相關活動之執行過程,是否有具體策略或原則,讓參與者之組成,符合任一性別不低於三分之一的目標? | 是 本項值得採用之做法: | |
9 | 活動之執行過程中,是否考慮參與者之托育需求,提供免費、優質之臨時托育服務? | 是 本項值得採用之做法: | |
10 | 活動是否特別規劃促進性別平等之創意內容? | 是 本項值得採用之做法: | |
11 | 請填寫本活動「值得採用之做法」: | ||
註:為鼓勵活動申請者結合淨零綠生活教育活動與性別平等思維,請依表列項目,將性別平等觀念融入淨零綠生活教育中;如以上各項目均填否,建議活動內容徵詢具有性別平等意識專家意見並修正。 | |||
填表人:連絡電話:填表日期: |
附 流程 內容
申請公文。 計畫申請表。 計畫書。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視需求召開專家學者審查會議,對各申請計畫案內容、工作方法、預期成果與經費需求等項目核定分攤經費。 必要時得請申請計畫案學校列席報告。 計畫書之經費合理性,列為重要評分項目。
依審查結果,簽報核定各案額度。 發函通知核定之學校。
計畫申請、審查及核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