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立中山國中 八年級 109 下學期 社會領域 公民 第二次段考 期中考 翰林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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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中山國民中學 109年度第 2學期第2次段考八年級社會公民科考卷___班__號姓名:_______
一、 選擇題:每題兩分
( )18、警方破獲詐騙犯罪集團,落網的成員名單如下。
根據《刑法》,成員中有哪幾位得減輕處罰?
名單
甲、陳○鳳 13 歲 丁、許○芳 15 歲
乙、吳○榮 17 歲 戊、林○吉 19 歲
丙、李○城 80 歲
(A)甲乙丙 (B)甲乙丁 (C)乙丙丁 (D)丙丁戊。
( )19、丁丁在個人網誌上發文,依照內容所述,對於他
行為的界定,下列何者正確?
動態更新
我才剛考到駕照,昨天就被警察攔下來說違反《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訓斥我騎車超速很危險,還
開了一張罰單給我。這樣我算不算犯罪?
(A)只有違法,沒有犯罪 (B)不違法,也不屬於犯罪
(C)只有犯罪,沒有違法 (D)不僅違法,而且屬於犯罪。
( )20、小陳看到一段法律節目,根據附圖的對話內容判
斷,犯罪與否的認定是依據下列哪一個概念?
(A)契約自由原則 (B)罪刑法定原則
(C)誠實信用原則 (D)禁止權利濫用。
( )21、阿成和小涵分手,阿成心生不滿,就在公開的社
群網站上捏造故事,並以不雅文字辱罵小涵。小
涵知情後,決定報復,因此盜用阿成電腦的帳號
密碼,將裡面所有的重要資料刪除。請問:根據
上述,小涵的報復行為觸犯了何種罪?
(A)妨害電腦使用罪 (B)公共危險罪
(C)毀損罪 (D)偽造文書罪。
( )22、根據附圖中兩人的對話判斷,(甲)應為下列何
者?
(A)褫奪公權 (B)罰金
(C)拘役 (D)沒收。
( )23、鄰居常常聽到隔壁小珍的哭聲,疑似有遭受家庭
暴力,某日鄰居看到小珍手腳皆有傷痕,懷疑遭
家人毆打成傷,隔壁鄰居見狀向警察機關報案,
請求追訴加害人的犯罪行為。上述鄰居的作法屬
於刑事訴訟上的何種作為?
(A)公訴 (B)告發 (C)告訴 (D)自訴。
( )24、「家裡遭逢巨變的阿國,因一時飢餓偷竊商店內
食物,不料被店員當場人贓俱獲,警察到場後查
明,店家雖然表示同情不追究,但阿國還是被移送
法辦。」請問:阿國所涉及的是哪一類案件?
(A)民事糾紛 (B)非告訴乃論的刑事訴訟
(C)行政訴訟 (D)告訴乃論的刑事訴訟。
( )25、小丹上臺報告時以一張訴訟庭的配置示意圖解說
某案件,如附圖所示。請問:他所說明的案件應
為下列何者?
(A)汽車買賣糾紛 (B)離婚子女監護爭議
(C)詐欺取財案件 (D)房屋租賃糾紛。
( )26、這則新聞可用來說明刑罰所要達成的何種目的?
新聞跑馬燈
鐵窗牌蛋黃酥暢銷,受刑人製作的月餅大受
好評,被搶購一空。一名受刑人表示在獄中學得
的烘焙手藝,在出獄後找工作時將有很大的幫助。
(A)預防犯罪 (B)刺激受刑人消費
(C)矯正犯罪 (D)促進經濟發展。
( )27、小李無意間涉入一起住宅竊案而遭檢察官約談,
雖然案件仍在調查階段,但因媒體的報導,使小李
飽受朋友及路人異樣眼光,他不平地認為社會上的
法治素養實在有待加強。上述小李指的法治素養最
可能是下列何者?
(A)法律未明定處罰的行為,不得任意處罰
(B)未經法官判決有罪確定前,應視為無罪
(C)人民不分貧富貴賤,犯罪就要依法處罰
(D)告訴乃論之罪,司法人員不得主動追究。
※背面尚有試題請繼續作答※
二、題組:
※題組一:今年 4月16 日,10 名疑似黑幫份子與前臺北
市松山分局體技教官楊 XX 吵鬧,竟一路追進派出所,還
動手砸毀警用電腦螢幕,事後雙方在派出所前大演握手和
解戲碼,之後又衍生中崙派出所長刪除監視器畫面。松山
分局長林 o誠不但丟了烏紗帽,還被質疑與黑道人士過從
甚密,中崙所正、副所長不僅被撤換主管職務,分別調至
松山偵查隊及警備隊,更因涉及湮滅證據而遭移送。
( )28、請問案件移送至地檢署,由檢察官展開調查。
此為刑事訴訟流程中的哪一程序?
(A)偵查 (B)起訴 (C)審判 (D)執行
( )29、事後松山分局局長召開記者會內容如下:
記者:「請問局長可以透露一些這個案件的案情
嗎?」
局長:「 整個事件已由檢察官調查中,依偵查不
公開的原則,目前不便回答你的問題。」
根據上述內容判斷,有關於警察在刑事案件中扮
演的角色,何者敘述錯誤?
(A)依法可作出不起訴的處分
(B)製作筆錄並開出報案三聯單
(C)輔助偵查犯罪
(D)協助偵查犯罪,調查犯罪情形及蒐證。
※題組二:《刑法》可視為治安的基石,在附圖刑事訴訟
的流程中,
( )30、項目「丙」的程序,屬於下列何者的職權?
(A)大法官 (B)律師 (C)法官 (D)檢察官
( )31、項目「丁」的程序,屬於下列何者的職權?
(A)法官 (B)警察 (C)檢察官 (D)監獄典獄長
※題組三:2021 年清明假期載有 498 名乘客的太魯閣號
在行經該清水隧道時,與滑落邊坡侵入路線的工程車碰撞
出軌後衝入隧道中且擦撞隧道壁,並造成多名旅客遭拋離
原位,造成 49 人死亡和 247 人輕重傷。4月16 日,經偵
查終結,李義祥等人被以過失致死罪起訴。然依現行刑法
第276 條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此次重大事件造成傷亡驗重卻
罰責過低令輿論譁然。這次修正草案擬新增,過失致人於
死情節重大者,處 1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情節重
大且因而致 3人以上於死者,處 3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
徒刑。
( )32、此次太魯閣號事故負責偵查後,將李義祥等人
被以過失致死罪起訴,是政府機關那一個機關
負責呢?
(A)花蓮地方法院法官 (B)花蓮縣警察局
(C)花蓮縣政府 (D)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33、由於過失致死罪刑責過低,經輿論譁然後行政
院所提修正草案提高過失致死罪刑責。身為公
民記者小豪,隨機訪問路人對於此次修法意見,
請問以下何人說法有誤?
(A)小明:將來可以讓犯重大過失的人受到重懲。
(B)阿國:可以達到威嚇作用提醒人們多注意。
(C)丹丹:提高刑度以維護公平正義。
(D)小花:讓此導致重大傷亡的人得到加重懲處,
以告慰死者在天之靈。
※背面尚有試題請繼續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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