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大社國民中學106學年度國中技藝教育開辦計畫書
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七條之一及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
(二)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三)高雄市106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培養學生生涯發展之基本能力。
(二)透過職群實作,加深對未來生涯之試探。
(三)培養自我發展、創造思考及適應變遷的能力。
(四)建立正確的生涯價值觀,奠定生涯準備的基礎。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本校輔導室
(二)合作單位:各合作單位(高英工商、高苑工商、樹德家商)。
四、開辦期程:本學年第一、二學期
五、開辦職群:機械、動力機械、電機與電子、商業與管理、設計、食品、家政、餐旅、藝術職群。
六、辦理方式
(一)成立技藝教育學生遴薦及輔導會(以下簡稱遴輔會,包含各類人員代表7~15人)
1.遴輔會組織及執掌
職稱 | 姓名 | 執掌 | 備註 |
召集人 | 陳維新 | 督導辦理技藝教育課程 | 校長 |
執行秘書 | 張義昌 | 策劃技藝教育課程之實施 | 輔導主任 |
委員 | 劉文義 | 1.計畫執行進度控管 2.行政業務協調及配合 3.課程及活動策劃及執行 4.協助輔導技藝教育學生 | 教務主任 |
委員 | 陳耿暉 | 學務主任 | |
委員 | 陳孟巧 | 資料組長 | |
委員 | 劉秀莉 | 輔導組長 | |
委員 | 陳怡君 | 1.協助導師及任課教師瞭解技藝教育 2.提供學生遴輔相關資料 | 輔導教師 |
委員 | 陳麗年 | 教師代表(級導師) | |
委員 | 賴怡秀 | 教師代表(級導師) | |
委員 | 鄭群楷 | 教師代表(級導師) | |
委員 | 協助辦理遴輔相關事宜 | 家長代表 | |
委員 | 陳月嬌 | 協助辦理遴輔相關事宜 | 合作學校代表 |
委員 | 郭正炫 | 協助辦理遴輔相關事宜 | 合作學校代表 |
委員 | 丁月娟 | 協助辦理遴輔相關事宜 | 合作學校代表 |
2.推薦學生參加遴輔之班級導師,若非遴選委員,可邀請列席提供意見,惟不參與
最後決議。
(二)進行遴薦及輔導工作
1.探索:辦理學生生涯類群探索(職群探索)活動,協助學生了解自我興趣所在。
2.宣導:辦理技藝教育親師生說明會,增進親、師、生對技藝教育的認識。
3.推薦:徵詢技藝性向明顯或興趣濃厚之學生及家長意願後,由導師填具技藝教育學生推薦表,由輔導室彙整推薦名單。
4.遴選:召開遴輔會訂定遴選原則,遴選適合選讀技藝教育之學生,遴選依學生生涯檔案紀錄,並考量相關領域成績與特殊表現、性向測驗與職業興趣測驗及輔導紀錄或職群試探評量結果等。
5.輔導:學生因適應不良或生涯發展需求,得經遴輔會同意後,於上課第一週後退出技藝教育。
6.進路:向學生及家長提供實用技能學程說明及技優甄審等進路宣導。
(三)合作單位
1.合作單位遴選:合作單位需距離本校20分鐘車程內(遴選合作單位請各校自行討論方式,並列入會議記錄),經本校遴輔會依照歷年辦理技藝教育狀況決定是否合作辦理,同一職群以一所合作單位為原則,如超過40人則由遴輔會決定是否新增合作單位。
2.簽訂同意書:經教育局核定准予與本校共同開辦之合作單位,應與本校共同簽訂合作同意書,並應檢附師資(相關證照)、上課場所(檢定場所合格證書)、教學進度表(需說明上課材料)相關資料,並陳報教育局核備,未經雙方同意不得變更師資、上課場所及教學內容。
七、上課方式
(一)本校採技職合作式,與數所國民中學共同成班,並與鄰近之合作單位辦理,上課地點在合作單位內。
(二)本校採抽離式上課,上課時間為每週五第5、6、7節,上課週數依教育局規定辦理,上課內容需依據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課程大綱。
八、經費來源及概算
(一)經費來源:由本市教育局專款補助。
(二)經費概算: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及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辦理。
九、本開辦計畫經遴輔會討論後,送課發會同意,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