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08
,离现在 13
年 351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97課綱中國語文領域學習評量
.(1)學習評量範圍應包括:注音符號運用、聆聽、說話、識字與寫字、
閱讀、寫作等六大項目,並參照各階段基本能力指標,依不同階段及
學年,評量其基本學力。
(2)學習評量目的在提升學生學習效能,宜包含形成性及總結性評量
二部分,前者用於平常教學活動中隨機檢覈,以發現和診斷問題;後
者採定期實施,旨在評定學習成效。評 量時間及次數由學校自行訂
定。
(3)評量方式的選擇應兼顧公平、適切和經濟等層面,除紙筆測驗外,
可由教師配合教學,採多元評 量方式,兼顧認知、情意與技能等面向,
自行設計。亦可採檔案評量,將學生之學習態度、學習活動、指定作
業及相關作品加以記 錄,整理為個人檔案,作為評量參考,列入評量
標準。
(4)教育部宜發展語文基本學 力量表,作為各縣市自評或辦理評鑑之
依據。
(5)注音符號之運用能力,除評量其正確認唸、正確拼音外,更宜結
合聽說、閱讀、寫作等基本學力表現,配合階段能力指標,著重綜合
應用能力之評量。
(6)聆聽能力之評量,宜參考能力指標,就態度、主題掌握、內容摘
記、理解程度、記憶能力等要點進行評量。
(7)說話能力之評量,宜參考階段能力指標,就儀態、內容、條理、
流暢、反應、語音、音量、聲調等要點進行評量。
(8)識字及構詞能力,宜配合閱讀及寫作教學評量,以瞭解其文字理
解及應用詞彙之能力。
(9)書寫能力之評量,宜參考階段能力指標,兼顧技能與情意,並考
查正確及美觀,其考查項目和內容,宜根據寫字基本能 力標準或「語
文基本能力量表」,選擇適當的方法評量。
(10)閱讀能力之評量,宜參考階段能力指標,檢覈其文字理解與語詞
辨析、文意 理解與大意摘取、統整要點與靈活應用、內容深究與審美
感受等向度,進行評量。課外讀物得自第二階段開始,列入學習評量
的範圍。
(11)寫作能力之評量原則,可依階段能力指標,就創意、字句、取材、
內容、結構、文法、修辭、標點等向 度,自訂量表進行評量。
資料來源 九年一貫國民教育社群網 國語文97課綱
http://teach.eje.edu.tw/9CC2/9cc_97.php?login_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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