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業 | |||||||||||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 |||||||||||
※ 裝潢(含玻璃及金屬附件之裝設)、冷凍、空調、升降機等行業 ●課程內容:1職業安全衛生政策 2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3勞工安全與職業災害預防概論等。 ●資 格:不限!歡迎非營造業現場各級主管參訓,以利勞工安全業務的推廣,以降低職業災害。 | |||||||||||
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營造業不適用 設置要求:僱用勞工人數在1~100人以上者 ●上課時數:42小時 費用:每人$ 7000元~3人同時報名九折優待~(請在開課日前三個工作天完成報名) | |||||||||||
線上報名https://reurl.cc/jlDj2p上課日期時間*實際上課日期時間,依上課通知單之課表為準 | 考試日期 | ||||||||||
夜間 | /~/ | 週一至五18:30~21:30共計 14天 請先報名-是否開課另行通知 | 截止報名 | 週五 | |||||||
日間 | 8月5.6.7.12.13.14日 | 週二、三、四上課9:00~17:00共計 6天 請先報名-名額有限-請先報名 | 7/29 截止報名 | 9/5 週五 |
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營造業不適用 設置要求:僱用勞工人數在99人以下者 ●上課時數:35小時費用:每人$ 6000元 ~ 3人同時報名九折優待(請在開課日前三個工作天完成報名) | |||||
線上報名https://reurl.cc/n7Dj3X上課日期時間*實際上課日期時間,依上課通知單之課表為準 | 考試日期 | ||||
日間 | 11月11.12.13.18.19日 | 週二、三、四、上課9:00 ~17:00共計 5天 請先報名-名額有限-請先報名 | 11/5 截止報名 | 12/12 週五 | |
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營造業不適用設置要求:僱用勞工人數在29人以下者 ●上課時數:21小時費用:每人$ 4000元~ 3人同時報名九折優待~(請在開課日前三個工作天完成報名) | |||||
線上報名https://reurl.cc/a1VjKQ上課日期時間*實際上課日期時間,依上課通知單之課表為準 | 考試日期 | ||||
夜間 | 週一至五18:30~21:30共計 7天 請先報名-是否開課另行通知 | 截止報名 | 週五 | ||
日間 | 9月2.3.4日 | 週二、三、四9:00 ~17:00 共計 3天 請先報名-名額有限-請先報名 | 8/27 截止報名 | 10/17 週五 |
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設置要求:適用特定行業且勞工人數在5人以下之雇主或其代理人。(適用行業類別) ●上課時數:6小時費用:每人$ 1800元 ~ 3人同時報名優待1400元(請在開課日前三個工作天完成報名) | ||||
上課日期時間 *實際上課 日期 時間,依上課通知單《課表為準》 | 考試日期 | |||
日間 | 9:00 ~17:00 共計 1天 請先報名-是否開課另行通知 | 截止報名 | 週五 | |
●報名方式:請詳填報名表後,Email:[email protected]或Line ID:@hhv7541s或親自至本中心報名。 ●洽詢電話:04-23505038轉08082王小姐 或002400 陳先生 傳真:04-23505035。 ●上課(含電腦測驗)地點:台中市西屯區工業38路189號,測驗及格當天發證。 ●各班訓練人數有限,額滿後改排後補(依序後補)。 請先報名,人數足額時,可再加開班次! ●若於開課6天前未接獲本中心開課通知(課程表)或電話確認~請務必來電確認。【不受理當日報名上課】 ●配合職安署規定未提供完整資料者,不受理報名。【不受理當日報名上課】 ●實際上課日期時間,依上課通知單之課表為準 【報名表及注意事項如下頁】 |
中國生產力中心中區服務處報名表(報名日期: 年 月 日)
業務主管線上報名https://reurl.cc/DmAM7d(字母大小寫有區分)《線上早鳥專案》
Email報名是否報名成功,以線上報名系統回覆為準,非以Email時名額為準
請以正楷填寫以便製作證照,若填寫有誤導致證照須重新製作,費用須自行負擔。
一般業業務主管報名表(請在開課日前三個工作天完成報名)※採電腦測驗。 | ||||||||||
參加課程名稱 | □甲種□乙種□丙種□丁種業務主管 | 上課日期(班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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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編 | 公司名稱 | |||||||||
連絡人 | 姓 名 | 行動 | 電話(含分機) | 傳真 | 電子信箱 | |||||
上課 | 姓 名 | 身分證字號 (必填) | 出生日期 (西元年/月/日)(必填) | 行動電話或電話 (必填) | ||||||
學員 | ||||||||||
通訊地址(必填) | ||||||||||
戶籍地址(必填) | ||||||||||
電子信箱(必填) | ||||||||||
畢業學校及科系(必填) | ||||||||||
*配合職安署規定【上課當日】及【未提供完整資料者】,不受理報名。 若於開課6天前未接獲本中心開課通知(課程表)或電話確認~請務必來電確認。 | ||||||||||
配合防疫措施,上課日期另行通知 | ||||||||||
身分證正面影本黏貼處 | 身分證反面影本黏貼處 |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建議使用Email:[email protected]或Line
ID:@hhv7541s傳遞 | ||||||||||
備 註 | ||||||||||
本人已詳閱簡章及報名表所有內容並了解其內容無誤,本人並同意 貴中心於課程執行及廣宣所需範圍內使用本人提供之個人資料。 ★小提醒★★為響應綠色環保,請自備環保杯、筷。配合防疫,上課自備口罩並全程配戴,謝謝您!。★因課前教材及講義之準備及需為您進行退款相關事宜,若您不克前來,請於開課三日前告知,以利行政作業。★若原報名者因故不克參加,但欲更換他人參加,敬請於開課前二日通知。★為保障講師權益,學員上課期間不得進行錄音、錄影。 | ||||||||||
報名方式:請詳填報名表後,Email:0[email protected]或Line ID: @hhv7541s 或親自至本中心報名。 ●洽詢電話:04-23505038轉02400 陳先生 傳真:04-23505035 ●上課(考試)地點:台中市西屯區工業38路189號 ●請先傳真報名表,人數足額時,可以提早開班! ●各班訓練人數有限,額滿後改排後補(依序後補)。 | ||||||||||
注意事項※營造業及一般業自民國98年1月8日以後分開受訓 (凡在98/1/8前取得資格者,營造業及一般業皆可使用) 非營造業請受 一般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訓練、 營造業請受 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訓練 營造業其定義如下:(一)從事房屋、鐵路、公路、水道、隧道、橋樑、堤壩、碼頭、發電廠、飛機場、游泳池、遊樂區、住宅區等修建、拆除之事業。(二)從事土地填築、水井及河道開鑿、港灣疏濬之事業。(三)從事電信線路、水電煤氣管道之敷設、拆除及修理之事業。(四)從事建築物之油漆、粉刷、裱蓆、裝修、裝潢及防蝕之事業。(五)從事建築物玻璃及金屬附件之裝設、淺井開鑿、冷凍系統、升降機、空氣調節設備等安裝之事業。 |
《〈此頁為參考範例可不列印〉》
參加課程名稱 | □甲種□乙種□丙種業務主管初訓 | 上課日期(班別) |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建議使用Email:[email protected]或Line
ID:@hhv7541s傳遞 | ||||
身 | 身 | |||
備註欄 | ||||
★小提醒★ ★為響應綠色環保,請自備環保杯、筷。配合防疫,上課自備口罩並全程配戴,謝謝您!。 ★因課前教材及講義之準備及需為您進行退款相關事宜,若您不克前來,請於開課三日前告知,以利行政作業。★若原報名者因故不克參加,但欲更換他人參加,敬請於開課前二日通知。 ★為保障講師權益,學員上課期間不得進行錄音、錄影。 ★退費規定★ 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訓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向學員收取必要費用,並應掣給正式收據。 繳納訓練費用之學員於開訓前退訓者,職業訓練機構應依其申請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七成; 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半數; 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不退費。 註:前述規定係適用於學員申請退訓情形,如因違反參訓課程主管機關出勤標準致遭退訓,則不得申請退費。 |
為鼓勵微型企業之雇主或其代理人親自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負起防止職業災害之責, 勞動部於今(110)年7月7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對於風險較低之第二類及第三類事業,且勞工人數在5人以下之微型企業, 新增6小時之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類, 雇主接受該項訓練並經測驗合格後,即可擔任之,該規定將自111年1月7日實施。 | ||
二、第二類事業: | ||
(一)農、林、漁、牧業: | (九)修理服務業: | (十六)個人服務業中之停車場業。 |
1.農藝及園藝業。 | 1.鞋、傘、皮革品修理業。 | (十七)政府機關(構)、職業訓練事業、顧問服務業、學術研究及服務業、教育訓練服務業之大專院校、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等之實驗室、試驗室、實習工場或試驗工場(含試驗船、訓練船)。 |
2.農事服務業。 | 2.電器修理業。 | |
3.畜牧業。 | 3.汽車及機踏車修理業。 | |
4.林業及伐木業。 | 4.鐘錶及首飾修理業。 | |
5.漁業。 | 5.家具修理業。 | (十八)公共行政業組織條例或組織規程明定組織任務為從事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品質管制、進度管控及竣工驗收等之工務機關(構)。 |
(二)礦業及土石採取業中之鹽業。 | 6.其他器物修理業。 | |
(三)製造業中之下列事業: | (十) 批發零售業中之下列事業: | |
1.普通及特殊陶瓷製造業。 | 1.家庭電器批發業。 | (十九)工程顧問業從事非破壞性檢測之工作場所。 |
2.玻璃及玻璃製品製造業。 | 2.機械器具批發業。 | (二十)零售化學原料之事業,使勞工裝卸、搬運、分裝、保管上述物質之工作場所。 |
3 精密器械製造業。 | 3.回收物料批發業。 | |
4.雜項工業製品製造業。 | 4.家庭電器零售業。 | (二十一)批發業、零售業中具有冷凍(藏)設備、使勞工從事荷重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及儲存貨物高度三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者。 |
5.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 | 5.機械器具零售業。 | |
6.印刷、出版及有關事業。 | 6.綜合商品零售業。 | |
7.藥品製造業。 | (十一)不動產及租賃業中之下列事業: | (二十二)休閒服務業。 |
8.其它製造業。 | 1.不動產投資業。 | (二十三)動物園業。 |
(四)水電燃氣業中之自來水供應業。 | 2.不動產管理業。 | (二十四)國防事業中之軍醫院、研究機構。 |
(五)運輸、倉儲及通信業中之下列事業: | (十二)輸入、輸出或批發化學原料及其製品之事業。 | (二十五)零售車用燃料油 (氣) 、化學原料之事業,使勞工裝卸、搬運、分裝、保管上述物質之工作場所。 |
1.電信業。 | (十三)運輸工具設備租賃業中之下列事業: | |
2.郵政業。 | 1.汽車租賃業。 | (二十六)教育訓練服務業之大專校院有從事工程施工、品質管制、進度管控及竣工驗收等之工作場所。 |
(六)餐旅業: | 2.船舶租賃業。 | |
1.飲食業。 | 3.貨櫃租賃業。 | (二十七)國防部軍備局有從事工程施工、品質管制、進度管控及竣工驗收等之工作場所。 |
2.旅館業。 | 4.其他運輸工具設備租賃業。 | |
(七)機械設備租賃業中之下列事業: | 1.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 | (二十八)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達一定規模之事業。 |
1.事務性機器設備租賃業。 | 2.廣告業。 | |
2.其他機械設備租賃業。 | 3.環境檢測服務業。 | 三、第三類事業 |
(八)醫療保健服務業: | (十四)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中之下列事業: | 1. 上述指定之第一類及第二類事業以外之事業。 |
1.醫院。 | 1.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 | 2.勞工人數超過5人事業單位不適用之。 |
2.診所。 | 2.廣告業。 | 3.由雇主或其代理人擔任。 |
3.衛生所及保健站。 | 3.環境檢測服務業。 | |
4.醫事技術業。 | (十五)其他服務業中之下列事業: | |
5.助產業。 | 1.保全服務業。 | |
6.獸醫業。 | 2.汽車美容業。 | |
7.其他醫療保健服務業。 | 3.浴室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