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培訓與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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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


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營造業及一般業分開受訓※採電腦測驗,及格當天發證。

本課程 適用 從事如下營造業之人員:

  1. 從事房屋、鐵路、公路、水道、隧道、橋樑、堤壩、碼頭、發電廠、飛機場、游泳池、

遊樂區、住宅區等修建、拆除之事業。

()從事土地填築、水井及河道開鑿、港灣疏濬之事業。

()從事電信線路、水電煤氣管道之敷設、拆除及修理之事業。

()從事建築物之油漆、粉刷、裱蓆、裝修、裝潢及防蝕之事業。

()從事建築物玻璃及金屬附件之裝設、淺井開鑿、冷凍系統、升降機、空氣調節設備等安裝之事業。


課程內容:職業安全衛生政策、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勞工安全與職業災害預防概論等。

資  格:不限!歡迎營造業現場各級主管參訓,以利勞工安全業務的推廣,以降低職業災害。

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營造業適用)

設置要求:僱用勞工人數在1100人以上者(請在開課日前三個工作天完成報名)

上課時數:42小時費用:每人$ 7000~ 3人同行8折或早鳥價優待 ~

報名方式:請詳填報名表後,Email0[email protected]或傳真、電話或親自至本中心報名。

洽詢電話:04-2350503802225劉先生 傳真:04-23505035

上課日期時間


截止日

考試日期

假日

114

10/18-11/15

週六至週日09:0016:007

請先報名

10/16中午

截止報名

12/12

週五

夜間

114

11/12-12/04

週一至四18:3021:30共計14

請先報名

11/7中午

截止報名

1151

週五


營造業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營造業適用)

設置要求:僱用勞工人數在99人以下上課時數:35小時費用:每人$ 6000



報名滿15另行安排上課日期時間

請先報名



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營造業適用)

設置要求:僱用勞工人數在29人以下者(請在開課日前三個工作天完成報名)

上課時數:26小時費用:每人$ 4500

報名方式:請詳填報名表後,Email[email protected]或傳真、電話或親自至本中心報名。

洽詢電話:04-2350503802835林先生Line ID:@hhv7541s   傳真:04-23505035

上課日期時間


截止日

考試日期

日間

115

1/131/16

週二至週五上課9:0017:00 共計 4

(依上課通知單之課程表時間上課)115

下梯次 : 4/21-247/21-2410/13-16

開課日前三天

115/2/

週五

假日

114

11/2211/30

週六至週日9:00 17:00 共計 4

(依上課通知單之課程表時間上課)115

下梯次 : 5/23-318/15-2311/14-22

開課日前三天

115/1/

週五

夜間

114

12/1512/26

週一至週五18:3021:30共計 9

(依上課通知單之課程表時間上課)115

下梯次 : 3/19-316/17-309/16-3012/10-22

開課日前三天

115/1/

週五


中國生產力中心中區服務處報名表(報名日期: 年 月 日)

營造業業務主管報名表(請在開課日前三個工作天完成報名)採電腦測驗。

參加課程名稱

營造甲種乙種丙種 業務主管

上課

日期


日間

夜間

假日

  • 上課(考試)地點:台中市西屯區工業38189號,電腦測驗及格當天發證。

  • 各班訓練人數有限,額滿後改排後補(依序後補)。開課前5天未收到任何通知請務必來電確認。

  • 【營造業、一般業,自民國9818日以後,分開受訓】

  • 本課程適用建築、土木、水電、油漆、裝潢、冷凍、空調、升降機、鑿井等行業

  • 報名時 配合職安署規定,需提供身分證正反面資料

  • 上課時 繳交1吋照片5 及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

公司統編


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


訓練聯絡人

姓名

電話(含分機)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上課學員資料

(資料務必全填)

姓名

身份證字號

出生日期

行動電話

畢業學校/科系







通訊地址


電子信箱

戶籍地址


電子信箱


上課學員資料

(資料務必全填)

姓名

身份證字號

出生日期

行動電話

畢業學校/科系







通訊地址


戶籍地址


電子信箱


本人已詳閱簡章及報名表所有內容並了解其內容無誤,本人並同意 貴中心於課程執行及廣宣所需範圍內使用本人提供之個人資料。

退費規定: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訓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向學員收取必要費用,並應掣給正式收據。繳納訓練費用之學員於開訓前退訓者,職業訓練機構應依其申請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七成;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半數;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不退費。

註:前述規定係適用於學員申請退訓情形,如因違反參訓課程主管機關出勤標準致遭退訓,則不得申請退費。


Line QR Code

身分證反面影本

建議使用Email寄至各課程承辦人電子信箱

Line ID:@hhv7541s傳遞


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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