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ICD-10-CM編碼指引修訂前後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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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版ICD-10-CM編碼指引修訂前後對照表

//頁碼

修訂前

修訂後

修訂說明

第一章/ P.1

主、次要診斷編碼指引

第二章主、次要診斷編碼指引

章節變更

第二章/ P.2

一般編碼指引

第一章一般編碼指引

章節變更

第一章/P.1


5.當症狀(symptom)伴隨對照性/比較性診斷時,則症狀碼當主要診斷,所有的對照/比較診斷都應附加編碼。倘症狀為病況(conditions)的一部份時,則不須編寫症狀碼。 2014年修訂

2014年修訂

第一章/P.1


6.當住院目的是為了復健(Rehabilitation),其病況(conditions)應為主要診斷,例如因為腦梗塞造成右側優勢側偏癱,入院為了復健,代碼I69.351 Hemiplegia and hemiparesis following cerebral infarction affecting right dominant side(右側優勢側偏癱/輕偏癱,腦梗塞後遺症)為主要診斷;如果復健服務的病況不再存在,則以後續的照護(aftercare)為主要診斷,例如嚴重性髋關節退化性關節炎病人接受髋關節置換術,入院為了復健,代碼Z47.1 Aftercare following joint replacement surgery(關節置換後之術後療養)為主要診斷。

2014年新增

第二章/P.3


如果出院時記錄為邊緣性(borderline)診斷,這個診斷視為確定診斷,除非該分類提供了一個特定的代碼如邊緣性糖尿病(borderline diabetes),如果邊緣性病況在ICD-10-CM中有特定索引分類,則應該被編碼於該分類中。如果邊緣性病況記錄不清楚,編碼人員應諮詢澄清。

2013年新增

第二章/P.3


症狀(sign)/徵候(symptom)和“未指定”(Unspecified)的代碼是可以接受的,甚至是必要使用的。當出院時尚無明確診斷,症狀/徵候代碼可以取代明確診斷。當無法獲得足夠的臨床訊息或病況沒有特定代碼時時,未明示(unspecified)的代碼是可以接受的,例如肺炎的診斷已經確定,但特定類型不清楚。

2014年新增

/第三節/P.9

2續發性糖尿病(Secondary Diabetes Mellitus)是因其他疾病或事故所造成之糖尿病,類目碼E08 Diabetes Mellitus due to underlying condition起因於潛在病的糖尿病E09 Drug or chemical induced diabetes Mellitus(藥物或化學物導致之糖尿病)是與續發性糖尿病相關之併發症或病徵的代碼。

2.續發性糖尿病(Secondary Diabetes Mellitus)是因其他疾病或事故所造成之糖尿病,類目碼E08 Diabetes Mellitus due to underlying condition起因於潛在病的糖尿病)、E09 Drug or chemical induced diabetes Mellitus(藥物或化學物導致之糖尿病)E13,Other specified diabetes mellitus(其它特定糖尿病)是與續發性糖尿病相關之併發症或病徵的代碼。


文字修訂

/第五節/P.13

3.腦血管疾病的後遺症(Sequelae of Cerebrovascular Disease)

3.1代碼I69 Sequelae of cerebrovascular disease(腦血管疾病後遺症)描述類目碼I60 -I67所導致之後期影響,這些後期影響包括疾病初期發生但仍存在的神經性缺損,而腦血管疾病所引起的神經性缺損可能在發病時或發病後任何時間出現。

3.2若病人新發生的腦血管疾病合併有陳舊性腦血管疾病殘留的神經性缺損時,可同時給予類目碼I69I60 -I67

3.3暫時性腦部缺氧和腦血管疾病且無殘存神經性缺損之病史,編碼Z86.73

3.腦血管疾病的後遺症(Sequelae of Cerebrovascular Disease)

3.1代碼I69 Sequelae of cerebrovascular disease(腦血管疾病後遺症)描述類目碼I60 -I67所導致之後期影響,這些後期影響包括疾病初期發生但仍存在的神經性缺損,而腦血管疾病所引起的神經性缺損可能在發病時或發病後任何時間出現類目碼I69,腦血管疾病後遺症,明示肢體半身麻痺,偏癱和單癱之優勢側或非優勢側受到影響。當受影響側已於病歷中紀錄,但未明示為優勢側或非優勢時,代碼選取原則如下:

-對於雙手皆能靈活運用的人,視為優勢側。

-影響左側的視為非優勢側。

-影響右側的視為優勢側

3.2若病人新發生的腦血管疾病合併有陳舊性腦血管疾病殘留的神經性缺損時,可同時給予類目碼I69I60 -I67

3.3暫時性腦部缺氧和腦血管疾病且無殘存神經性缺損之病史,編碼Z86.73

文字修訂

第三章/第六節/P.15

3.1類目J09 Influenza due to identified avian influenza virus確認流感病毒所致流行性感冒)必須是醫師確診的個案才可編寫此代碼

3.1類目J09 Influenza due to certainidentified influenza virus確認流感病毒所致流行性感冒Influenza A/ H5N1編寫代碼為J09.X2J10 Influenza due to other identified influenza virus其他確認流感病毒所致流行性感冒Novel influenza A/ H1N1編寫代碼為J10.1必必須是醫師確診的個案才可編寫此類代碼

2013年修訂

第三章/第六節/P.15

3.2如果醫師診斷是不確定的感染個案(如疑似、可能、大概),則使用類目碼J10 Influenza due to other influenza virus其他流感病毒所致流行性感冒

3.2如果醫師診斷是不確定的感染個案(如疑似、可能、大概),則使用類目碼J11 Influenza due to unidentified influenza virus未確認流感病毒所致流行性感冒)。

2013年修訂

第三章/第七節/P.17

2. 某些特定的骨骼疾病如骨骼缺血性壞死(avascular necrosis of bone)M87、骨質疏鬆(osteoporosis)M80M81,雖然是骨骼疾患卻造成關節的影響,其編碼部位仍需選擇骨骼而關節。

2. 某些特定的骨骼疾病如骨骼缺血性壞死(avascular necrosis of bone)類目M87、骨質疏鬆(osteoporosis)類目M80M81,雖然是骨骼疾患卻造成關節的影響,其編碼部位仍需選擇骨骼而關節。

文字修訂

第三章/第七節/P.17

4.1 骨質疏鬆未伴有病理性骨折(Osteoporosis without pathological fracture)M81是表示病患罹患骨質疏鬆,但並未因骨質疏鬆而發生病理性骨折,即使過去曽發生骨質疏鬆性骨折亦不可合併編碼。

4.2 骨質疏鬆伴有病理性骨折(Osteoporosis with current pathological fracture)M80須明示骨折部位,主要是使用於病患因骨質疏鬆而發生骨折,不可使用於外傷性骨折,即使是輕微的跌倒或外傷,因為多數輕微的跌倒或外傷應不會造成健康的骨骼發生骨折。


4.1 骨質疏鬆未伴有病理性骨折(Osteoporosis without pathological fracture)類目M81是表示病患罹患骨質疏鬆,但並未因骨質疏鬆而發生病理性骨折,即使過去曽發生骨質疏鬆性骨折亦不可合併編碼。

4.2 骨質疏鬆伴有病理性骨折(Osteoporosis with current pathological fracture)類目M80須明示骨折部位,主要是使用於病患因骨質疏鬆而發生骨折,不可使用於外傷性骨折,即使是輕微的跌倒或外傷,因為多數輕微的跌倒或外傷應不會造成健康的骨骼發生骨折。

文字修訂

第三章/第九節/P.19


1.3妊娠期別
1期為0天到小於14(1st trimester- less than 14 weeks 0 days),第2期為14週到小於28(2nd trimester-14 weeks 0 days to less than 28 weeks 0 days),第3期為28週到生產(3rd trimester- 28 weeks 0 days until delivery),並在章節的開頭說明該期別之時程。若代碼無期別分類,則是因為該病況總是發生在特定期別或不適用於妊娠期別之觀念期別的計算是由最後一次月經週期的第一天開始計算起。當住院當次有生產事實時,且在產科併發症代碼有in childbirth(生產)之選項,此時應編in childbirth(生產)之代碼。


1.4妊娠期別
1期為0天到小於14(1st trimester- less than 14 weeks 0 days),第2期為14週到小於28(2nd trimester-14 weeks 0 days to less than 28 weeks 0 days),第3期為28週到生產(3rd trimester- 28 weeks 0 days until delivery),並在章節的開頭說明該期別之時程。期別的編碼應依據醫師對病人期別或週數的記錄,若代碼無期別分類,則是因為該病況總是發生在特定期別或不適用於妊娠期別之觀念期別的計算是由最後一次月經週期的第一天開始計算起。當住院當次有生產事實時,且在產科併發症代碼有in childbirth(生產)之選項,此時應編in childbirth(生產)之代碼。

2013年新增


第三章/第九節/P.19


1.4第十五章主要代碼均以最後位碼來代表妊娠期別

1.3第十五章主要代碼均以最後位碼來代表妊娠期別

文字修訂

第三章/第九節/P.20




11.自然產(Normal Delivery)

    1. 目碼Z3A Weeks of gestation(妊娠週數),以提供有關懷孕的其他資訊,用以確定懷孕的具體週

文字修訂

第三章/第九節/P.21


14.流產(Abortion)

14.1孕婦嘗試終止懷孕卻產下活胎(Abortion with liveborn fetus),編碼O60.1Preterm labor with preterm delivery(早產),加上適當的生產的結果代碼Z37

14. 終止妊娠或自發性流產(Termination of Pregnancy and Spontaneous abortions)

14.1孕婦嘗試終止懷孕卻產下活胎(Abortion with liveborn fetus),編碼Z33.2 Encounter for elective termination of pregnancy來院接受選擇性終止妊娠,加上適當的生產的結果代碼Z37.-Outcome of delivery

代碼修訂

第三章/第九節/P.22



14.3 O07 Failed attempted termination of pregnancyO08 Complications following ectopic and molar pregnancy可能使用第十五章的代碼為附加碼以表示懷孕的併發症。

2013年新增


第三章/第十節/P.23


2.2 當病人於本院出生時,主要診斷為Z38 Liveborn according to place of birth and type of delivery(按生產場所及出生型態劃分的活產嬰兒)。類目碼Z38下之代碼,表示出生時的新生兒,在病歷中只能編一次這個代碼。如果新生兒轉到其它院所,則在接受轉院的院所是不可以使用Z38代碼。


2.2 當病人於本院出生時,主要診斷為Z38.- Liveborn infants according to place of birth and type of delivery(按生產場所及出生型態劃分之活產嬰兒)。類目碼Z38下之代碼,表示出生時的新生兒,在病歷中只能編一次這個代碼。如果新生兒轉到其它院所,則在接受轉院的院所是不可以使用Z38代碼。


文字修訂

第三章/

第十一節/P.25


4.當病歷上只有紀錄昏迷指數的總分而未記載各項分數,則編碼R40.24-

2013新增

第三章/

第十一節/P.25


8.腫瘤標記異常(Abnormal tumor markers)代碼R97,針對癌胚抗原升高 [CEA] 編碼為R97.0 Elevated carcinoembryonic antigen [CEA]癌抗原125升高 [CA 125] 編碼為R97.1 Elevated cancer antigen 125 [CA 125]

文字修訂

第三章/

第十二節/P.26

1.7位碼之應用

A 初期照護(initial encounter)

A」初期照護(initial encounter)用於因此狀況(codition)接受積極性治療時,如手術治療、急診就醫、接受醫生的初次評估及治療。

D 後續照護(subsequent encounter)

D」後續照護(subsequent encounter)用於病人因此狀況接受積極性治療之後,在癒合或恢復期階段之例行性照護,如更換或移除石膏、外固定或內固定的移除、藥物調整、其他狀況或損傷治療的後期照護及追蹤等。

後續照護Z代碼不可使用於此類損傷後的照護。

1.7位碼之應用

A 初期照護(initial encounter)

用於病患因損傷接受積極性治療。例如:手術治療、急診就診、初次接觸醫師的評估及治療。

D 後續照護(subsequent encounter)

用於病患因損傷接受積極性治療之後癒合(healing)或恢復期階段之例行性損傷照護。例如:更換或移除石膏、外固定或內固定(並非指已癒合)裝置物的移除、藥物調整、其他後續照護及損傷治療的追蹤。

後期照護(Aftercare)Z代碼不可使用於此類損傷後的照護。

文字修訂

第三章/

第十二節/P.27

4.燒傷及腐蝕傷的編碼

4.2 燒傷編碼順序依燒傷的深度(T20-T25)及面積(T31-T32)分類,主要診斷為明示燒傷部位碼(T20-T25),而T31T32只能當附加代碼使用。除非燒傷部位未明示時,才能為主要診斷。

4.燒傷及腐蝕傷的編碼

4.2 燒傷編碼順序依燒傷的深度(T20-T25)及面積(T31-T32)分類,燒傷深度的分類分為1(紅腫erythema)、2度(水泡blistering)3度(全層皮膚full-thickness involvement)。

文字修訂

第三章/

第十二節/P.27

4.燒傷及腐蝕傷的編碼

4.3 燒傷深度分為一度燒傷(紅腫)、二度燒傷(起水泡)及三度燒傷(全層皮膚),眼睛及內部器官的燒傷(T26-T28)則依部位分類而非依燒傷程度。

4.燒傷及腐蝕傷的編碼

4.3 主要診斷為明示燒傷部位碼(T20-T25),而T31T32只能當附加代碼使用。除非燒傷部位未明示時,才能為主要診斷。


文字修訂

第三章/

第十二節/P.27


4.燒傷及腐蝕傷的編

4.4 眼睛及內部器官的燒傷(T26-T28)則依部位分類而非依燒傷程度。

文字修訂

第三章/

第十二節/P.27

5.燒傷與相關病況編碼原則

5.2.相同的燒傷部位(T20-T28)有深淺不同的燒傷,類目碼相同但次類目碼不同時,以燒傷深度最高的診斷編碼。

5.燒傷與相關病況編碼原則

5.2.相同部位有深淺不同的燒傷程度,即類目碼(類目碼T20-T28)相同但次類目碼為不同燒傷度數時,以燒傷程度最高的診斷編碼。

文字修訂

第三章/

第十二節/P.28

7.藥物中毒的分類

7.1 當藥物是處方用藥或正確給藥發生副作用時,應編寫適當的副作用代碼。如心搏過速、譫妄、腸胃道出血、嘔吐、低鉀血症、肝炎、腎衰竭或呼吸衰竭等。例如盤尼西林抗生素之不良反應編碼為T36.0x5- Adverse effect of penicillins,再使用附加代碼描述副作用之病癥。

7.藥物中毒的分類

7.1 當藥物是處方用藥或正確給藥發生副作用時,應編寫適當的副作用代碼。如心搏過速、譫妄、腸胃道出血、嘔吐、低鉀血症、肝炎、腎衰竭或呼吸衰竭等。例如盤尼西林抗生素之不良反應,先編寫描述副作用的病碼,再使用附加代碼T36.0x5- Adverse effect of penicillins

文字修訂

第三章/

第十二節/P.28-P.29

7.2 不當使用藥品(如藥物過量、給錯藥或吃錯藥、給藥途徑錯誤)的中毒或反應時,類目碼為T36-T50

7.2 不當使用藥品(如:藥物過量、錯誤的物質、給錯藥或吃錯藥、給藥途徑錯誤)之不良反應視為中毒,除劑量過低(Underdosing)外,以T36-T50為主要診斷。

文字修訂

第三章/

第十二節/P.29

7.3 劑量過低

7.3.2 不遵從服藥(代碼Z91.12Z91.13)或照護併發症(代碼Y63.61Y63.8-Y63.9)之代碼可與劑量過低代碼合併使用,以表示造成劑量過低的原因。

7.3 劑量過低

7.3.2 不遵從服藥(代碼Z91.12Z91.13)或內外科照護相關併發症(代碼Y63.6-Y63.9)之代碼可與劑量過低代碼合併使用,以表示造成劑量過低的原因。


代碼修訂

第三章/

第十二節/P.29

7.4 當吞入或接觸有害物質時,歸類於毒性作用(Toxic Effect),類目碼T51-T65,毒性作用代碼已含相關的意圖,如意外、故意自我傷害、加害及無法確定等。

7.4 當吞入或接觸有害物質時,歸類於毒性作用(Toxic Effect)毒性作用代碼已含相關的意圖,如意外、故意自我傷害、加害及無法確定等。編碼時以T51-T65為主要診斷,相關的病癥當次要診斷。

文字修訂

第三章/

第十/P.31

1.一般編碼原則

1.4當外因與意圖已包含在另一章節代碼內時,則不須使用外因碼。如T36.0xl- Poisoning by penicillins, accidental(unintentional)(盤尼西林意外中毒)。

1.一般編碼原則

1.4當外因與意圖已包含在另一章節代碼內時,則不須使用外因碼。如代碼T36.0Xl- Poisoning by penicillins, accidental(unintentional) (盤尼西林意外中毒)。已將外因之意圖合併,故不須另加編外因碼。並以第6位碼辨識為accidental(意外)、self-harm(自傷)或assault(加害)。

文字修訂

第三章/

第十/P.31

1.一般編碼原則

1.5以第7位碼(A"、"D"或"S)表示病況被治療的情形,用以辨識此事故發生後就診時機為初期照護、後續照護、後遺症等。

1.一般編碼原則

1.5以第7位碼表示病況被治療的情形,用以辨識此事故發生後就診時機,A”表示初期照護(initial encounter)、”D”表示後續照護(subsequent encounter)及”S”表示後遺症(sequela)

文字修訂

第三章/

第十/P.34

1.一般編碼原則

.而某些特定的Z代碼只能為主要診斷。

1.一般編碼原則

1.2 某些特定的某些Z代碼可以為第一個診斷或當主要診斷。

文字修訂

第三章/

第十/P.34


1.一般編碼原則

    1. Z代碼不是手術代碼。Z代碼來

描述執行手術後相對應的代碼。如類目碼Z43 Encounter for attention to artificial openings(來院接受人工造口之照料)。

文字修訂

第三章/

第十/P.35

8.3 後期照護之Z代碼不應使用於損傷的後續照護,損傷的後續照護應編寫急性損傷代碼,並使用第7位碼 “D”來表示爲後續的醫療照護(subsequent encounter)

8.3 後期照護之Z代碼不應使用於損傷的後續照護,損傷的後續照護應編寫急性損傷代碼,並使用適當的第7位碼表示。


文字修訂

第三章/

第十/P.35

8.6 狀態代碼可與後期照護代碼一同使用,如代碼 Z95.1 Presence of

aortocoronary bypass graft(存有主動脈冠狀動脈繞道移植物),可與代碼Z48.812 Encounter for surgical aftercare following surgery on the circulatory system(循環系統手術後之外科照護)一同使用。

8.6 狀態代碼可與後期照護代碼同時使用,如代碼Z95.1 Presence of

aortocoronary bypass graft(存有主動脈冠狀動脈繞道移植物),可與代碼Z48.812 Encounter for surgical aftercare following surgery on the circulatory system(循環系統手術後之外科照護)同時使用。

文字修訂

第三章/

第十/P.36


9.捐贈(Donor)類目碼

文字修訂

第三章/

第十/P.36


11.3 類目碼Z3A Weeks of gestation妊娠週數),以提供有關懷孕的其他資訊。應以入院的日期為確定懷孕的週數,包含多胎妊娠的住院病人。

2013新增

2014年修


第三章/

第十/P.36


12.2 新生兒健康檢查代碼為Z00.1- Newborn health examination,而棄嬰()的醫療保健監督及照護代碼為Z76.1 Encounter for health supervision and care of foundling

文字修訂

第三章/

第十/P.36


13.其他Z(Miscellaneous Z codes)

13.1 不屬於其他類別的健康照護事件歸類於其他Z碼,可以說明此次就診的原因或作為附加碼,以提供可能會影響病人照護和治療相關的資訊或狀況。

文字修訂

第三章/

第十/P.36


13.其他Z(Miscellaneous Z codes)

13.2 對於專門為預防性切除器官(prophylactic organ removal)如預防性乳房切除是因遺傳或癌症家族史,其主要或第一個診斷代碼應為類目碼Z40 Encounter for prophylactic surgery來院接受預防性手術,其次是相對應的代碼來標識相關的風險因素(如遺傳或家族史的代碼)。

文字修訂

第三章/

第十/P.36

13.來院接受行政檢查(Encounter for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代碼Z02,檢查包含教育機構入學檢查、就職前檢查、居住機構入住檢查、新兵入伍檢查、辦理駕駛執照的檢查、參加運動比賽的檢查、保險目的的檢查、開立診斷明書、殘障鑑定等。

14.非特定(Nonspecific Z code)

某些Z代碼是非特定的或有可能潛在的其他分類,如來院接受行政檢查(Encounter for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代碼Z02行政檢查包含教育機構入學檢查、就職前檢查、居住機構入住檢查、新兵入伍檢查、辦理駕駛執照的檢查、參加運動比賽的檢查、保險目的的檢查、開立診斷明書、殘障鑑定等。

文字修訂

第三章/

第十/P.36

14.只能當主要診斷的Z碼,如Z00-Z04入院為特定檢查、Z33.2來院接受選擇性終止妊娠、Z31.81-Z31.84來院接受相關生育之醫療處置、Z51來院接受其它照護Z52器官或組織捐贈者、Z76.1棄嬰()的醫療保健監督及照護。


15.可能僅為主要診斷Z(Z codes that may only be principal/first-listed diagnosis)

可能僅為主要診斷Z代碼,如Z00-Z04入院為特定檢查、Z33.2來院接受選擇性終止妊娠、Z31.81-Z31.84來院接受相關生育之醫療處置、Z34來院接受正常妊娠的監測、Z38按生產場所及出生型態劃分的活產嬰兒、Z39來院接受母親產後照護及檢查、Z42來院接受醫療醫療處置或損傷癒合後之整形及重建手術Z51來院接受其照護Z52器官或組織捐贈者、Z76.1棄嬰()的醫療保健監督及照護。

文字修訂

/P.38

10.交叉參考性指示

10.1 字母索引的主字詞之後出現see”時,表示需參考另一個主字詞以找到正確的代碼。

10.交叉參考性指示

10.1 字母索引的關鍵字之後出現“see”時,表示需參考另一個關鍵字以找到正確的代碼。

文字修訂

/P.38

10.交叉參考性指示

10.2 字母索引的主字詞之後出現“see also”時,表示還有另一個主字詞可以被引用,可提供額外的索引資訊。但是,當原先的主要字詞已經可以找到適當的代碼時,這個“see also”後面的註解則不需再參考。

10.交叉參考性指示

10.2 字母索引的關鍵字之後出現“see also”時,表示還有另一個關鍵字可以被引用,可提供額外的索引資訊。但是,當原先的關鍵字已經可以找到適當的代碼時,這個“see also”後面的註解則不需再參考。

文字修訂

/

/P.40

病患門診時僅接受常規性的檢驗及檢查,並未有任何的症狀、徵候或是相關診斷時,則編代碼Z01.89 Encounter for other specified special examinations (來院接受其他特定的特殊檢查),若是為了評估某些症狀、徵候或是相關診斷同時執行常規性檢查,則此次受檢原因以及適切的V-code皆須編列。

病患門診時僅接受常規性的檢驗及檢查,並未有任何的症狀、徵候或是相關診斷時,則編代碼Z01.89 Encounter for other specified special examinations (來院接受其他特定的特殊檢查),若是為了評估某些症狀、徵候或是相關診斷同時執行常規性檢查,則此次受檢原因以及適切的Z-code皆須編列。

文字修訂

/

/P.40

在門診接受化學治療或放射治療服務,補充分類碼(Z-code)應列為主要代碼,而需要此服務的診斷或健康問題則列為附加代碼。

在門診接受化學治療或放射治療服務,Z-code應列為主要診斷代碼,而需要此服務的診斷或健康問題則列為附加代碼。


文字修訂


台灣版ICD-10-PCS編碼指引修訂前後對照表

//頁碼

原文

修訂後

備註

第一章/P.41

第一章ICD-10-PCS代碼結構

第一章ICD-10-PCS代碼結構與編碼指引

文字修訂

第一章/P.41

1.代碼結構

第一節 ICD-10-PCS代碼結構

文字修訂

第二章/第一節/P.41

第二章編碼指引ICD-10-PCS處置編碼指引,區分為一般性原則及特定章節的原則。內外科章節的編碼原則,依每一位碼(Character)編排。

第一節一般性原則

第一節ICD-10-PCS代碼結構

第二節一般性原則

第三節ICD-10-PCS主要處置擇取


章節變更

第二章/第一節/P.43


第三節ICD-10-PCS主要處置擇取

1.主要診斷與次要診斷皆有治療性處置,則以主要診斷之治療性處置為主要處置。

2.主要診斷與次要診斷皆有治療性及診斷性處置,則以主要診斷之以治療性處置為主要處置

3.主要診斷之處置為診斷性處置,而次要診斷之處置為治療性處置,則以主要診斷之診斷性處置為主要處置。

4.主要診斷沒有處置,而次要診斷有治療性及診斷性處置,則以次要診斷之治療性處置為主要處置。

2014年新增

第二章/第二節/P.44

第二節 內外科處置編碼原則

第二ICD-10-PCS內外科處置編碼指引

文字修訂

第二章/第二節/P.45


3.6 切片處置(Biopsy procedure)

3.6.1切片處置手術方式為切除(Excision)、拔除(Extraction)或引流 (Drainage),並於第七碼修飾詞為診斷性(Diagnostic)。例如:Fine needle aspiration biopsy of lung手術方式為引流(Drainage)Biopsy of bone marrow手術方式拔除(Extraction)Lymph node sampling for biopsy手術方式為切除(Excision)

2014年新增

第二章/第二節/P.47

3.10.4 於固定關節時,常會使用複合性的裝置物及材質。同一椎關節使用複合性裝置物時,第6位碼裝置物的選擇遵循以下規則:

3.10.4.1 只要有使用到Interbody Fusion Divice(單獨使用或與其它材質如bone graft併用),第6位碼選 ”Interbody Fusion Divice”。例如:Fusion of vertebral joint using a cage style interbody fusion device containing morsellized bone graf 6位碼選 ”Interbody Fusion Divice”

3.10.4.2僅使用Internal fixation,第6位碼選 “Internal fixation”

3.10.4.3 僅使用bone graft,第6位碼選 “Nonautologous Tissue Substitute” 或 “Autologous Tissue Substitute”

3.10.4.4 使用AutologousNonautologous bone graft之混合物6碼選Autologous Tissue Substitute”。例如:Fusion of a vertebral joint using both autologous bone graft and bone bank bone graft6碼選Autologous Tissue Substitute”

3.10.4 於固定關節時,常會使用複合性的裝置物及材質。同一椎關節使用複合性裝置物時,第6位碼裝置物的選擇遵循以下規則:

3.10.4.1 只要有使用到Interbody Fusion Divice(單獨使用或與其它材質如bone graft併用),第6位碼選 ”Interbody Fusion Divice”。例如:Fusion of vertebral joint using a cage style interbody fusion device containing morsellized bone graf 6位碼選 ”Interbody Fusion Divice”

3.10.4.2僅使用bone graft,第6位碼選 “Nonautologous Tissue Substitute” 或 “Autologous Tissue Substitute”

3.10.4.3使用AutologousNonautologous bone graft之混合物6碼選Autologous Tissue Substitute”。例如:Fusion of a vertebral joint using both autologous bone graft and bone bank bone graft6碼選Autologous Tissue Substitute”

2013年修訂

第二章/第二節/P.49


4.12 於手術方式更換(Change)、視查(Inspection)、移除(Removal)及矯正(Revision),胃腸身體系統(Gastrointestinal body system ) 之身體部位有上腸道(Upper Intestinal Tract )及下腸道(Lower Intestinal Tract )之分。上腸道包含胃腸道之食道至十二指腸,下腸道包含胃腸道之空腸至肛門。例如:Change of a device in the jejunum身體部位應選擇下腸道(Lower Intestinal Tract )

2013年新增

第三章//P.52

2.1受胎物所執行的處置應編碼至產科章節;其他懷孕婦女的相關處置應編碼至內外科章節

2.1執行於受胎物的處置應編碼至產科章節懷孕婦女之其他處置應編碼至內外科章節

文字修訂

第三章//P.52

2.2徒手協助的陰道生產之手術方式為Delivey

2.2徒手協助的陰道生產之手術方式為Delivery

文字修訂

第三章//P.52

2.3生產或流產後之子宮內膜刮除術(Curettage)或殘餘受胎物之排除術(Evacuation)皆編碼至產科章節,手術方式為拔除(Extraction),身體部位為殘餘受胎物;非產後或流產後之診斷性或治療性子宮內膜擴刮術(Dilation and curettage )皆編碼至內外科章節手術方式為拔除(Extraction),身體部位為子宮內膜。

2.3生產或流產後之子宮內膜刮除術(Curettage)或殘餘受胎物之排除術(Evacuation)皆編碼至產科章節,手術方式為拔除(Extraction),身體部位為殘餘受胎物(Products ofConception, Retained);非產後或流產後之診斷性或治療性子宮內膜擴刮術(Dilation and curettage )皆編碼至內外科章節手術方式為拔除(Extraction),身體部位為子宮內膜(Endometrium)

文字修訂

第三章//P52

2.1復健住院患者放置裝置物,例如夾板和矯正器(splints and braces)之處置代碼為F0DZ6EZF0DZ7EZ。若非復健住院患者放置夾板和矯正器(splints and braces),其處置方式應為Placement章節之Immobilization(固定)

2.1復健住院患者調整(Fit)裝置物,例如夾板和矯正器(splints and braces)之處置代碼為F0DZ6EZF0DZ7EZ。若非復健住院患者放置夾板和矯正器(splints and braces),其處置方式應為Placement章節之Immobilization(固定)

文字修訂

第三章//P52

Administrstion

Administration

文字修訂

第三章//P.53

3.6位碼定義為功能/裝置物(Function/Device)

3.6位碼定義為功能裝置物(Function/Device)

文字修訂

第三章//P.53


2.3 恢復(Restoration)定義為利用體外方法恢復或試圖恢復生理功能至原始狀態

文字修訂


第三章//P.53


2.3 分離術(Pheresis)在醫療上主要有兩種目的,一個是治療製造過多的血液成份,如白血病; 另一個是從供血者身上移除血液成份,如血小板,以輸入病患身體。

文字修訂

第四章//P54

三、放射腫瘤學(Radiation Oncology

三、放射腫瘤學(Radiation Therapy

2014年修訂

第四章//P.55

2.3.3 調整(Fitting)夾板(Splint)矯形器(Orthosis)人工裝置物(Prosthesis)、助聽器(Hearing Aids)及其它復健裝置物的調整,位碼描述裝置物的種類,而不是調整裝置物的方法。


2.3.3裝置物調整(DeviceFitting)夾板(Splint)矯形器(Orthosis)人工裝置物(Prosthesis)、助聽器(Hearing Aids)及其它復健裝置物的調整,5位碼描述裝置物的種類,而不是調整裝置物的方法。


文字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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