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自控式止痛法(PCA)使用麻醉藥品注意事項
(行政院衛生署84.10.16衛署麻處字第八四○六五四三六號公告)
一、麻醉藥品用於「病患自控式止痛法」,應遵循本署印行「麻醉藥品臨床使用規範」及本注意事項之規定,正確診斷、適當用藥,以維護病患健康。
二、癌症末期病患疼痛之控制應依「癌症疼痛治療處方手冊」之規定,並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對癌症疼痛之消除建議之用藥原則,循序漸進適當選用麻醉藥品,以減緩副作用發生。
三、病患自控式止痛法使用麻醉藥品之適應症如下:
(一)手術後等急性疼痛之止痛。
(二)癌症末期病患嚴重疼痛之止痛。
四、醫療院所應醫療之需要,使用「病患自控式止痛法」時,應各依醫療院所之規模、性質訂定其麻醉藥品之使用管理程序,填具「病患自控式止痛使用麻醉藥品醫囑單」、「住院病患自控式止痛法使用麻醉藥品紀錄表」、「居家照護自控式止痛使用麻醉藥品紀錄表」、「病患自控式止疼法剩餘麻醉藥品報銷單」、「病患自控式止痛法使用麻醉藥品調劑紀錄表」(表一至表五),確實管理麻醉藥品之使用,避免濫用、流用。
五、醫師以麻醉藥品用於「病患自控式止痛法」,應開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並由處方醫師簽名並蓋章;內容應以明確、易辨識之文字、數字開立,並不得塗寫、修改。並應詳附「病患自控式止痛使用麻醉藥品醫囑單」以調劑供應麻醉藥品。
六、藥局接受以「病患自控式止痛法」開立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後,應詳細審核處方箋及「病患自控式止痛法使用麻醉藥品醫囑單」使用內容,方得調劑交付。麻醉藥品注射劑之調劑應注意調劑環境清潔,避免微生物或塵粒等之污染;並在層流氣罩(Laminar Flow Hood)下調劑配製。另需於居家治療調劑使用時,亦應注意防止麻醉藥品注射液遭污染。
七、藥局交付「病患自控式止痛法」使用之麻醉藥品製劑時,應同時發給「住院病患自控式止痛法使用麻醉藥品紀錄表」或「居家護理自控式止痛法使用麻醉藥品紀錄表」通知護理人員、病患或其家屬確實填寫,並於複診時提送診療醫師檢視,未按規定填寫時,於再處方時酌減處方天數;情節嚴重有他用之嫌時,應拒絕再交付麻醉藥品處方。藥局交付麻醉藥品製劑時應請護理人員、病患或其家屬簽名;因故未使用完之麻醉藥品,應併同用「病患自控式止痛法剩餘麻醉藥品報銷單」繳回藥局辦理銷燬。
八、以「病患自控式止痛法」使用於住院病患術後止痛,每次處方天數不應超過三日,癌症等慢性疼痛處方每次以七日為限,居家使用亦同。複診處方調劑或病患因故不繼續使用麻醉藥品而交回藥局時,藥局應檢視「病患自控式止痛法」控制器是否完整,並檢查用藥紀錄,核對用餘殘量是否正確,殘量之銷燬應由調劑藥師與該單位麻醉藥品管理者會同辦理,調劑殘餘量之銷燬亦同。
九、「病患自控式止痛法」控制器應以能有效控制劑量、自控頻次並能自動記存使用紀錄者為宜。未具有自動記錄用藥頻次、間隔、劑量功能之「病患自控式止痛法」控制器以用於住院病患為主,不宜用於居家治療使用,其使用並應由護理人員詳細確實記錄用藥頻次、間隔、劑量。附電腦存記使用記錄者,得以列印該使用紀錄並由護理人員簽章之紀錄表代替用藥紀錄備查。
表一
病患自控式止痛法使用麻醉藥品醫囑單
申請日期 | 年 月 日 | 主治醫師 | 處方醫師 | |||
病患姓名 | 年 齡 | 姓 名 | □男 □女 | |||
病歷號碼 | 身分證字號 | |||||
診 | ||||||
使 | □ 手術後等急性疼痛之控制 □ 癌症病患疼痛之控制 □ 其他,請說明原因: | |||||
用 法 | 1.使用天數 日(住院手術後止痛最多三日,癌症及其居家使用最多七日) 2.使用麻醉藥品種類: □嗎啡注射劑(10毫克/毫升/安瓿) □ ,計 安瓿 3.稀釋劑: □ 生理食鹽水 □ 注射用水 □ 4.注射液總容量:□100毫升 □250毫升 □ 毫升 5.投藥途逕: □ 皮下注射 □ 靜脈注射 □ 6.投藥方式及劑量: □ 速效劑量: (毫克/次) □ 連續輸注+病患自控: 連續輸注劑量 (毫克/小時) 病患自控劑量 (毫克/次) 病患自控劑量鎖定時間(Lock Time) (分;時) □ 連續輸注: (毫克/小時) □ 病患自控: 病患自控劑量 (毫克/次) 病患自控劑量鎖定時間(Lock Time) (分;時) □ 間歇給藥: 每 小時給予 (毫克),於 (分;小時)內完成 □ 其他限制: □ 無 □ 小時不超過 (毫克) | |||||
備 |
表二
住院病患自控式止痛法使用麻醉藥品紀錄表
病患姓名
藥品名稱
病歷號碼
床 號
診 斷
護 理 長
月 日 | 給 藥 護 士 | 輸 注 濃 度 | 輸 注 時 數 | 輸 注 藥 量 | 自控給藥濃度mg/次 | 自 控 給 藥 次 數 | 自 控 藥 量 | 每 班 總 計 藥 量 | 交 班 護 士 | 備 註 |
表三
居家護理自控式止痛法使用麻醉藥品紀錄表
病患姓名 | 藥品名稱 | ||
病歷號碼 | 處方醫師 | ||
診 斷 | |||
注射液容量(毫升) |
月 日 | 自控注射 時間(時分) | 月 日 | 自控注射 時間(時分) | 月 日 | 自控注射 時間(時分) |
備 註 | 本記錄表請依醫院醫事人員之囑,由病患或病患家屬依實際自控注射時間依次填寫注射之時、分,並於下次就診或再赴處方時交予醫師查核,未依規定填寫時,醫師得減少處方天數;有流為他用時,醫師應拒絕再處方。 因故,未使用完之麻醉藥品應交還醫院銷燬。 |
表四
病患自控式止痛法剩餘麻醉藥品報銷單
科 別:
使 用 單 位 填 寫 | 病患姓名 | 藥品名稱 | ||||
病歷號碼 | 床 號 | |||||
使用地點 | □院內 □居家 | 停藥日期 | 年 月 日 | |||
給藥護士 | (簽章) | |||||
報 銷 事 由 | ||||||
報銷麻醉 藥品數量 | 濃 度 毫 克/毫 升 容量 毫升 總 量 毫 克/( 安瓿) | |||||
主治醫師 | (簽章) | 護理長 | (簽章) | |||
藥 局 填 寫 | 銷燬方式 | 銷毀量 | ||||
銷燬人員 會 簽 | (簽章) (簽章) | |||||
主 任 | (簽章) 年 月 日 |
表五
病患自控式止痛法使用麻醉藥品調劑紀錄
年分
調劑 日期 | 病患 姓名 | 病歷 號碼 | 處方 醫師 | 藥品 名稱 | 劑量 (毫克) | 調劑 濃度 | 實 領 安瓿數 | 調 劑 殘餘量 | 殘量銷 燬時間 | 銷 燬 者 (二人以上會簽) | 稀釋 液 | 調劑者 (簽名) | 核對者 (簽名) | 領藥者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