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慈濟醫院與合作方簽署2024版智慧醫療合作備忘錄

格式
doc
大小
52 KB
頁數
3
上傳者
Mei-Hsuan Wu
收藏 ⬇️ 下載檔案
提示: 文件格式为 Word(doc / docx),轉換可能會出現排版或格式的些許差異,請以實際檔案為準。
此檔案建立於 2024-03-06,离现在 1 231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

合作備忘錄


立書人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花蓮慈濟醫院(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緣甲乙雙方為有效提昇臨床醫學研發水準,共同開發新智慧醫療、醫療器材等相關技術及服務項目,雙方特此簽訂本合作備忘錄(稱本備忘錄),並同意下列條款,以為後續合作之基礎:

第一條合作方式

雙方應遵循相關法令,以誠信原則與互利基礎,共同協商議定合作方案

第二條 合作內容

一、合作項目:(請自行填入)

二、前項合作內容由雙方協議後,另行簽訂契約實施。

第三條保密義務

一、任一方他方以書面、口頭方式交付之相關機密資訊、文件資料或物品(包括但不限於合作方式、合作內容或與其相關之技術、資料或資訊等),應盡保密義務及善良管理人責任,不得洩漏予任何第三人,或私自複製另作他用他方書面同意他方交付第三人而公開已為公開資訊;他方舉證證明於簽訂本備忘錄前已知悉者;因主管機關法院要求或依法令規定應行提供或揭露者,不在此限。

二、接受資訊之一方(接受方)因違反本條款之規定致揭露資訊之一方(揭露方)受有損害者接受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揭露方向接受方揭露之機密資訊,其所有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或KNOW-HOW等,仍為揭露方或其原授權人所有。

四、任一方未經雙方事先書面同意前,不得使用他方之名稱、商標、或任何標識於任何產品、包裝、型錄、廣告、平面或電子媒體。

五、本條保密義務於本備忘錄屆期或終止後年內仍然有效且接受方應依揭露方之要求銷毀或返還機密文件資料不留存任何備份。

第四條無限制規定

一、備忘錄之簽訂未創設其他合作關係,不代表任一方有義務簽署任何契約,或授權一方得代理他方,或限制任一方與任何第三人締結其他合作關係。

二、本備忘錄旨在明文敘述雙方全方位合作之意願與共識,並導引雙方進一步協商分項合作及簽訂正式契約為目標。

第五條 有效期間

一、備忘錄自雙方完成簽訂日起生效,有效期間。雙方於本備忘錄屆期時仍未簽訂合作契約者,得以書面同意展延之

二、本備忘錄自雙方簽訂合作契約之日起自動失效。

第六條 終止及失效

一、任一方違反本備忘錄之約定時,他方得以書面通知違約方於三十日內改正。逾期未改正者,他方得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備忘錄。

二、任一方如有正當理由無法繼續履約者,得事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他方終止或解除本備忘錄。

第七條 聯絡方式

雙方接洽合作事宜之聯絡

()方:Email

稱:話:

()方:Email

稱:話:

第八條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備忘錄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諸誠信及商業習慣共同協商解決。如因本備忘錄涉訟,雙方合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九條 合作備忘錄份數

本備忘錄壹式二份,由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為憑。


立書人


方: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花蓮慈濟醫院

代表林欣榮院長

統 一 編 號:94848325

址: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三段707












方:

負 責 人

統 一 編 號:

址:
















中華民國113

3


版權說明: 檔案資源由用戶上傳,僅供學習交流使用,尊重著作權。 若您認為內容涉及侵權,請點擊「侵權舉報」提交相關資料,我們將儘快核實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