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宜蘭縣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參賽者資料
(本表件僅供個人項目報到時使用,應與線上報名資料相符
如不相符,以線上報名資料為準。)
參賽者姓名 | |||
參賽者就讀學校 (學校全銜) | |||
參賽者性別 | 󠇯男 □ 女 | 身分證字號 | |
參賽類別 | 參賽組別 | □A組 □B組 | |
參賽日期 | 114年 11 月 日 | 指導老師 | |
參賽場次 | 第 場次 | 參賽場地 | 南屏國小 |
參賽者照片 (以6個月為原則) | 聯絡人姓名 | ||
聯絡人電話 | |||
學校電話 |
參賽學生在學證明 (免備文)
茲證明參加「114學年度宜蘭縣學生音樂比賽」
參賽同學(如上所列)為本校在學學生。
特此證明
請蓋學校大印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14學年度宜蘭縣學生音樂比賽-團體項目參賽者名冊
(本名冊僅供團體項目使用,個人項目毋需填寫本表。)
學校全銜 | |||||
校 長 | 指導老師1 | ||||
指導老師2 | |||||
參賽類別 | 勾選組別 | 無分 A、B組 | |||
分 A、B組 | □A組(勾選2或3,請於名 冊之備註欄註明音樂班身分) 1.□全音樂班 2.□音樂班達團隊成員1/3,音樂班 人 普通班 人 3.□音樂班達該項目主修類組人數 2/3,主修 人 音樂班 人 | ||||
□B組 | |||||
分區初賽 | 宜蘭縣 | 參賽場地 | 宜蘭縣文化局演藝廳 | ||
參賽日期 | 114年 11 月 日 | 參賽場次 | 第 場次 | ||
參賽人數 | 1.參賽學生人數共計 | 位 | 候補人數 | 共 位同學 (候補人員請於參賽者名冊備註欄註明-候補) | |
2.指揮(不限身分) (絲竹及室內樂合奏不得有指揮) | 位 | ||||
3.鋼琴伴奏(不限身分) (限合唱、直笛合奏、口琴合奏、陶笛合奏) | 位 | ||||
正式參賽人數共 位 | |||||
領隊姓名 | 手機號碼 | ||||
學校電話 |
參賽學生在學證明 (免備文)
茲證明本校參加「114學年度宜蘭縣學生音樂比賽」
冊列參賽同學(如后所列)皆為本校在學學生。
特此證明
請蓋學校大印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第1頁共 頁(續頁請蓋騎縫章)
1 *國小至高中組使用
1 | 姓 名 | 照 片 (以6個月為原則) | 2 | 姓 名 | 照 片 (以6個月為原則) | ||
樂器/聲部 | 樂器/聲部 | ||||||
年 級 | 年 級 | ||||||
學 號 | 學 號 | ||||||
備 註 | (例:音樂班) | 備 註 | |||||
3 | 姓 名 | 照 片 (以6個月為原則) | 4 | 姓 名 | 照 片 (以6個月為原則) | ||
樂器/聲部 | 樂器/聲部 | ||||||
年 級 | 年 級 | ||||||
學 號 | 學 號 | ||||||
備 註 | 備 註 | ||||||
5 | 姓 名 | 照 片 (以6個月為原則) | 6 | 姓 名 | 照 片 (以6個月為原則) | ||
樂器/聲部 | 樂器/聲部 | ||||||
年 級 | 年 級 | ||||||
學 號 | 學 號 | ||||||
備 註 | 備 註 | ||||||
7 | 姓 名 | 照 片 (以6個月為原則) | 8 | 姓 名 | 照 片 (以6個月為原則) | ||
樂器/聲部 | 樂器/聲部 | ||||||
年 級 | 年 級 | ||||||
學 號 | 學 號 | ||||||
備 註 | 備 註 |
以上共計名;另有新增名單名,更換名單名。
注意事項:
1.團體項目網路報名時需同時填報預定參賽學生人數,正式比賽時需繳交參賽者名冊1份(貼有參賽者及候補者個人照片、蓋用學校印信,格式如附件)。未提交者,應至遲於演出前補交,否則視為未完成報到手續。參賽者名冊內容需補正者,應於比賽當天成績公布前完成補正(為顧及時效,可以傳真代替原件;遇假日無法補正時,至遲應於第一個上班日完成補正),未能補正者,一律不再受理,並取消其參賽資格,不發給獎牌及獎狀。
2.參賽者名冊經完成學校用印後,凡有新增或更換名單者,應於備註欄敘明並於當日攜帶新增或變更後名單者附照片之學生證或附照片之在學證明、附照片之學籍證明,另得以數位學生證或學籍系統登入後附照片之學生身分證明頁面,符實進行驗證。
第2頁共 頁(續頁請蓋騎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