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臺中市學生音樂比賽團體專案參賽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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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臺中市初賽參賽者名冊(首頁)

(本名冊僅供國小國中高中職團體項目使用,個人項目毋須填寫。)

學校全銜


校  長


指導老師1


比賽類別


指導老師2


比賽組別


比賽場地


比賽場次

11411月 日 第 場次

出場編號


參賽人數

1.參賽學生人數共計

候補人數

共 位同學


(候補人員請於參賽

者名冊備註欄註明

--候補)

2.指揮(不限身分)

(絲竹及室內樂合奏,不得有指揮)

3.鋼琴伴奏(不限身分)

(限合唱、直笛合奏、口琴合奏)

正式參賽人數共   位

領隊姓名


手機號碼


學校電話


備 註



參賽學生證明  (免備文)


茲證明本校參加「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臺中市初賽」

冊列參賽同學(如后所列)皆為具本校學籍之學生。

(請蓋學校大印)


特此證明








中 華 民 國 114年 月 日

1 頁共 頁 (續頁請蓋騎縫章)

附件二

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臺中市初賽國小至高中職組參賽者名冊 (續頁)

(補充說明:照片須以近期六個月為原則)

1

姓 名


照 片

2

姓 名


照 片

樂器/聲部


樂器/聲部


年 級


年 級


學 號


學 號


備 註

(例:音樂班)

備 註


3

姓 名


照 片

4

姓 名


照 片

樂器/聲部


樂器/聲部


年 級


年 級


學 號


學 號


備 註


備 註


5

姓 名


照 片

6

姓 名


照 片

樂器/聲部


樂器/聲部


年 級


年 級


學 號


學 號


備 註


備 註


7

姓 名


照 片

8

姓 名


照 片

樂器/聲部


樂器/聲部


年 級


年 級


學 號


學 號


備 註


備 註


9

姓 名


照 片

10

姓 名


照 片

樂器/聲部


樂器/聲部


年 級


年 級


學 號


學 號


備 註


備 註


11

姓 名


照 片

12

姓 名


照 片

樂器/聲部


樂器/聲部


年 級


年 級


學 號


學 號


備 註


備 註


以上共計名;另有新增名單名,更換名單名。

注意事項:

1.團體項目網路報名時需同時填報預定參賽學生人數,正式比賽時需繳交參賽者名冊1 (貼有參賽者及候補者個人照

片、蓋用學校印信,格式如附件)。未提交者,應至遲於演出前補交,否則視為未完成報到手續。參賽者名冊內容需

補正者,應於比賽當天成績公布前完成補正(為顧及時效,可以傳真代替原件;遇假日無法補正時,至遲應於第一個

上班日完成補正),未能補正者,一律不再受理,並取消其參賽資格,不發給獎牌及獎狀。

2.參賽者名冊經完成學校用印後,凡有新增或更換名單者,應於備註欄敘明並於當日攜帶新增或變更後名單者附照片之學生證或附照片之在學證明、附照片之學籍證明,另得以數位學生證或學籍系統登入後附照片 之學生身分證明頁面,符實進行驗證。

第 頁 (續頁請蓋騎縫章)

附件三

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臺中市初賽候補人員遞補參賽申請單

申請日期:11411月 日

申 請 單 位


參 賽 類 別


參 賽 組 別


正式參賽者

無法參加姓名

法參加姓名

1

2

3




無法參賽原因




遞補參賽者姓名





姓名




審 查 情 形

(主辦單位填寫)

(主辦單位填

)




申請人姓名: 聯絡電話:

備註:

1.若有候補人員,請依本比賽團體項目各類別之規定填寫候補人員(例如:兒童樂隊

得增報3人為候補人員),並於報到時連同參賽者名冊(首頁及續頁)送交主辦單位

驗證

2.遞補人員須為原報名單內之候補人員





附件四-1

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臺中市初賽出場次序提前或延後申請表


本人(或團隊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參加

(1)_______項目____________類別_________組別(原出場序 號)

(2)_______項目____________類別_________組別(原出場序 號)

 

因賽程衝突,申請將

(1)_______項目____________類別_________組別出場順序

(2)_______項目____________類別_________組別出場順序


提前至該組別(場次)最前序號出場。

延後至該組別(場次)最後序號出場。

由大會逕予改安排其他序號出場。


申 請 人: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電 話:(日)_______________(行動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備註:

1.申請表須於1141017(星期五)前以書面提出,不受理電話或口頭申請。

2.本局將依規定審核,並於1141023(星期四)中午12時前公布審核結果,

請各參賽者務必上「臺中市學生音樂比賽專網」查閱。

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臺中市初賽委員會

TEL042492-3397 FAX042493-1370

會址:41272臺中市大里區美村街196(瑞城國小)

附件四-2

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晉級決賽出場次序申請表

(填表前請先詳閱注意事項)

參賽者


比賽日期

11411 月 日 午

原訂場次


原訂出場序


比賽類組


比賽場地


申請人姓名


與參賽者之關係

校 長 □指導老師

監護人 □本  人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申請原因:(請附舉證資料)





申請人簽章:              申請時間:  時  分

大會處理情形(本欄由大會填寫)

不受理,原因:

受理申請,安排於該類組(場次)最後序號出場演出,並同意參與比賽。

受理申請,安排於該類組(場次)最前序號出場演出,並同意參與比賽。

受理申請,安排於該類組(場次)最後序號出場演出,並給於表演證明。

大會印章:

中 華 民 國 11411 月 日

【注意事項】:

1.報到時間上午場次為8:008:30,下午場次為1:001:30,未完成報到者可於唱名前補辦報到手續,但因未完成報到手續,以致喪失比賽相關權益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2.報到後各參賽者請於會場觀摩其他比賽隊伍(個人)的表演,並應派代表於會場聆聽大會報告及注意事項。比賽時,唱名3(每次間隔約10)不到者,以棄權論,但如遇不可抗力之偶發情事時(由參賽者負舉證責任),於該類組比賽結束前到達會場者,得向大會申請安排於最後序號出場,經大會同意後參與比賽,並扣總平均分數0.5(天災除外)。若非不可抗力情事而於該類組上午場或下午場比賽結束前到達會場者,得向大會申請安排於該場次表演演出,並由評審人員依整體表現給予評分及評語,結束後大會將給予表演證明。



附件五

遇不可抗力偶發情事切結書



參賽者:              

原訂應於114 11 月  日  午場次第  序號出場比賽,惟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造成遲到情事。

又因事發突然,無法立即取證,願立本書切結,保證所敘情事絕無虛偽,

如經大會查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無條件繳回獎狀及取消行政獎勵。


此致


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臺中市初賽委員會


(※為顧及時效,切結書請逕送各比賽場地之監場主任。)


     立切結書人: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立書人與參賽者關係:



中 華 民 國 114 11 月     日


附件六

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臺中市初賽出場演出申請表

(填表前請先詳閱注意事項)

參賽者


比賽日期

11411 月 日 午

原訂場次


原訂出場序


比賽類組


比賽場地


申請人姓名


與參賽者之關係

校 長 □指導老師

監護人 □本  人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申請原因:(請附舉證資料)





申請人簽章:              申請時間:  時  分

大會處理情形(本欄由大會填寫)

  • 不受理,原因:

  • 受理申請,安排於該類組最後序號出場演出,並同意參與比賽。

  • 受理申請,安排於該類組最後序號出場表演,並給予表演證明。


大會印章:


中 華 民 國 114 11 月 日

注意事項:

1.報到時間上午場次為8:008:30,下午場次為1:001:30,未完成報到者可於唱名前補辦報到手續,但因未完成報到手續,以致喪失比賽相關權益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2.報到後各參賽者請於會場觀摩其他比賽隊伍(個人)的表演,並應派代表於會場聆聽大會報告及注意事項。比賽時,唱名3(每次間隔約5)不到者,以棄權論,但如遇不可抗力之偶發情事時(由參賽者負舉證責任),於該類組比賽結束前到達會場者,得向大會申請安排於最後序號出場,經大會同意後參與比賽,並扣總平均分數0.5(天災除外)。若非不可抗力情事而於該類組上午場或下午場比賽結束前到達會場者,得向大會申請安排於該場次表演演出,並由評審人員依整體表現給予評分及評語,結束後大會將給予表演證明。


附件七

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臺中市初賽表演證明



茲證明參賽者:

114 11月 日 午到達參賽地點:

參與(類組)演出。

特此證明







監場主任: (簽章)




大會印章:





中 華 民 國 11411 月 日





附件八

棄 權 聲 明 書(個人項目使用)

就讀學校:__________________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

參加「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臺中市初賽」,獲得

個人項目________________(類別)__________

全國決賽本市代表權,因故自願放棄。



謹陳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立 書 人:



學校校長:





中 華 民 國 114年 月 日




附件九

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臺中市初賽代表參加全國決賽遞補申請表


申請學校名稱: 承辦人連絡電話:

參賽者姓名 參賽者聯絡電話:

原參賽項目

團體項目 □個人項目 (請擇一勾選)

原參賽類別


原參賽組別

請勾選

1.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大專組 (請擇一勾選)

2. □A組 □B組 □不分組 (請擇一勾選)

市賽等第

特優 □優等 □甲等 (請擇一勾選)

市賽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未列名次 (請擇一勾選)

申請遞補

組 別

原組別遞補

審核結果

符合遞補原則,同意取得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權。

不符合遞補原則,免予遞補。

核 章 欄

(團體組由學校承

辦處室核章)

(個人組由參賽者

及家長簽章)

團體組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個人組

參賽者: 參賽者家長:

注意事項:

1.本表填妥後請逕送承辦學校(瑞城國小)轉本局終身教育科。

2.審核結果將公告於「臺中市學生音樂比賽專網」(https://art.tc.edu.tw/music/)。


附件十

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臺中市初賽申訴事項申請表

(填表前請先詳閱注意事項)

申訴人姓名


申訴人身分

校 長 □指導老師

監護人 □大專學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申訴人簽章


申訴事項:(請註明日期、時間、場次及類組)










大會處理情形 (本欄由大會填寫)

不受理,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理,並召開評審會議:









監場主任簽章


大會印章


中 華 民 國 11411 月 日

注意事項:

1.申訴事項,團體項目限由參賽團隊之校長或指導老師簽名立書,個人項目限由參賽者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指

導老師簽名立書(大專學生可由本人簽名立書)以書面逕向比賽場地之大會提出

2.申訴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應於各該類組比賽成績公布前為之(對團體組參賽

人員資格提出申訴,應於該參賽隊伍離開比賽舞臺前為之)逾時均不予受理。

3.申訴事項經書面受理後,由監場主任轉請評審長召集評審會議裁決,並以書面(加蓋大會章)答覆張貼於大會

成績公布欄。

4.對評審委員所為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藝術性及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

5.有關比賽場地、賽程安排等非比賽規則問題,不得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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