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私立慈濟高級中學社會科教室管理要點
民國97年05月20日行政會議通過核定
一、臺南市私立慈濟高中為維護學生上課之秩序與安全,使課程進行順遂,並
掌握教學物品之管理補充及維持教學環境可正常使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教務處設置社會科教室管理員一名,協助社會科教室之管理。
三、由教務處指定相關教師一名擔任社會科教室負責人,負責社會科教室規劃、
管理、整理及協調社會科教室使用與借用事宜並定期提報教務處。
四、社會科教室鑰匙由行政中心、管理員及負責人保管,其他非排定使用人員
需使用社會科教室時,應於三天前向教務處提出使用申請單,經核可及知
會負責人後,向管理員或負責人借用鑰匙,不得擅自複製。
五、社會科課程進度,應於各科進度表中註明,進度表一份交教務處存查,一
份公佈於社會科教室公佈欄,以利準備及查核。
六、社會科教室設置「專科教室使用日誌」由使用教師於每次上課或使用後,
確實記錄(或指導學生填寫)使用情形。若設備故障,使用教師應作必要之
處置並及時通報教務處處理。
七、耗材存量不足時,由負責人通知管理員,經確認後由管理員填寫請購單提
出採購申請,並由負責人或教務處邀請相關老師協助驗收。
八、社會科教室發生意外時,使用老師或負責人或生活科技老師應依本校緊急
事故處理要點辦理。
九、上課教師其他應配合事項:
(一)、教師於每單元第一個班課程前一週,應將器材或軟體準備妥當。
(二)、同一單元課程,應由任課教師互相協調,於一週內進行,所有班級
完成單元後,由管理員或負責人清點後歸架。
(三)、班級下課前,教師應指導學生將器材整理乾淨,以利下一個班級使
用或歸架。
(四)、每學期第一次上課,教師應宣讀「社會科教室安全守則」,講解安全
注意事項並且進行測驗確認學生詳讀社會科教室安全守則,教師應
將測驗結果留存。
(五)、離開社會科教室前由教師指派學生擔任值日生,負責整潔事宜,含
清掃、倒棄垃圾、關(鎖)門窗、電源、窗簾,經教師檢視無誤後,
始得離開。
十、上課學生守則:
(一)、各班班長整隊,從班級教室帶至社會科教室,並在走廊排隊等老師
指示進入社會科教室。
(二)、嚴守秩序、保持肅靜、不可高聲喧嘩並遵循老師的指示開啟門窗。
(三)、社會科教室內嚴禁嬉戲及攜帶任何食物及飲料。
(四)、學生未經許可,不得將各項儀器、設備、物品等攜帶外出,違者視
情節嚴重狀況,依校規中學生獎懲要點處置。
(五)、器材之使用,必須謹慎,避免浪費並注意安全,對操作流程有疑慮
或沒有把握者,不可勉強,應請老師示範指導。
(六)、一定須依老師所指示的步驟及方式進行操作,嚴禁任意變更操作步
驟及方式,以免造成意外。
(七)、操作過程如有安全疑慮時的處理步驟:
1、停止一切具有傷害性的器材及設備之使用,並馬上停止所有操作
之進行。
2、立刻報告老師問題的狀況,並遵循老師的指示,做好安全的處理。
3、除了述的規定外,亦應遵守老師因需要臨時所提之規定事項,如
有違反上述之規定者,以校規議處。
(八)、課程結束前應聽從教師指示將器材、桌面擦拭或清洗乾淨。
(九)、課程結束後,各組應立即清點器材設備,若有短缺或設備故障,應
立即報告老師。
(十)、器材毁損,由教師判定是否屬人為疏失,若為人為疏失應照價賠償,
若故意破壞再依校規處置。
(十一)、離開社會科教室前負責整理事宜(含清掃倒棄垃圾、關鎖門窗、電
源、窗簾)之學生應確實完成任務,經教師檢視無誤後始得離開。
十一、競賽練習、器材借用規則:
(一)、學生欲使用社會科教室進行競賽練習時,由指導老師依本辦法第四
條辦法,指導老師必須在場指導並負責學生安全及器材設備之維
護,結束後須填寫「專科教室使用日誌」。
(二)、學生借用器材,應由指導老師填寫「專科教室(含器材)借用申請表」
向教務處提出申請,經負責人會簽後,由指導老師親自向管理員領
用。
十二、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