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112年績優技工友選拔推薦表
申請日期:112年 月 日
姓 名 | 職 稱 | □ 技工 □ 工友 | 服務單位 | 請浮貼2吋彩色照片1張 (浮貼) 相片 | ||||
擔任現職 年 月 | 民國 年 月 | 到校年月 | 民國 年 月 | 到 校 服務年資 | 共 年 月 | |||
※年資計算至111年12月止。 | ||||||||
最近3年考 績 | 109年度 | 110年度 | 111年度 | |||||
最近3年 獎懲紀錄 | ||||||||
符合選拔規定依據 | 符合本校「技工友考核、獎懲暨績優技工友選拔要點」第十七點第______項規定 (請參考本表下方備註) | |||||||
具 體 事 績 | ◎工作內容 ◎優良事蹟 | |||||||
提名單位主管簽章: 一級單位主管簽章: |
備註:
一、本表填妥後,請將紙本送交事務組承辦人余思慧小姐,分機57308,電子檔請Email至[email protected]余思慧收。112年3月10日(星期五)下班前截止收件。
二、節錄本校「技工友考核、獎懲暨績優技工友選拔要點」有關條文:
第十七條 技工友因工作績效顯著,品行優良且具下列各款事蹟之一者,且辦理自籌收入業務著有績效者,得被 選拔為績優技工友:
(一)忠於職守、積極工作、廉潔奉公或服務態度優良,足為模範者。
(二)對本職工作,提出具體建議,經採行確具成效者。
(三)受命擔任重要艱巨工作,能克服困難,圓滿達成任務者。
(四)維護公共財產,節約國家資源有顯著成效者。
(五)搶救重大災害、危險或消弭重大意外事故,處置得宜,對維護生命、財產有重大貢獻者。
(六)其他特殊優良事蹟,足為技工友之表率者。
第十八條 技工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選拔為績優技工友:
(一)到校服務未滿三年者。
(二)最近三年內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三)最近三年內考績曾列丙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