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113年「廉政楷模」選拔推薦表 |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姓名 | 年齡 | 學歷 | 身分證字號 | ||||||
最近3年獎懲 | 最近3年考績 | 最近3年曾否 獲選廉政楷模 或模範公務人員 | 連絡電話 | ||||||||
110年 | 111年 | 112年 | 110年 | 111年 | 112年 | 是 | 否 | 分機: | |||
嘉獎 次 小功 次 大功 次 | 嘉獎 次 記功 次 大功 次 | 嘉獎 次 記功 次 大功 次 | 手機: | ||||||||
具體廉政事蹟 | 一、(本欄請視需要自行延伸,並可跨頁) 二、 三、 … | ||||||||||
廉政溫馨小故事 | (請以表彰清廉效能、恪遵倫理、守法守信為主軸,將工作中職務上對於推動廉能、廉潔自持或誠信正直等元素融入故事寓意) | ||||||||||
考評意見 推薦單位 | 單位主管核章 | ||||||||||
備註 |
(一)承辦易滋弊端業務,落實防弊措施,有效杜絕弊端發生。 (二)經辦業務,能有效杜絕浪費,提升效益,節約公帑有具體成效。 (三)踐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對請託關說、受贈財物、飲宴應酬或其他涉及廉政倫理事件,依規定處理,有具體事蹟。 (四)執行職務廉潔自持、公正無私、依法行政,拒收賄賂、察舉不法、有具體廉能事蹟。 (五)其他對提升機關(構)廉潔風氣,具有重大貢獻之事蹟。
(一)最近三年內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受申誡以上處分。 (二)最近三年年終考績(核)連續乙等或曾列丙等以下。 (三)經監察院彈劾、糾舉,尚未結案。 (四)涉嫌違法失職等行為,由司法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調查、偵查、審理或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尚未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