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社會工作學生實習教學計畫
106.04修訂/108.01.02修訂/111.05.06修訂
一、宗旨
配合各校社會工作學系、所實習計畫,提供學生參與醫院社會工作實務操作機會,期能促使學理與實務交相印證,增進產學交流,進而啟發其專業發展志趣。
二、計畫概要
(一)實習類別及期間
1.暑期實習:連續六週,每週一至週五計40小時,總計為240小時,
未能配合機構時間者不予錄取。
2.學期中實習:同一學期中,連續12週,每週應至少出席五個半天(或
三個半天、一個整天),其實習總時數應達240小時,未能配合機構
時間者不予錄取。
3.實習上午時間為08:00-12:00,下午時間為13:30-17:30。
4.研究生特殊方案實習:其期間及方式由督導個別訂定之。
(二)資格
實習學生應具備下列條件:
1.大學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修畢三年級之學生,或社會工作相關研究所之學生。
2.在校需修畢社會工作概論、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心理學(或
社會心理學)、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醫務(療)社會工作等科目。
3.上述之各科成績均需70分(含)以上者。
4.對醫務(療)社會工作有興趣並有強烈學習動機,能遵守本院規定者。
(三)申請程序
1.各校將選送實習學生的「自傳」、「成績單」及「本院申請表」,以公函向本院教學部提出申請。
2.暑期實習:於每年3月1日前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3月8日面談,3月22日前回覆是否錄取。
期中實習:學期中實習於每年10月1日前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面談日期為11月3日,11月17前回覆是否錄取。。
3.面談日期如遇假日或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無法配合面談者,請勿提出申請。
(四)實習指導費
每名實習學生收取費用2000元整。
(五)名額
本組每年評估督導人力,提供定額實習名額,並根據各校學生書面申請資料審查符合者,再安排面談甄選,甄選結果以公函通知各申請學校。
(六)實習內容
1.瞭解醫院、社工部門組織與功能、服務精神與規範,以及各項業務運
作情形。
2.醫學知識講座與醫務(療)社會工作專業知識、技巧之講座與研討;
社會資源的介紹與運用。
3.觀察及實地接案(包括個案與團體);個別與團體督導。
4.閱讀討論會、個案討論會、實習座談會。
(七)與學校之協調與聯繫
1.學校應聘本院社工師為機構實習督導。
2.機構與學校實習老師應透過定期聯繫會議,指導實習順遂進行,並瞭
解實習進度、方向、內容,加強理論與實務的印證,共同解決實習期
間遭遇的困難。
3.定期聯繫會議分階段為:
(1)實習期間:共同瞭解實習重點與學生的期待和需要。
(2)實習結束:共同討論學習成效及學生未來應加強之處。
三、實習進度
(一)暑期第1週/期中第1-2週:定向階段
1.認識環境、機構及行政作業。
2.認識醫務社會工作的角色、職責、功能、技巧。
3.瞭解疾病的意義與適應:病患的心理及需要。
4.醫療團隊的認識與運用。
5.資源的認識與運用。
6.個案、團體工作觀察。
7.閱讀討論。
8.與督導擬定實習計畫。
(二)暑期第2週/期中第3-4週:見習階段
1.個案工作觀察及見習。
2.個案工作實施:獨立接案之準備;完成紀錄及工作計劃。
3.參加醫療團隊:查房、會議。
4.閱讀及個案研討會。
5.個別及團體督導。
6.同輩支持團體。
(三)暑期第3、4、5週/期中第5-10週:實作階段
1.獨立個案工作。
2.閱讀及個案討論會。
3.個別及團體督導。
4.同輩支持團體。
5.準備實習個案報告會專題報告。
(四)暑期第6週/期中第11-12週:結束期
1.個案工作結束或轉案。
2.個案研討會:邀請學校老師參加。
3.與督導共同完成實習評價。
4.實習總檢討:督導、學生、學校老師三者總檢討。
四、考核
(一)以各項記錄、報告的繳交狀況及平日學習態度、言行、能力為考核
依據。
(二)考核項目
1.學習態度:學習動機、學習態度之主動性、積極性及對督導之運用。
2.專業及團隊精神:專業熱誠及團隊敬業精神。
3.專業知識與技術之運用:對專業理論、專業技術、專業關係及社會資源之認識與運用的能力。
4.人格成熟度:情緒穩定,了解個人的能力與限度,具開放性的學習
態度與精神,並具有與他人協調合作的能力與意願。
5.對機構政策與規定之瞭解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