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進人員環安衛教育訓練相關事項:
1. 受雇從事工作獲致工資,且工作場所為實驗室、試驗室、實習工場或試驗工廠(不包括電腦教室)者,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有接受相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義務,違反者可處新台幣3,000元之罰鍰。
2. 依本校第2535次行政會議決議,新進博士後研究、研究助理、約用人員、研究技術人員及技術員,即日起應接受環安衛相關教育訓練。
3. 本院97學年度第12次主管會報會議記錄決議:請各系所主管、教師正視及配合院方消防訓練,並告知學生務必全面參加相關訓練,通過後方可畢業。
4. 本院環安衛小組委員會97學年度第2次會議決議,本院聘用人員,但在醫學院以外場址工作者(如附設醫院),亦應參加各該工作場址要求之受訓規範。在台北縣市以外者(如雲林分部),如已參加其工作場址之環安衛教育訓練,提出證明者視為已完成教育訓練。
程完訓證明(請自行至TMS系統上查詢)即可免訓
本院部分新進人員係因計畫轉換因素,由附設醫院改聘至醫學院,但實際工作地點仍於附設醫院,前次會議院長指示,上述人員可提出三年內於附設醫院的3小時環安衛相關教育訓練證明,並經其計畫主持人及單位主管核章後送本中心得免參加本院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為避免課程認定標準不一,經參酌附設醫院新進人員需參與之教育訓練課程(如附件四),並考量其實際工作環境等因素後,擬訂僅下列課程始可相抵扣:
總院-勞工安全衛生暨緊急應變(含消防安全)
總院-感染管制基礎教育 (職前訓練課程)
總院-BLS基本救命術(新進同仁必修)
總院-健康促進與暴露於傳染性疾病處理(含醫療尖銳物傷害之預防與處理)(新進必修)
另,如本院新進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開課前未能檢附上列3小時教育訓練證明者(如時數不足者),應於開課前完成請假程序,待3小時訓練完訓後補繳交核章後之訓練證明至本中心始得免訓
6. 為確保各新進人員熟悉臺大醫學校區實驗室之環境安全衛生,本院辦理時程:約為每年1、4、7、10月,以每次通知時間為準(課程表另附)。凡新進人員均應參加,請各教學研究單位主管及各研究計畫主持人嚴加督促所屬到訓,如有前次應受訓者但因故未參訓者,請通知其補訓。
7. 環安衛中心將於上課1~2週前通知各單位轉知應受訓人員,若有新進人員未接獲通知,請至本院環安衛中心網頁下載報名表,於公告上課2日前mail至[email protected]。
8. 受訓合格名冊除發送各單位外並公告於本院環安衛中心網頁,不另發書面證明文件。一般安全衛生講習欄未列記合格者,為未參加者(未簽到視同未參加);危害通識教育暨基因重組講習欄未列記合格者,為未簽到(未簽到但有考試者仍不列記合格)、未參加考試。考試不及格者請自行參加下一梯次講習、考試(請自備原有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