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安衛小組編製
系所單位:實驗室負責老師簽名:
使用者簽名:
高壓氣體設備及容器請參閱「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5至113條規定辦理。
首先應使用檢驗合格的鋼瓶(瓶口須有檢查合格之安全色環safety valve,合格鋼瓶辨識方法請參閱附件)。
鋼瓶鎖裝氣體品名標示不得拆卸,亦不得任意灌裝、變更或轉讓。
操作前必須參閱該氣體之安全資料表(SDS),充分了解該氣體性質及危害預防。
氣體鋼瓶開啟後,人員要在實驗室現場,地震時先關火源及總開關。
實驗室內若有高危險性之高壓氣體例如:O2、CO、H2、H2S、C2H2、N2、液態氮‧‧‧鋼瓶,應製作清冊(包括種類、數量及使用狀況)備查,並於實驗室平面配置圖註記鋼瓶。
由學生(研究生)操作時,實驗室負責人應予教育訓練,告知危害之預防及安全操作程序,並保存簽名及記錄。
定期進行高壓氣體容氣鋼瓶之自動檢查。
壓力鋼瓶之搬運、儲放及使用之安全注意事項:
鋼瓶搬運應確實注意安全
不可除去或更改標誌及號碼。
不可拖、拉、滾,應使用搬運工具:
不可於地上拖曳。
不可將鋼瓶在地上滾動。
鋼瓶上下搬運不得碰撞地面樓板。
不可讓鋼瓶碰撞或互相磨擦。
不可用鋼瓶作支撐物或其他用途。
不可移動鋼瓶上之安全裝置;如利用鋼瓶保護蓋作提昇鋼瓶之用。
未使用或空瓶應裝上平頭護罩並標示清楚;如空瓶標上”空”的標籤,且空瓶之瓶閥亦應旋緊。
搬運時勿接近高溫或火種。
鋼瓶儲放應有確實防護的安全處所
應儲放於乾燥地方,避免潮濕。
氧氣鋼瓶不可與可燃性、有毒性氣體鋼瓶放在一起。
所有鋼瓶均應直立儲放。
勿使日光直接照射,應儲放於通風良好的安全地方。
避免放置於有熱源及高溫附近,應保持在攝氏40度以下。
通路面積應為儲放面積的20%以上,並不得堆積物品以利緊急時便於搬出。
儲放周圍二公尺內不得放置有煙火及著火性、引火性物品。
使用鋼瓶時應先檢查並注意安全
適當地點之鋼瓶及設備的固定:目前實驗室雖然已將大多數的鋼瓶加以固定,但許多建築物的隔間牆只是輕隔間,牆面以石膏板為主,沒有足夠的強度固定鋼瓶架,釘於牆面之固定釘可能會被拉出,須多點固定或另設鋼鐵架台以確保安全。至於儀器設備則可在桌邊加凸緣,或以固定式角架加以固定。將鋼瓶運入實驗室後,應就連接軟管所能及的範圍選定一直立穩定放置妥,並以粗鏈條或鋼瓶固定架固定牢靠,鏈條放在鋼瓶1/3及2/3高之處,或固定架放鋼瓶1/3高之處及底座,每一條鍊條只鍊住一瓶鋼瓶(不可一條鍊住多瓶),以防地震倒下。
逐一檢查調節器上各閥門螺絲均已在關閉位置(鋼瓶頭閥必須在密閉狀態,否則氣就洩漏光了)。
應用標準工具將調節器裝妥在鋼瓶頭閥上。絕不可使用未裝調節器之鋼瓶。
應用標準工具(不可使用代用工具)或用手動旋開鋼瓶頭閥,先試有無漏氣,如漏氣時應關回閥門,取下調節器,將鋼瓶搬離至安全無火源之處,掛上警告標誌立即通知廠商處理。
勿使用油氣接觸鋼瓶,或用油布擦拭鋼瓶。
應按規定使用,不可任意混合使用。
勿將鋼瓶內氣體完全耗盡,宜留下少許壓力在瓶內。
確知鋼瓶用途、內容物與標示一致者,方得使用。
鋼瓶未安裝於管線系統時應加裝護蓋,以免倒下時將節氣閥撞毀,管線應以顏色或吊牌等標示內容氣體。
臺大醫學院高壓氣體容器鋼瓶自動檢查表
環安衛小組編製 98.12.28
單位:系實驗室名稱()
檢查日期:(年、月、日) 每月一次 | ||||||
檢查重點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1. 鋼瓶之固定措施是否依規定(二條鍊條或固定架多點固定)直立固定好。 | ||||||
2.鋼瓶內容物名稱是否有明顯標示。 | ||||||
3.是否對鋼瓶柱塞,高壓軟管,流量計,調節器進行測漏試驗。 | ||||||
4.鋼瓶置放處是否避開易燃物,或是火源及高熱處。 | ||||||
5.鋼瓶未安裝於管線系統時是否加裝護蓋。 | ||||||
6.氣體鋼瓶開啟後,人員是否在實驗室現場 | ||||||
7.空鋼瓶是否以吊牌等標示[空] | ||||||
8.管線是否以顏色或吊牌等標示內容氣體。 | ||||||
9.有毒及易燃氣體鋼瓶儲放處是否有洩漏感知器 | ||||||
10.瓶身是否腐蝕、凹損或變形 | ||||||
11.氧氣鋼瓶瓶口是否接觸或靠近油脂 | ||||||
12.不相容氣體鋼瓶是否分類儲存 | ||||||
13.氫氣、乙炔等鋼瓶是否遠離高溫、電氣、日照 | ||||||
14.板手使用後是否取下 | ||||||
15.瓶口是否有(定期:15年內每三年、15-20每兩年、20年以上每年)檢查合格安全色環 | ||||||
檢查人員簽名: | ||||||
實驗室負責老師簽章: |
系主任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