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控制制度修訂對照表(96年度)
編號 | 作業項目 | 修 訂 後 內 容 | 修 訂 前 內 容 | 修訂說明 |
CP-11000 | 採購及付款作業 | 一、作業程序: (一)一定金額(依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以上之採購付款作業: 21.有關交際費支出,公司應訂定相關控管措施(請公司自訂,內容至少應涵蓋如支付原則、支付依據、交際對象之資料、核准程序、單據之留存等),並確實執行,且不得有透過支付介紹人或顧問費等方式退還客戶折讓金、使用目的或支付對象不明及對關係人有利益輸送或不當給付之情事。 二、控制重點: (十八)有關交際費支出,公司應訂定相關控管措施,並確實執行,且不得有透過支付介紹人或顧問費等方式退還客戶折讓金、使用目的或支付對象不明及對關係人有利益輸送或不當給付之情事。 | 一、作業程序: (無) 二、控制重點: (無) | 依 主管機關96年6月23日金管證二字第09600319851號及96年9月20日證期二字第0960037664號函示研擬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