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一 支出證明單(參考範例) XXX年 XX月 XX日 單位:新臺幣元 | |||||||
受領人 | |||||||
姓名或 名稱 | 李○○ | 國民身分證或營利事業 | 本校教職員工得免記 | 地址 | 本校教職員工得免記 | ||
貨物名稱廠 | 外幣匯款金額中所內含之國外交易手續費 | 單位 | 1式 | ||||
單價 | 600元 | 實付 | 600元 | ||||
不能取得 | 銀行未另開立(或顯示)國外交易手續費收據(或金額) (注意:其他支出項目,請依無法取得單據之實際狀況填寫) | ||||||
經手人 |
附註:
1.受領人如為機關或本機關人員,得免記其地址及其統一編號。
2.若具合法支付事實,但因特殊情形無法取得支出憑證,且本機關人員確已先行代墊款項者,「姓名或名稱」欄可填寫本機關實際支付款項人員之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