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 樣本
東科技大學財物借出單
財產編號/ 序號 | 財產名稱 | |||||||||
型號規格 | 數量 | 保管人 | ||||||||
原存放位置 | 配 件 | |||||||||
借 用 人 | 借 用 日 期 | |||||||||
借出 存放位置 | 預計歸還日期 | |||||||||
借出用途 | ||||||||||
借用人 簽章 | 財產 保管人 簽章 | 財產保管 單位主管 簽章 |
(非個人借用須加蓋所屬單位關防)
歸還紀錄 | |||
歸還日期 | 歸還人簽章 | 財產保管人 簽章 | 財產保管 單位主管簽章 |
說明及注意事項:
1、借用人(單位)如因業務、教學、研究等所需,需要將財產攜出學校使用,務必填寫財物借出單,並經單位財產保管人簽章及單位主管核可。財物借出後保管人仍應盡監督管理責任。借用人、保管人及單位主管若為同一人,單位主管則須陳上一級主管核可。
2、財產攜出校外期間,借用人(單位)應妥慎保管並善加維護依限歸還,如有遺失、毀損須負賠償責任。
3、借用人對攜出財產物品應盡保管之責,不得為任何處分或擅為收益,及不得私自移轉或借撥。
4、借用期間之財產之養護、稅捐及安全保管責任若有其他協議,均應載明或簽訂合約。若無事先協議,財產之養護、稅捐及安全保管責任皆由借用人(單位)負責。
5、借用期滿歸還時,財產保管人得依財產清單逐項清點勘驗,如有因不當使用致毀損或短少時,由借用人負責維修或賠償。
6、上表為提供各單位參考之格式,排版方式以單位方便管理為原則,但表格內容至少需含設備名稱、規格、財產編號、保管人、借出數量、借出日期及保管人、借用人及單位主管簽章等項目。